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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的有效舉措,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的轉變,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二)指導性原則。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位學生的潛能,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三)客觀性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重視實證材料,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
(四)公正性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內容,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既關注參與活動的次數、持續的時間,也關注參與的過程及其表現。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生每學期各學科課程(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修習情況及表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勞動與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以及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勞動和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以及表現出的勞動觀念、能力、習慣和品質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高中學校要為每一名學生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材料,統一填寫在“甘肅省智慧教育云平臺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中。
(一)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標志性成果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三)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四)形成檔案。學校要對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后的相關材料進行匯總,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甘肅省智慧教育云平臺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檔案主要內容:(1)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附表1);(2)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附表2);(3)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匯總表(附表3)。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要根據高考加分項目,將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后不得隨意更改。
(五)評價結果運用。高中學校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的方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學校積極運用綜合素質評價,推進學校教育質量評價改革,促進學校治理現代化。
高等學校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充分利用“甘肅省智慧教育云平臺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和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結合辦學特色,制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學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示并解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程序、結果等。各地要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學生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時,可向學校評價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評價領導小組重新審核確認;學校評價領導小組重新審核確認后,如學生對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進行復核確認。要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高中學校要加強學習與研究,正確把握評價的內容、方法和標準等。要加大宣傳力度,進行廣泛的政策宣傳,爭取社會各界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為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其他事宜
(一)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必須將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隨學籍一并轉入。
(二)本實施辦法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三)本實施辦法由甘肅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表:1.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
2.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
3.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典型事實材料
以及相關證明匯總表
附表1
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
市(州): 縣(區): 學校:
( 至 學年度第 學期)
注: 此表每學期填寫一次,經公示無異議后,錄入“甘肅省智慧教育云平臺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
審核人: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
市(州): 縣(區): 學校:
注:此表依據《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表(附件1)整理、遴選后填寫,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參考。
附表3
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典型事實材料
以及相關證明匯總表
市(州): 縣(區): 學校:
注:事實材料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幾方面有關活動的報告、圖片、音像資料,服務對象或實踐單位的證明,獲獎證書,制作或創作的作品等。
學生簽字: 審核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校公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