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專業分類;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研究生
近日,教育部印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本科專業設置工作作出部署,旨在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提升教育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貢獻力,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通知》聚焦實施本科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機制、完善本科專業類的設置與調整機制、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特設專業、實施專業設置預申報制度、加強對增設專業的論證和公示、規范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調整、規范專業名稱調整、規范專業撤銷工作、規范擬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專業設置工作、規范合作辦學專業備案和審批等方面,并作出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高校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更新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高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發展急需和自身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提前謀劃增設專業。高校增設、更名專業類,或調整專業類下設專業,原則上由教育部高等學校相關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進行審議。高校申請增設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原則上應列入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前1年進行預申報。連續五年停止招生且無在校學生的專業,原則上應予撤銷。
《通知》強調,把好專業質量關。高校應對擬增設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調研、論證,突出高校辦學特色,優化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配置,提出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保障專業設置質量,建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落實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省級統籌和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應用政策指導、資源配置、資金安排等措施,引導高校增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建設特色優勢專業群,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
此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2024年第7期《中國高等教育》上發表了題為《優化調整高校學科專業 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需求》的文章,指明了高校學科專業優化調整的方向和要求。
全文如下:
學科專業是人才培養的基礎平臺,是構建高質量人才自主培養體系的核心支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根據科技發展新趨勢,優化高等學校學科設置、人才培養模式,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培養急需人才。”為加快調整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深化新時代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優化改革方案》等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改革舉措。近期,教育部公布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同步發布最新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年)》,增、撤、調共涉及3389個專業點,數量為歷年最多。
服務國家戰略,加快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圍繞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大力推進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支持高校在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學、能源等戰略急需和未來新興領域布局相關專業,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此次增設24種新專業:立足服務國家戰略需要,設置大功率半導體科學與工程、生物育種技術等專業;聚焦科學前沿和關鍵技術領域,設置電子信息材料、智能視覺工程、智能海洋裝備等專業;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設置中國古典學等專業;聚焦服務健康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設置健康科學與技術、體育康養、足球運動等專業。
面向區域發展,打造特色優勢專業集群。圍繞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省結合本區域產業發展實際,構建高等教育與產業集群聯動發展機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社會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專業集群。強化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引導高校增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淘汰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專業,力爭到2025年優化調整20%左右專業布點。強化分類發展,引導廣大高校結合辦學定位和特色,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簡單跟風,構建適應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學科專業生態體系,在不同賽道上爭創一流。
立足提高質量,加強教學核心要素建設。高等教育實現內涵式發展的關鍵,就是提高質量、強化特色。學科專業的調整優化,歸根結底要落實在建設質量上。近年來,教育部組織開展了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共認定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76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439個,對構建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基礎性、示范性、帶動性作用。要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重構教學內容、重塑課程體系、抓好教材建設、推進數字教育,全面夯實教育教學“新基建”,完善專業建設質量保障機制,打造高水平人才培養平臺,構建高等教育新生態。
推進政策創新,構建專業調整長效機制。堅持國家宏觀調控、省級整體統籌和高校自主自律相結合,建立專業結構優化調整長效機制,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格局相匹配的學科專業體系,實現人才供需精準匹配。創新專業目錄管理模式,實施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制度,完善本科專業類的設置與調整機制,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特設專業,定期發布引導性專業指南。實施專業預申報制度,加強對增設專業的論證和公示,完善有進有出、有增有減的專業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提高專業設置的前瞻性和科學性。
面向新時代新征程,構建新發展格局、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對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體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始終堅持以支撐引領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導向,以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招生計劃調控和辦學資源配置,完善人才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適配機制,為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2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體系改革的決策部署,動態調整優化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本科專業設置,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提升教育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貢獻力,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優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高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本科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每年更新。新列入和不再列入《專業目錄》的專業,與當年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一并公布。高校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更新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
二、完善本科專業類的設置與調整機制。增設、更名專業類,或調整專業類下設專業,原則上由教育部高等學校相關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類教指委)提出調整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設置教指委)進行審議。
三、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特設專業。根據經濟社會科技發展變化,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范圍。國家控制布點專業調整一般由專業類教指委提出、專業設置教指委審議。特設專業轉為基本專業,按上述程序調整。
四、實施專業設置預申報制度。高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發展急需和自身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提前謀劃增設專業。高校申請增設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原則上應列入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前1年進行預申報,通過專門網站提交相關材料。
五、加強對增設專業的論證和公示。高校應對擬增設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調研、論證,突出高校辦學特色,優化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配置,提出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把好增設專業質量關。
增設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還須論證該專業與目錄內其他相關專業的區分情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提出增設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教學基本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并請相關專業類教指委提出論證意見,有關要求應突出規范性和前瞻性,為其他高校開設此專業提供參考。
擬設專業的申請材料、論證報告應經學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審議通過,并在學校官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規范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調整。高校將專業的學位授予門類調整為《專業目錄》注明的可授學位門類之一,按備案程序辦理;調整為《專業目錄》注明的可授學位門類以外的門類,或調整修業年限,由專業設置教指委統一研究審議。
七、規范專業名稱調整。高校根據專業內涵發展要求,可調整專業名稱。其中,調整為目錄內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按增設該專業的備案程序辦理;調整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目錄外新專業,按審批程序辦理。該專業備案或審批通過后,原專業由高校按撤銷專業處理,已獲相關成果等由新設專業繼承。
八、規范專業撤銷工作。高校撤銷專業,須在校內征求意見、公示,按程序報教育部備案。連續五年停止招生且無在校學生的專業,原則上應予撤銷。
九、規范擬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專業設置工作。各地各部門向教育部正式來函申請設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獲批籌備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辦學,下同),應根據增設專業程序,同步開展專業備案或審批申請。
十、規范合作辦學專業備案和審批。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以及在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新增或變更專業,按照中外合作辦學行政許可程序執行。其中,設置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目錄外專業,應按增設專業程序提前申請,審批通過后方可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申請設置非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應按增設專業程序進行備案。合作辦學專業延長招生有效期,應及時更新。
十一、保障專業設置質量。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結果為不通過或暫緩通過的,以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不達標的高校,在未完成整改前,暫停增設專業。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學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將專業設置、調整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進行專題研究。要建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落實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加強省級統籌和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應用政策指導、資源配置、資金安排等措施,引導高校增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建設特色優勢專業群,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該項工作部署至所屬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3月26日
來源: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