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 視頻
  • 焦點
  • 娛樂
  • 文化
  • 財經
  • 首頁 > 教育 > 學生創業 > 正文

    法學教育研究,法學教育研究第42卷

    法學教育研究,法學教育研究第42卷

    來源 | 檢察日報正義網

    中國法律評論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提升法學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這一年,法學理論研究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著力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作為推動法學理論研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立足點,汲取法治實踐豐厚滋養,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學科理論研究均取得豐碩成果。

    本期匯總推送《檢察日報》“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專欄“憲法學篇”“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篇”“民法學篇”“民事訴訟法學篇”“刑法學篇”“刑事訴訟法學篇”六篇文章,回顧一年來法學理論研究成果,立足當下,展望未來,敬請關注。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憲法學篇

    不斷增強憲法自覺

    以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2023年,憲法學者不斷增強憲法自覺,圍繞憲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中國式現代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基本權利保障、國家制度和機構發展以及憲法實施和監督等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學術成果。

    ?廣大憲法工作者要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統領憲法理論研究,構筑胸懷祖國的學術視野,修煉獨立自主的學術品格,堅持學術上的交流互鑒,聚焦憲法實踐需求,深入研究堅持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權保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憲法監督的程序化、規范化,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制度等重大理論命題,踔厲奮發,篤行不怠,積極作為,不負時代所托。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一年來,憲法學者不斷增強憲法自覺,圍繞憲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中國式現代化、全過程人民民主、基本權利保障、國家制度和機構發展以及憲法實施和監督等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學術成果。

    關于憲法學一般原理的研究

    202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署名文章《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年來,憲法學界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署名文章。有學者提出,文章的核心要義是繼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筑牢堅實的憲法基礎。對于文章首次提出的“憲法自覺”與“憲法發展”,有學者認為,只有在憲法實施方面產生了憲法行動的“自覺”,憲法制度才能真正得到發展,憲法的根本法權威才能得到有效發揮。有學者認為,文章首次提出“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這一理論命題對于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對于文章提出的“憲法精神”概念,有學者認為,要在揭示憲法規定、憲法原則背后蘊含的憲法原理基礎上,運用憲法解釋的方法,通過明確憲法規定之間、憲法規定與憲法原則之間以及憲法原則之間的價值關系來“發現”憲法精神。

    憲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有學者指出,歷史主義是構建、識別、塑造憲法學知識的體系性、自主性與中國性的重要途徑,中國憲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端賴于憲法學研究的歷史轉向。有學者提出,“憲法保留”原則可以很好地體現憲法作為根本法的規范特性,引入“憲法保留”可以豐富中國自主的憲法學知識體系,并在憲法實踐中推動合憲性審查工作有效開展。有學者考證了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概念的源流及其在中國的傳播,強調不能將其與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概念相混淆。有學者認為,應當在理論上建構憲法適用的“領域自覺”,形成有區別的價值目標、理論邏輯和具體方法。有學者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的內涵既指成文憲法在規范位階層面構成了國內法的最高規范,又指成文憲法的規范內容構成了國內法的根本規范。

    憲法與一般法和部門法。有學者認為,憲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命題涉及憲法與立法者制定的一般規范的關系構造,如何理解憲法、是否以及如何限制形式法律對一般規范的創造為二者關系命題的核心。從觀念史的脈絡來看,憲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命題奠定在自然法與人定法、法與法律、根本法與一般法所表征“法”二元論的基礎之上。有學者認為,憲法與部門法關系根源在于憲法本體論即“憲法是什么”,應當尊重我國憲法作為母法、根本法和公法的三種本體背后的不同意義,讓它們在對憲法語言的解釋中彼此對話。

    法律保留。有學者建議,應當以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章的獨特結構和各基本權利條款的具體規定為基礎,特別是考量獨特的“示例性規定”,構建中國的基本權利限制法律保留的分層方案。有學者認為,基于中國獨有的“法律—法規—規章”三層結構,在法律保留的基礎上延伸出“法規保留”,既堅持法律與法規的界限,也劃分法規與規章的界限,形成逐層遞進的雙重構造。有學者討論了行政組織的法律保留,認為凡有權代表國家對外行使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均應由法律規定其產生、任務、權限事項、領導體制和相互關系等,內部組織的具體設置和分配可由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組織事項可以僅接受法律的規范。有學者討論了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認為“司法權是中央事權”不構成地方性法規介入司法制度的障礙,而司法解釋對于司法制度的介入需要受到權力分工等因素的限制。有學者指出,法律保留的理論基礎應結合央地關系框架加以拓展,我國縱向法律保留的范圍涉及社會主義政治統一和市場統一兩個維度。

    關于憲法與國家治理的研究

    中國式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任務。有學者探討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憲法邏輯,認為應認真對待憲法文本,體系性地運用憲法解釋學方法,深挖憲法基礎范疇與概念,建構具有歷史意識、面向現代化實踐的中國憲法理論體系。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憲法與中國式現代化之間的內在關聯與良性互動,演繹了二者獨特而深厚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展現了一種全新的現代化發展模式和人類憲法文明形態。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學者指出,中國式民主以人民當家作主為本質,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為特征,創造了一種超越西方自由主義民主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態,彰顯出與之對比鮮明的制度優勢。有學者認為,在憲法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我國憲法對世界民主多樣性發展作出的獨獻。有學者表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論邏輯是與社會主義觀念密切相關的民主理念,體現了最廣泛的人民參與,將實質民主思維貫徹其中,并將形式民主、實質民主、政治集中、價值決斷整合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鏈條當中。有學者建議,要建設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暢通最廣泛的人民當家作主參與途徑,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推進最管用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實踐,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真實的權利和自由。有學者認為,全過程人民民主耦合了現行憲法“政權—人權—治權”之結構要素與核心命題,塑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體系、架設了人權原則指引下的基本權利體系、建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國家權力體系。有學者認為,現行憲法豐富和發展了主權原則,拓展了主權的內容和形式,指明了建設“強大的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目標。

