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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試招生宣傳行為的提醒
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互聯網信息發布管理工作,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維護考生及家長合法權益,根據省和市相關工作要求,現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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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自覺規范信息發布行為。嚴禁發布虛假不良信息或參與網絡熱點炒作,維護良好網絡輿論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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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是互聯網信息發布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或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進行審核,確保所發布的信息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不造成負面影響。
3
招生考試政策和實施方案、施教區劃分、小學初中對口方案等政策性宣傳應以2024年市教育局相關文件或教育部門官方發布的信息為依據,確保準確發布,校外培訓機構不擅自解讀,不隨意評論。對于當年尚未發布的政策和公告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將往年的相關政策和公告進行再發布,避免引發誤導。媒體平臺對學校的宣傳和介紹,應以學校官方發布的信息為依據,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和片面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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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及補充規定等信息,嚴禁宣傳中高考“狀元”“升學率”“高分考生”“滿分作文”等敏感話題,不得采用不利于考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標語作標題,不得宣傳學校升學率、名校錄取率,不得對學生、學校考試成績進行排名,不得炒作或變相炒作各類“考試狀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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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炒作敏感話題的機構及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進行嚴肅處理。對于傳播虛假信息、涉嫌組織詐騙、作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構及個人,公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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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大學生和家長要注意甄別,從政府、學校等官方正規渠道獲取有關考試招生信息,切勿輕信非法機構的虛假宣傳,自覺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無錫教育 編輯: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