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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公布了112個教育部備案山西省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一起來看——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公布山西省
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
設置備案結果的通知
晉教職成函〔2023〕59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日前,教育部公布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備案結果。我省匯總備案的2023年校外教學點共112個(具體名單見附件),其中本省高校省內設點66個,省外高校(除國家開放大學外)在我省設點29個,國家開放大學在我省設點17個。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校外教學點辦學行為,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規范管理,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教育局對本市范圍內校外教學點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強化日常辦學行為監督,認真做好備案初審、年度檢查初審等監管工作。各主辦學校要嚴格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堅持管辦分離,明確所辦學歷繼續教育的歸口管理部門,健全招生宣傳、學費收繳、校外合作、財務管理、證書發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完善辦學過程中的廉政風險防范管控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檢查評估,強化質量控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做好所辦校外教學點設置、調整和各項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負面清單”
主辦學校不得或嚴禁事項:
- 凡教育部未公布的校外教學點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計劃;
- 原則上同一主辦學校的不同校外教學點招生范圍不得重疊;
- 不得委托各院(系)、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
- 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不符合要求的機構合作或放任“點外設點”等違規行為;
-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所有收入;
- 不得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學費,不得超標準收費,學費嚴禁上繳前分配;
- 在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置的校外教學點,不得面向社會招生。
校外教學點不得或嚴禁事項:
- 不應以校外教學點名義從事獨立辦學等超出校外教學點職責和設點協議范圍的活動;
- 不得與其他組織、機構簽訂辦學(招生)協議;
- 不得點外設點;
- 未經主辦學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隨意變更辦學地址;
- 未經主辦學校書面授權不得自行開展招生宣傳,不得虛假承諾、夸大宣傳或委托其他組織(個人)代為招生宣傳;
- 不得提供“代報名”“代學”“”等違規托管服務;
- 不得跨省開展招生和宣傳;
- 嚴禁亂收費或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
主辦學校對存在違規行為或不符合辦學要求的校外教學點要及時整改或者撤銷,對停止招生、停止合作或被撤銷的校外教學點,主辦學校應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三、積極做好宣傳引導
各市、各高校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開展規范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工作,持續完善違法違規廣告宣傳協同治理工作機制,規范廣告發布行為,推動學歷繼續教育規范化、高質量發展。要加大對高等學歷繼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引領和輻射作用,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教育部備案山西省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名單
山西省教育廳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來源:山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