    民主集中制。有學者認為,民主集中制蘊含著民主正當性和集中有效性雙重價值目標,黨的民主集中制和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實現了依憲執政與依憲治國的銜接,塑造了中國憲法體制。有學者認為,我國憲法第3條第1款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2款、第3款及第4款則分別規定了在國家權力的橫向配置和縱向配置上如何體現這一原則。

    非公有制經濟。有學者認為,基于國家的憲法義務,國家在立法、公共政策制定等不同領域,應當維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落實非公有制經濟的憲法地位。有學者指出,民營經濟平等發展是民營企業和社會健康發展的需要,是地位資格和發展過程的平等,具有憲法位階和法律體系的整體效力。

    關于基本權利的研究

    基本權利原理。有學者研究了基本權利放棄問題,認為基本權利放棄僅當可以放棄、主體具有相應認知能力、有意思表示時才產生效力,且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明文規定、客觀價值秩序,損害人性尊嚴、基本權利本質內容及第三人基本權利。有學者研究了基本權利私人間效力的法理基礎,認為不應以私法自治作為評判基本權利私人間效力的決定性標準,而應在完整意義的自主理念的宏觀視野中尋求私法自治的定位,理解基本權利私人間效力的價值。有學者分析了基本權利在行政法上的效力,認為基本權利不可以越過制定法直接適用,同時可對行政法解釋本身發揮弱間接效力。

    具體基本權利。對于被選舉權,有學者指出,該權利的規范價值尚未得到充分貫徹,有必要從以“選舉權”為中心轉向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中心,重新理解和完善選舉程序。對于平等權,有學者認為其是指規范自身的平等,可以將比例原則適用于分析平等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差別。對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有學者認為“通信”已拓展為非面對面的信息交流,通信權保護的“雙層構造”指對通信的非檢查干預實行法律保留,對檢查適用加重法律保留。對于社會權,有學者指出,我國憲法中的社會權不僅具有社會經濟性質,更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性質,其功能更多體現為客觀價值秩序功能,其具體的保護義務不僅指向合憲性審查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具體國家機構,也指向國家治理體系。對于生育權,有學者認為應上升到憲法位階進行理解和詮釋,明晰生育自由作為生育權的“核”,實現生育權“生”和“育”的統一。

    數字智能科技的發展對基本權利保護提出新的課題。一些學者討論了數字場景下的權利問題。有學者認為,數字人權包括以人的“數字屬性”為本原形成的具有數字化形態的傳統人權,以及以人的“數字屬性”為本原形成的新興數字權利,兩類人權應當成為基本權利。有學者將數字人權從內容上分為數字生存權、數字自由權、數字平等權、數字救濟權四類二階權利,進一步衍生出具有開放性的權利體系。有學者認為,數字權利要獲得憲法保護,必須不斷提升政府在發展數字技術方面的主導權和保障數字人權得以實現的行為能力。有學者指出,數字鴻溝對平等、人格、自由等基本權利的實現造成差別化影響,國家不僅要尊重公民的媒介平等權,同時應當保障個人的給付權與分享權,系統性回應數字弱勢群體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有學者強調,保障個人數據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基礎與數字化健康發展的前提,在促進數據自由流動的同時,國家需要承擔對個人數據權利的公法保護義務。有學者認為,可以借助憲法義務機制對數字平臺權力予以合理約束,憲法上數字平臺的公共義務包括法秩序維護義務、共同體秩序守護義務、基本權利促成義務。有學者建議,明確個人信息基本權積極面向的主觀權利屬性,適度延伸個人信息基本權的效力范圍,并對國家保護義務內容作相應調整。有學者認為,信息自由可被納入憲法表達自由條款的規范領域加以保障,公權力可基于保障國家榮譽和安全、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以及善良風俗和公共安全的理由,依法對公民的信息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有學者認為,數字時代背景下,個人本位的隱私保護需進一步結合社會本位保護,形成商業市場、組織監管、風險治理、語境場景、網絡制度、公共商談模式在內的系統化隱私法律保護生態。

    還有一些學者以基本權利理論分析了若干制度和實踐問題。有學者指出,判定網絡虛假、誹謗性有害信息的法律范圍,涉及表達自由權、名譽權、監督權、隱私權等多種權利間的沖突問題,不能根據權利位階次序理論得出一勞永逸的判定標準,個案中的利益衡量是具備正當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有學者探討了我國國家公共財產權制度體系,認為在憲法的規制和統領下,以國家所有權為核心內容,將國家公共財產權置換為主觀權利或主觀公權利,構成國家公共財產權制度結構的縱向層級體系。

    關于國家制度與國家機構的研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學者認為,在我國憲法的議行復合結構中,全國人大作為民主正當性的源泉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傳輸民主正當性,后者承擔著日常性的立法、行政職能,這一結構為國務院的職權立法奠定了憲法基礎。有學者認為,全國人大側重于民主代議和例外決策,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側重于有效議決和常規決策,應適度擴充全國人大的功能,激活主觀非常態性職權,加強監督權行使。

    人大立法。有學者認為,基本法律修改權的創設反映了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承載的民主代議與有效決策兩大價值的務實平衡,在有效填補規則空白的同時為改革提供更穩妥的法治保障。有學者認為,對于省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制度,應當建立符合立法監督要求的統一合法性審查標準,優化契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自主性的程序規則,增加批準決定對合法性問題的識別與認定機制。

    授權立法。有學者認為,判斷授權改革試點立法條件是否成熟,要考察試點對改革發展方向和授權預設目標的落實,分析試點設計是否明確、具體、可執行,與法律體系是否融貫,判斷試點手段對客觀規律和比例原則的遵循,按照“價值目的—規范性目的—事實目的”順序展開。有學者認為,授權改革試點應遵循法律保留原則,應從憲法保留、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權限關系、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三個遞進層次,提煉授權改革試點受法律保留約束的三個規范要求。有學者認為,暫行立法表達了國家治理的彈性面向,對于屬于授權立法的,應按照立法法從試驗期限、范圍及轉化等方面予以規范,而對屬于非授權立法的,應予以嚴格限制。

