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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觀念中,讀中職一直被認為是學習成績不佳時無奈的選擇,不過近年來,在溫州這樣的觀念已慢慢被沖淡。近日,溫州市教育局為規范普通高中和中職學生相互轉學出臺規定,明確提出普高生和中職生之間允許互相轉學。這意味著,讀中職的學生仍有機會去普通高中就讀,而自覺不適合普高的學生也多了一次選擇機會。
推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相互轉學工作,旨在建立普職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創新型、實用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該規定明確了普職互轉的對象、時限、條件和原則、流程等要求。即全市全日制在冊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的高一高二學生,共有3次轉學機會,分別為高一第二學期初、高二第一學期初和高二第二學期初。
需要轉學的普通高中學生或中職學校學生,可向所在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在申請轉入學校有空余學額,且經轉入學校組織考核,經轉出、轉入學校及雙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經批準轉學的學生在普職互轉時限內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編入相應的年級、班級(或專業)學習,建立中職(或普高)學籍,注銷原普高(或中職)學籍。
轉學后,如何認定學分、安排年級?對此,市教育局此次明確,中職學校和普高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修習的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
規定還指出,在畢業認定和發放上,轉入中職學校的普高學生在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后,方可獲得中職學校。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生,在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后,方可獲得普通高中。普職互轉的學生與同年級學生一起進行畢業認定,一起發放。規定從5月20日起開始施行。
來源:溫州都市報 K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