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受教育義務;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我們應該做到什么
為促進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標準引領、管理規范、內涵發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現代化,著力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學校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一、基本內容
(包括:保障學生平等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進步、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美麗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等6大管理職責、22項管理任務、88條具體內容,詳見列表)
二、實施要求
(一)本標準是對學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全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鑒于全國各地區的差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本標準和本地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細化標準要求。在實施過程中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逐步完善,促進當地學校提升治理水平。
(二)本標準是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培訓機構要將本標準作為校長和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結合當地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廣大校長和教師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實質,指導具體工作。
(三)義務教育學校要將本標準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依據,強化對標研判,整改提高,樹立先進的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校長和教師要按照本標準規范管理和教育教學行為,把標準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四)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照本標準修訂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標準,一校一案,對標研判、依標整改,開展督導評估工作,促進學校規范辦學、科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