    對于特別行政區制度,有學者指出,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建設的政理、法理和憲理之間建立起科學合理的邏輯聯系,講清楚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最底層邏輯,明確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制度建設中的政治責任、法律義務和憲法職責。對于區域協同立法,有學者認為其合憲性控制要在實體上堅持區域利益與國家利益并重的原則,對直接管理事務的協同立法依靠事后的備案審查機制,對間接管理事務的協同立法側重事前通過憲法解釋進行合憲性控制。對于行政區劃制度,有學者指出,行政區劃調整應堅持有效性、體系性、類型化、依憲性要求,以系統性法治思維在根本法意義上融入國家重大發展戰略,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體系,實現新時代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特定國家目的。對于人民團體制度,有學者研究了人民團體規章的效力,認為人民團體規章的效力整體低于法律和黨內法規,不僅能夠規范本團體組織和成員的行為和活動,也可能規范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和活動。

    關于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的研究

    憲法實施。有學者分析了黨的二十大報告“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的內涵,認為需要在根本方向、工作布局、主體內容、制度保障四方面進一步探索。有學者認為,應當建立起“立法實施為主,司法實施為輔”的憲法實施模式,允許司法機關在有限的情形下直接適用憲法,并加強對司法機關實施憲法的監督。有學者討論了立法為何應當根據憲法,認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要求立法應符合憲法授權。并且,由于根據憲法立法是一項來自憲法層面的要求,所以,是否在各實在法中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其實沒有決定性意義。無論實在法是否將它列出,立法都應當根據憲法。有學者指出,依憲立法原則是立法的首要原則,不斷完善依憲立法、依法立法原則是法治立法原則的必然要求。

    憲法解釋。有學者認為,亟需啟動附隨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可在備案審查和由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中加以落實,即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審查與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對相應憲法條款的內容作出解釋。有學者認為,合憲性解釋的性質具有解釋對象、爭議裁判、解釋方法三個不同維度,只有案件事實符合作為解釋依據的憲法條文的事實要件,且被解釋的法律條文符合解釋規則的規范要件,方可運用合憲性解釋。

    合憲性審查。有學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合憲性審查決定是行使憲法明確賦予的釋憲權的結果,包含了憲法解釋,具有普遍約束性,但對全國人大而言,審查決定僅約束其立法活動,不約束其通過行使修憲權而進行的憲法監督。有學者認為,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中心的集中式的合憲性審查制度排斥在備案審查中進行合憲性審查,應當建立備案審查的合憲性審查提請機制,讓備案審查為合憲性審查提供案源和動力。

    備案審查。有學者指出,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是備案審查工作的首要功能,人大常委會應專注于根據憲法和法律開展備案審查工作,以合憲/法性審查吸納政治性審查的方式來落實政策貫徹功能。有學者認為,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是完善體系化合憲性審查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必要在啟動程序、審查對象、審查方法、審查主體等方面進行精細化建構。有學者認為,黨內法規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是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的組成部分,通過整合分工負責、移送處理、征求意見、審查監督、溝通協調、會商研究、信息共享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法制監督的制度銜接與組織聯動。

    中國式現代化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現代化,憲法在其中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廣大憲法學工作者要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統領憲法理論研究,構筑胸懷祖國的學術視野,修煉獨立自主的學術品格,堅持學術上的交流互鑒,聚焦憲法實踐需求,深入研究堅持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權保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憲法監督的程序化、規范化,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制度等重大理論命題,踔厲奮發,篤行不怠,積極作為,不負時代所托。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鄭淑娜)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篇

    以行政法治理論創新

    促進治理效能提升

    2023年度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基本動向,可歸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元宇宙時代下的行政法回應和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機制三個方面——

    ?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研究涵蓋范圍廣泛,研究深入,內容豐富。未來應當立足于中國國情,進一步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各個領域展開研究,從而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理論支持。

    ?關于元宇宙時代下的行政法回應聚焦明確、研究深入。未來,如何進一步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這一新技術帶來的法律風險仍然是數字行政法學研究的重心所在。此外,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也仍將受到持續的關注。

    ?當前對于行政公益訴訟和行政復議制度的研究已經展現了新的面向。《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因此,特殊新興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以及如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將成為學界未來的研究重心。在行政復議領域,如何進一步實現行政復議的糾紛化解“主渠道”地位也仍然是學界的關注重點。

    當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虛擬現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多種數字技術的發展催生了元宇宙時代,治理數字化正在實現。筆者對2023年度行政法相關論文進行梳理發現,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基本動向,可歸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元宇宙時代下的行政法回應和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機制三個方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該主題下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習近平法治思想與中國式法治現代化。

    (一)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理論與價值的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的法治思想理論體系,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此,行政法學界進行了深入研究,主要聚焦于該理論體系中的教育理論、社會公平、數字法治、司法理論、政要理論、地方立法等微觀層面。

    第一,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蘊含理論的研究。有學者就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學教育理論展開研究,從法學教育方向論、法學教育地位論、法學教育關系論、法學教育管理論、法學教育體系論、涉外法學教育論、法學教師隊伍建設論等七個板塊逐一進行解析。或是聚焦于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政法理論述要,深入探討新時代政法理論中黨的絕對領導、平安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等新命題。也有學者從司法理論視角探討習近平法治思想,概括為“八個明確提出”,即明確提出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明確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明確提出加強對司法權的制約監督等。還有學者以依規治黨理論為視角,深入分析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以及對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創性貢獻。

