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教育主題、國防教育主題繪畫獲獎作品
全民國防教育日,是國家設定的對全民進行大規模國防教育的主題活動日,今年9月21日是第十九個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主題是“銘記光輝歷史、聚力強國強軍”。全民國防教育日的設定,目的是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普及國防教育,使全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必要的國防知識和軍事技能,自覺履行國防義務,關心、支持、參與國防建設。
關于全民國防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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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日的設立背景
2001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國家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
2001年8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確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為全民國防教育日。這是中國第一個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防教育的主題節日。根據這一決定,2001年9月15日為第一個全民國防教育日。
全民國防教育標志什么樣?
經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批準,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發出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啟用全民國防教育標志。
全民國防教育標志以長城、烽火臺、盾牌三個要素構成“國防”的概念,外圍用橄欖枝烘托、裝飾,紅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國無上的尊嚴與榮耀,“GFJY”為“國防教育”漢語拼音縮寫。標志簡明、莊重、美觀,較好體現了國防教育這一主題。
全民國防教育標志是全民國防教育的象征,主要用于各級國防教育機構、國防教育場所,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中的設施、設備、宣傳品等,不得用于商業行為和其他活動。本標志所有權屬于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
各級國防教育機構對全民國防教育標志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廣泛進行宣傳,把宣傳推廣的過程變為學習國防知識、增強全民國防意識的過程,進一步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深入發展。
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關于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規定:
第五十條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征兵任務。
第五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物資。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現役軍人和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按照規定給予優待。
第五十二條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
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條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 件或者其他協助。
第五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補償。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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