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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平市出臺中小學校學習類APP進校園管理辦法(試行)嚴禁APP違規進校并公布舉報電話↓↓↓
當前,各類學習類APP不同程度存在搭車或變相收費問題,是學習類APP進校園使用的管理難點和盲區。APP收費問題不僅違背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精神,而且破壞了“互聯網+教育”育人環境。為此,南平市召開市屬中小學校學習類APP進校園管理辦法專項工作會議。
會議強調:
一是要提高認識,做好牽頭抓總作用
市教育局出臺了《南平市屬中小學校學習類APP進校園管理辦法(試行)》,從4月中旬至5月中旬開展專項自查整改工作,明確未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的學習類APP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德育等類APP可參照學習類執行。
二是要明確責任,落實進校雙審制度
各市屬中小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規范使用學習類APP的第一責任人,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執行到位。學校和APP運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家長或學生收取費用,學校和APP運營方需確保學生及其家庭信息安全。
三是要嚴肅紀律,建立嚴肅問責機制
南平市教育局將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并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群眾反映強烈的相關問題線索移送督導機構和紀檢監察部門。
各市屬中小學校相關負責人等參加會議。
南平市屬中小學校學習類APP進校園管理辦法
(試行)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閩教基〔2019〕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嚴禁APP違規進校。嚴禁各市屬中小學校向家長和學生推薦使用包含暴力、網絡游戲、商業廣告等內容及鏈接,或利用抄作業、搞題海、公布成績排名等應試教育手段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APP。未經市教育局基教中心審核同意的學習類APP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二、嚴禁收費確保安全。學校為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的而選用APP來查詢的,學校和APP運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家長或學生收取費用。學校和APP運營方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泄露、公開、買賣。
三、明確主管責任部門。各市屬中小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規范使用學習類APP的第一責任人,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執行到位。市教育局基教中心負責審批相關學校的學習類APP使用申請,并查處學校違規使用學習類APP的行為。
四、建立嚴肅問責機制。南平市教育局將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并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群眾反映強烈的相關問題線索移送督導機構和紀檢監察部門。
延伸閱讀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部令第50號)
第十條: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泄露、公開、買賣。
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教基廳函〔2018〕102號)各地要建立學習類APP進校園備案審查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雙審查”責任制,學校首先要把好選用關,嚴格審查APP的內容及鏈接、應用功能等,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同意。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有關情況的通報》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警示教育大會、專題培訓、專項督導等形式,切實提高教育系統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對潛在的各類風險點要明確責任人,嚴密活動組織,規范學校管理,強化日常監管。要完善各類“進校園”活動和進入校園APP的備案審核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主題、形式、內容、方案、舉辦單位、參加人員、宣傳物品等進行嚴格把關,并安排專人負責監管。
來源:南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