    第二,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蘊含價值觀念的研究。有學者從多元角度理解社會公平正義觀,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全面法治統合社會公平正義訴求,逐步實現從形式公平正義向實質的相對公平正義轉變。還有學者聚焦數字法治觀,從當代中國如何認識世界數字革命下的法治變革出發,系統梳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經濟法治、數字法治政府建設、數字社會治理、網絡空間國際治理與全球互聯網治理變革領域的重要論述。

    第三,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其他研究。有學者從理論層面對思想體系中“全面依法治國論”“法治體系論”“法治軌道論”三個理論支柱進行深入研究。也有學者集中討論黨的二十大報告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和發展。

    (二)關于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研究。“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的重要論斷,“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命題,深刻揭示了法治與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內在邏輯。由此,引發學者們對于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研究。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和目標,現代化的中國必然是法治中國。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理論邏輯、歷史邏輯與實踐邏輯統一于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本質要求在于堅持中國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顯著特色在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主要標志是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也有學者認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建構方案包括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法治領導體制、人民至上的法治德性準則、面向國家治理的法治功能定位、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法治歷史意識等方面。

    總體而言,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研究涵蓋范圍廣泛,研究深入,內容豐富。未來應當立足于中國國情,進一步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各個領域展開研究,從而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理論支持。

    元宇宙時代下的行政法回應

    元宇宙是人類運用數字技術構建的,由現實世界映射或超越現實世界,可與現實世界交互的虛擬世界。元宇宙發展對行政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法學界對此給出了積極的回應,主要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等三個主題展開研究。

    (一)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以ChatGPT模型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是人工智能領域里的一項突破性技術,可以通過學習、訓練人類創造的海量語料庫中的基礎數據來生成新的內容。這一新技術的產生引發了學界對其責任承擔、治理風險、治理方式的討論。

    第一,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責任承擔的討論。對于責任的承擔主體,多數觀點認為,應當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服務提供者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的生產者的責任以及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責任。對于具體的責任承擔方式,有觀點主張以數據解釋機制為核心,強化人工智能2.0時代個體的信息掌控和自決能力,構建精準多元的數據主體責任矩陣。有學者在對目前人工智能的責任承擔模式進行反思后主張,因現行架構無法有效調和生產力水平快速提升而引致的責任承擔等新問題,以“可解釋”為中心的責任承擔機制需要逐步調整為以“可控制”為中心的人工智能責任規制范式,基于經濟利益與責任承擔機制的再考量,重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責任規制的核心原則、方式與體系,以期實現規則優勢引領發展優勢,確保發展“可控制”的人工智能。

    第二,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風險的討論。生成式人工智能形成了人機共生的關系,也產生了新的治理風險。有學者將這一風險概括為數據源合規性風險、算法風險、數據泄露風險,抑或是數據使用風險、生成內容濫用風險、算法濫用風險以及其他風險。還有學者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內容公平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方面帶來治理挑戰。也有學者認為,部分風險只是數字社會治理的經典問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中的再現,而不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身所引起或強化的。從人機關系的視角,可以概括為三類:人機共生關系下的根本性挑戰、在“請求—回應”關系中被放大的人工智能治理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呈現的一般法律風險。

    第三,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方式的討論。學者們紛紛從監管原則和具體監管方式提出具體建議。有學者主張,首先應堅持包容審慎原則,設置過程義務及對應的責任豁免規則;其次,在高風險場景中,應持續進行風險影響評估、充分保證人類監督并提升算法透明度;最后,應通過審查、行業自律、數字素養提升治理方案以捍衛人的自主性。也有學者建議,應遵循敏捷治理與韌性治理并重、精準治理和參與式治理協同的原則,圍繞信息生產變遷和產業鏈變遷的核心特性,構建基于應用程序接口模式的治理、基于插件模式的治理和基于模型垂直部署模式的治理架構。還有學者提議,應堅持包容審慎的治理態度,具體從法律層面的制度構建、軟法規范層面的填補式風險治理以及通過監管沙盒實現敏捷型風險治理等三方面來完善現有的人工智能風險治理體系。在具體的監管方式上,有觀點認為,應當構建“基礎模型—專業模型—服務應用”的分層治理體系,在不同的層次適配不同的規制思路與工具,在基礎模型層以發展為導向,將其作為數字社會新型基礎設施設置法律制度;在專業模型層以審慎包容為理念,進行分級分類并設置合理避風港規則;在服務應用層實施敏捷治理,建立合理容錯制度。此外,還有學者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主張治理型監管,即面向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型技術范式展開的,以監管權的開放協同、監管方式的多元融合、監管措施的兼容配適為核心特征的新型監管范式。

    (二)關于公共數據的研究。

    第一,關于公共數據內涵的討論。2022年發布的《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制度。這一新的數據類型引發了學界的關注,然而對于公共數據的概念范疇并未達成共識。對此,有學者認為,按照“主體+內容”雙重公共性的認定標準,只有數源主體和數據內容本身皆表征公共利益的數據才能作為公共數據。也有學者根據功能將公共數據區分為展示性和輔助性,前者直接成為信息服務或數據產品,后者用來輔助一般市場中的要素進行安全有序流動。

    第二,關于公共數據完善機制的討論。公共數據開放制度在實踐中遇到開放數據可用性低、開放利用效果不佳、開放政策不可持續、數據安全風險高等困境。對此,有學者建議,構建以授權運營為主渠道的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機制,由被授權運營主體供給數據產品和服務。從而進一步研究指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包括政府采購模式與特許經營模式兩大類型,這兩種模式在法律性質、法律適用、應用場景等方面存在許多區別,應當在類型化的基礎上,對目標設置、費用收取、收益分配、主體準入、行政監管等具體制度展開構建。還有學者提議,應當分別確立社會主體、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的數據持有者權,以清晰界定數據治理、流通利用的權責邊界,從而構建多元的數據開放體系。更有學者針對公共數據治理的地方化趨向,建議精細界分央地數據立法權限,并完善公共數據處理應用過程中的平衡機制。

    (三)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研究。

    第一,關于特定領域個人信息保護的討論。一是探討基于風險的個人信息保護,從風險角度來理解和設計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二是探討行政活動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有學者將其歸納為基于公共數據共享平臺和基于職權互動與依職權主動兩種形態,并指出國家機關間個人信息傳輸行為是一種雙元性事實行為。對于行政活動中信息保護,有觀點認為,信息主體可以主張間接與直接兩種救濟路徑,前者可以針對該行政行為尋求救濟,由法院或行政復議機關對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后者可以主張查閱、更正、刪除等權利。或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68條討論國家機關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三是探討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個人信息保護,新技術的產生給傳統個人信息保護路徑帶來挑戰,有學者對此建議,應當對告知同意規則和最小必要原則進行風險化解釋與調試,并建立從預防到識別再到控制的虛假信息生成風險的全過程應對機制,以及基于風險的個人信息保護合規管理體系。四是區塊鏈智能合約中個人信息保護,主要集中于區塊鏈智能合約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技術標準、監管模式、法律制度。

    第二,關于個人信息保護中相關理論適用的討論。個人信息保護法新增“合同所必需”作為合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條件之一,有學者就“合同所必需”規則的理解適用展開論述。數字風險社會的興起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風險,有學者就風險預防原則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適用展開討論。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以開放列舉的方式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基礎作出了規定,并將“知情同意規則”確立為基本原則。有學者基于此認為,我國可引入優位利益豁免規則,賦予信息控制者在經過利益識別,認定信息處理所保護之利益優于信息主體利益后,可擁有無須經過信息主體同意直接處理個人信息的權利。也有學者建議,按照政府規制、元規制和自我規制的各自規制優勢確立公法介入告知同意的形式和程度。此外,也有學者就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中的個人信息保護進行討論。還有論者建議引入行政法上的主觀公權利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以便完善權利體系、保障公法救濟。

    總體而言,關于元宇宙時代下的行政法學回應聚焦明確、研究深入。未來,如何進一步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這一新技術帶來的法律風險仍然是數字行政法學研究的重心所在。此外,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也仍將受到持續的關注。同時,一些可能產生的新興技術將會同樣受到學界的側目。

    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機制

    2023年,“檢察公益訴訟法(公益訴訟法,一并考慮)”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后,備受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因此,2023年度關于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的研究主要圍繞兩個主題展開。

    (一)關于行政公益訴訟的研究。

    第一,關于特定領域行政公益訴訟的討論,主要圍繞個人信息保護、環境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在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領域,有學者充分肯定該制度,強調檢察機關提起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是檢察權的重要意涵,也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性質的集中體現。對于制度的完善,有學者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70條存在的不足,提出應當將風險預防作為該項制度的主要功能,拓寬案件線索來源,簡化前置性程序,并進一步細化訴訟事由,避免將“侵害”簡化為“損害”,落實舉證責任倒置,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賠償金管理等配套制度。還有學者就如何把握個人信息保護法上的社會公共利益進行研究,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有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當侵害個人利益具有損害社會一般性價值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時;二是數據信息交易安全、數據市場有序競爭與健康發展;三是對個人與超級平臺信息處理者之間能力過分懸殊的適度修正。

    在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領域,有學者論證了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行政機關履職的判斷標準存在行為標準、結果標準和綜合標準的爭議,但是行政機關履職的判斷標準應選擇行為標準。還有學者就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判決建議通過體系化思維的秉持、指導案例的指引以實現司法裁判的類案預防。

    在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領域,有學者就受案范圍的拓展認為,可以從保護權益角度把未成年人公益訴訟受案范圍分為人身權、受教育權、消費權益、網絡信息權益、其他權益等五大領域,同時考慮保護未成年人價值導向、符合“公共利益”構成要件、具有起訴必要性、遵循法律基本規定等因素。還有學者就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中的公共利益進行解讀,主張未成年人的弱勢性與發展性使涉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中的公共利益有必要在內容與功能上有所擴張,不僅要保護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還要在特定情形下保護未成年人群體的利益。

    第二,關于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完善的討論。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中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認定是行政公益訴訟實踐的核心問題,不少研究針對此展開。有學者提出,“不依法履行職責”包括行為、結果、因果關系等多個構成要件,當前有必要消除“三要件說”中的一些不合理之處對司法實踐的不當影響,從抽象的職責職權規定確定具體的作為義務。還有學者建議以結果標準為原則,以行為標準為例外的混合標準,以有效保護公共利益為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職的標準,以窮盡行政監管手段和客觀因素超出主觀能力等因素作為盡職免責的合理考慮。

    有學者聚焦監管職責構建被告適格的規則,區分綜合統一監管、過程監管、系統監管三類監管模式,主張在遵循監管規律和結構的前提下,建立適格被告要件之間的直接多維關聯。拓展受案范圍是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學界的多數聲音所向。有學者認為,應當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對其進行合理限縮,實體上規范有權拓展主體、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圍、準確界分行政公益訴訟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界限;程序上通過形式和實質審查限制案件的受理。

    (二)關于行政復議的研究。

    第一,關于對行政復議制度整體構想的討論。有觀點認為,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命題下的行政復議制度應具有司法化和行政化之雙重面相,兩種面向可以協同共存且互促互進。有觀點圍繞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我國行政復議體制的中國式現代化動向展開四個層面的分析,包括行政爭議化解的標準的實質法治階段邁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與法院四級職能定位改革配套進行、行政復議制度的全面審查原則、中國特色性與世界先進性有機統一的復議體制改革目標。還有觀點從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制度之間的競爭出發,指出制度競爭的邏輯體現為共同性稀缺性的競爭目標、競爭應遵循共同規則、競爭并不排斥合作等三個方面,通過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可營造一種良性互動、開放合作的多元化行政爭議制度的新格局。

    第二,關于行政復議制度整體完善路徑的討論。有觀點立足于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的目標定位,提出具體的完善路徑: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機制,補強行政復議中立性;以“行政爭議”替代“行政行為”,進一步拓寬行政復議范圍;調整二次執法程序建構思路,增強行政復議審理程序的正當程序要素,同時為在線行政復議實踐探索提供基本法律依據;系統建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經由調解和決定雙重路徑,加大行政復議中的實體處理力度。還有學者針對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修改完善建議:對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可采用“負面清單”的方式;對于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可實行“一并復議”和部分“直接復議”的制度,對于行政復議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可吸收一定比例的專家學者、律師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骨干參加等。

    第三,關于行政復議制度具體適用規則完善的討論。就行政復議變更決定而言,有學者建議,類型化對待不同案件適用變更決定的具體規則,劃分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類案件、適用依據錯誤類案件、裁量權行使不當類案件三種類型。就復議決定種類而言,有學者認為,維持決定不能契合行政復議的行政司法屬性和多元功能,應當取消,以駁回復議請求決定進行替代。就行政復議第三人的認定而言,有學者從法教義學和體系化論證角度主張融貫解釋復議第三人認定中時點關系和行政復議法第三人條款修改的建議。就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而言,有學者認為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擴大受案范圍。就行政復議的前置范圍而言,有學者對復議前置制度是否適用于我國行政法治實踐主張采取“以當事人選擇為原則,以復議前置為例外”的模式,僅將行政復議前置擴充至個別領域。就行政復議的審理程序而言,有學者認為目前存在一般程序的規范性不足、簡易程序的設置缺乏科學性等問題,提出要對行政復議審理的一般程序進行重構,在吸收聽證程序內容的基礎上設置完整、規范的一般程序,并以此為基礎設置簡易程序。

    總體而言,當前對于行政公益訴訟和行政復議制度的研究已經展現了新的面向。《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因此,特殊新興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以及如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將成為學界未來的研究重心。在行政復議領域,如何進一步實現行政復議的糾紛化解“主渠道”地位也仍然是學界的關注重點。

    (作者分別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陳思琳)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民法學篇

    廣大民法學者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努力構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

    為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提供理論支撐

    ?構建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以民法典的體系為基礎,分別構建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的制度體系。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應當以民事權益為中心,以私法自治和人文關懷為價值。同時,民法學研究要面向高科技、大數據時代,面向市場經濟,面向中國實際需要,從而構建中國民法學知識體系。

    ?民法典的平等保護原則是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的“兩個毫不動搖”重要論述的法律反映,要以民法典平等保護原則為核心建立產權保護制度,為市場經濟提供基本的產權保護框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2023年是我國持續推進民法典貫徹實施的一年。以民法典為基礎,相關民事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配套司法解釋。廣大民法學者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努力構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關于中國民法學

    自主知識體系構建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民法學界努力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不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

    關于民法學知識體系構建,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為中國民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提供了依據和準繩,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體現本土性、借鑒性、原創性、時代性、科學性、實踐性等特點。構建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以民法典的體系為基礎,分別構建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的制度體系。中國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應當以民事權益為中心,以私法自治和人文關懷為價值。同時,民法學研究要面向高科技、大數據時代,面向市場經濟,面向中國實際需要,從而構建中國民法學知識體系。

    民法典總則編

    相關問題研究

    關于民法典的基礎性地位,有學者指出,民法典在調整對象、價值目標、法律功效、立法技術和立法過程等方面,均展現出其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對立法、司法和行政均有建構上和適用上的重要意義。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為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標尺,行政機關應當以民法典的有效實施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并抓住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時代契機。還有學者指出,全面實施民法典有助于推進事業發展,民法典作為私法的基本法,通過構建私權體系完善人權的私法保護機制,通過規范公權的行使強化人權保障。

    我國民法典是數字時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回應了數字時代的民事法律需求。關于數據財產權利體系的建構,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已經確認了數據的民事權益客體屬性,為數據確權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層面的依據;數據確權是數據立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數據確權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可激勵數據生產,促進數據流通,強化數據保護;數據立法要在區分數據來源者和數據處理者權利的基礎上,構建數據確權的雙重權益結構,尊重和保護數據來源者的在先權益,確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的財產權益,包括持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以及數據財產權遭受侵害或者妨礙時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請求權。也有學者指出,數據不同于其他生產要素,我國法律對個人數據與企業數據的保護水平已經較高,數據確權因此沒有實際意義。數據確權只能采取權利束解決方式,但這也可能阻礙數據的利用與共享。未來,應當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關于數字時代的民法典特色,有學者指出,數字時代人格權的客體、行使和保護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數字化背景下人格權保護機制的重大完善;民法典積極協調財產權益與人格權益,從注重保護財產權益轉向注重維護數字人格權益;數字時代的侵權法面臨數據侵權、大規模微型侵權等挑戰,民法典積極利用侵權責任法保護數據權益,從注重事后過錯認定轉變為注重事前風險預防,同時還注重賠償救濟功能的多樣化。

    關于民法典規范的適用,有學者指出,應當注重民法典規范的參照適用、類推適用、擬制、直接適用、補充適用等法律思考方法和法律適用方法,這些方法有助于填補法律漏洞,推動法律發展,實現民法典的再體系化和與時俱進。有學者指出,民法典適用司法解釋應當服從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補充和完善制定法,使之相得益彰,共同完成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立法和司法任務。

    關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平等保護原則是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的“兩個毫不動搖”重要論述的法律反映,要以民法典平等保護原則為核心建立產權保護制度,為市場經濟提供基本的產權保護框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的綠色原則規范具有諸多優點,綠色原則對民法意思自治的限制與公序良俗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有共通之處,借鑒公序解釋和誠信解釋路徑和方法,可以為綠色原則解釋、在實踐中貫徹提供基本思路,進而建立綠色原則的解釋體系;為了貫徹實施綠色原則,要處理好民法典、民事訴訟法與未來的《環境法典》的關系,并在環境侵權案件中找到更有效落實綠色原則的訴訟工具。

    關于民法和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有學者指出,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協同實施是實施好民法典的關鍵,實施民法典必須直面“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時代挑戰,在科學配置“人案比”的基礎上,親近民法的民事訴訟立法、司法和理論轉向是正確實施民法典的時代要求;也有學者指出,勞動法與民法以勞動者保護為主題的分工合作,法律適用上應當對勞動爭議案件適度補充適用民法規范,對民事雇用或準從屬性勞務作為無名合同參照適用最相類似的勞動法規范;還有學者指出,民法典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銜接適用需要厘清隱私權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的根本區別;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的頒布對商法和經濟法司法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民法典物權編

    相關問題研究

    關于物權變動,有學者指出,從解釋論角度出發討論我國民事立法是否認可債權合同與物權合同的區分,屬于民法問題中的解釋選擇問題,討論者在法律解釋過程中必須尊重法典、尊重歷史。我國改革開放后多年間的實踐和法律規定沒有區分過物權合同和債權合同,民法典編纂的過程中也一直采納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民法典中的區分原則要求的是區分合同的效力與物權變動的效力,區分原則是我國本土法律經驗的總結,并非借鑒域外法物權理論的結果。

    關于物權的保護,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237條規定的恢復原狀請求權在性質上屬于獨立的物權請求權。該條規定的恢復原狀作為物權請求權的形式,能夠發揮保護物權人的獨特作用。物權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有效配合,共同形成了對物權的有效保護。

    關于農村土地法治,有學者指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可以解讀為,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既確保農民不因進城落戶而喪失其基本生存利益,又使得進城落戶的農民能夠借助市場機制合理安排其土地權益。圍繞民法典,未來應當健全以“‘三權’分置”為中心的農村土地產權結構,并對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予以類型化處理,構造有償退出和有償流轉的行為規范。

    關于擔保物權,學術界廣泛關注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新規則和動產擔保等具有強烈實踐意義的問題,對擔保相關規則進行了精細化的解釋和建構。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406條改變了原物權法第191條的立場,允許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并承認了抵押權的追及效力,在抵押財產被多次轉讓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人主張行使抵押權;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395條是關于抵押財產范圍的規定,凡符合物權客體要求且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均為可抵押的財產,但并非所有可抵押的財產均有對應的抵押登記機制。

    民法典合同編

    相關問題研究

    在民法典的立法規劃中,合同編通則既要發揮合同法總則的作用,又要發揮債法總則的作用。正確理解和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既關系我國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又關系我國民法學理論體系能否自洽建構。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合同編通則解釋》),眾多制度設計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合同編通則重大疑難問題的關切和回應。

    《合同編通則解釋》引起了民法學界廣泛關注。有學者指出,司法解釋中多條內容與合同行為效力制度有關,司法解釋在既有“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區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邁出了新的步伐,體現了區分強制性規定的最新司法共識,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區分合同無效與其他瑕疵,區分違法、背俗無效與違反類型強制無效,合同的批準生效規則也應類型化地考察;有學者指出,司法解釋中有關代位權訴訟與仲裁協議的關系、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后果、債權多重轉讓中善意債務人的保護以及讓與通知的形式要求這幾項規則的重大創新具有高度實踐意義,但在連環撤銷問題和一般性債權多重轉讓規則上未來仍需明確。

    關于抵銷的效力,有學者指出,民法典實際上否定了時效屆滿的債權可以作為主動債權抵銷,但不妨礙其作為被動債權抵銷;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568條應解釋為抵銷不具有溯及力,面向將來發生效力,法定抵銷溯及力僅適用于主動債權與被動債權構成同時履行抗辯關系的場合。

    關于違約責任,民法學界對強制履行、損害賠償、違約金等問題展開了討論。有學者指出,修理、重作、更換均為強制履行的表現形式,在可以適用強制履行規則、守約方決定請求違約方強制履行的情況下,不宜優先適用違約損害賠償的方式,除非強制履行所需費用與標的物的貶值相比完全不成比例。有學者指出,機會利益的損失必須是真正和實質的,而非臆猜性的,裁判者應當嚴格把握機會利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從而避免訴訟浪潮。有學者指出,在違約金酌減過程中應遵循不酌減為原則、酌減為例外的基本立場,結合具體的交易形態,準確把握過分高于損失的含義,而不能以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這一事實判斷直接推演出酌減這一內含價值抉擇的法律后果。

    關于買賣合同中的個性化定價問題,有學者指出,如果個性化定價行為侵害了合同實質自由,則需要通過公法與私法上的算法解釋權、締約過失責任等制度的聯動,賦予當事人擺脫合同拘束的權利;私法須引入公法的規制目的,通過強制締約進一步賦予當事人締結更有利合同的權利。

    關于保理合同,有學者指出,民法典上的保理交易規則是功能主義與形式主義相結合的產物,在保理交易中涉及與擔保功能相關的糾紛應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典擔保物權分編的相關規則。

    關于不當得利,有學者指出,民法典不當得利制度的返還規則極其抽象,亟須借助國外立法例、法的理念精神,以及我國的司法傳統等因素進行續造。有學者指出,不當得利無法原狀返還時,就必須計算其價額,在受益人高價處分、利用、加工受損人財物、標的物自然升值等可能的情形下,獲益會大于損失,因此應當將獲益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有學者指出,不法原因給付制度的一般預防功能應著眼于當事人尚未實施違法悖俗行為之時,在此基礎上形成合理規則。

    民法典人格權編

    相關問題研究

    關于人格權編實施的重大意義,有學者指出,民法典設置獨立的人格權編,是基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作出的重大創新,是民法典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集中體現,對構建中國民法學的自主知識體系具有標志性意義。通過對人格尊嚴、人格平等、人格自由發展和人格權利保護的全面肯認,以及在新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針對科技革新挑戰的法律回應,人格權編有效地應對了主體客體化的風險,展現了中國在新時代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新探索,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提供了有力保障,并為世界法律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

    關于一般人格權,有學者指出,一般人格權概念是法律以高度概括的方式賦予自然人享有的具有權益集合性特點的人格權,是關于人的存在價值及尊嚴的權利,法官在對一般人格權進行承認和保護時,必須嚴格依據民法典第990條第2款所規定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價值基礎進行利益衡量,確定某種人格利益是否納入一般人格權的保護范圍,并且對此在裁判中進行充分的說理論證。

    關于人格利益合理使用,有學者指出,民法典第999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人格權保護與言論自由、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等公共利益的維護劃分邊界,性質為人格利益合理使用的一般條款,其適用客體的范圍包括姓名、名稱、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和個人信息等精神性人格利益。對“合理使用”的判斷應遵循特別規定優先原則、必要原則和比例原則。

    關于個人信息權益,有學者指出,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核心利益是精神利益,從積極方面看是個人對個人信息處理的自主利益,從消極方面看則是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個人信息被非法處理而導致人身財產權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嚴、個人自由受到損害的利益。個人可以許可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商業化利用而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當個人信息權益被侵害時,個人有權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人格權請求權,并有權向法院起訴來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權益。

    關于個人信用,有學者指出,在民法典的體系框架內,個人信用權屬于名譽權的經濟利益部分。個人信用權的侵權認定應優先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然后適用民法典侵害名譽權的要件規定。

    關于回應權,有學者指出,在自媒體時代,隨著網絡話語權的極度下沉,網絡等媒體中也充斥了不少不實信息,有必要通過在法律上確認回應權等方式予以防范。回應權制度具有自我保護、預防損害發生、及時化解糾紛、保障公眾獲取真實信息等功能。回應權在性質上屬于人格權請求權,是民法典第995條關于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請求權的具體化。回應權行使的基本原則是平等保護人格權、在發布信息之處作出回應。我國民法典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回應權,但可以通過相關條款解釋出民法典已經認可了該項制度。回應權涉及媒體的表達自由,其具體規則的構建、調整和擴充要實現基本權利之間的合理比例關系。

    民法典繼承編相關問題研究

    關于遺贈,有學者指出,遺贈在我國民法典和學理上為繼承人以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給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主體的死因法律行為,從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采取的是“間接取得”模式,即遺囑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僅僅是使得受遺贈人取得了對于遺產的債權請求權,而不是直接取得了受遺贈物的所有權。

    關于生前贈與在繼承中的效力問題,有學者指出,贈與人在交付標的物之前死亡,其繼承人應當享有任意撤銷權,但其任意撤銷權在附有負擔的贈與、為履行自然債務而為的贈與等情形下應當受到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相關問題研究

    關于婚姻家庭編的法律適用,有學者指出,在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規則時,應當以體系化視野來觀察和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規則:在內在體系方面,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規則應當全面貫徹民法典的人格尊嚴等價值;在外在體系方面,婚姻家庭編的適用應當保持與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以及人格權編等各編關系的協調,不能與民法典其他各編相互隔離。

    關于家庭財產制度的立法思想,有學者指出,我國傳統家族法與現代婚姻繼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當性方面皆有共通之處,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同時兼顧家庭成員的個人自由。家產的對外處分、債務承擔以及對內管理以家庭利益為重。家庭財產之外的特有財產常見于隨嫁財產以及父母為子女結婚或購房出資,家產代際傳承的功能決定了其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且不考慮出資時點。家產的解體分割和代際傳承具有同一性,繼承順位、份額等內容皆強調孝文化及成員貢獻度。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清償,有學者指出,在解釋論上應對夫妻共債從嚴認定,生產經營型夫妻共債的正當性基礎雖包括共同受益論,但絕不可將其泛化成共債判定標準以至于架空具體共債類型。有學者指出,夫妻共同債務應被定性為一種有清償順序的連帶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首先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不足時才能以雙方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首先以其個人財產償還,不足時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償還。

    關于夫妻生育糾紛,有學者指出,民法典以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忠誠義務和生父推定規則等制度保護婚姻生育功能,因生育意愿受制于個體健康、養育能力和國家政策等影響,婚內生育合意呈動態變化,為保護誠信生育伙伴關系,配偶有義務告知對方與生育有關的重要信息,故意違反者需賠償配偶因此所受損失。

    關于民法典和民間婚俗的關系,有學者指出,民間仍有影響廣泛的習俗婚禮、婚約彩禮等婚俗。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去除了民間婚嫁習俗立法變通條款后,司法審判處理婚俗糾紛應把握尊重家事自主權和遵從統一法之間的尺度,尤其當民間習俗和實定法有沖突時,應甄別善良風俗,引俗入審走出法律適用困局。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

    相關問題研究

    學術界圍繞侵權責任編進行的研究主題廣泛豐富,兼具現實性、前沿性和原理性。關于責任競合,有學者指出,所謂“責任競合”/“請求權競合”議題的本質是民事救濟規范競爭關系的協調問題。就司法者而言,應按法定順序適用具有競爭關系之規范;若無明確順序規定,則應依法政策及規范意旨,通過目的解釋與體系解釋等方法確立規范之間的通用順序。就立法者而言,除了排序,還可通過并軌甚至轉向結果進路等方式消減競爭沖突。

    關于自甘冒險,有學者指出,只有在特定活動具備文體活動風險的固有性、共同性等根本特性時,才應納入民法典第1176條關于文體活動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范圍內。

    關于養老機構人身損害賠償,有學者指出,養老機構并非入住老人人身安全的保險人,僅在過錯方未盡照護義務時才承擔責任。司法機關可以從“硬件、軟件、環境、主體”四個維度分析養老機構應當預見和防范的風險,在尊重老年人人格尊嚴的前提下,綜合考量法律規定、國家和行業標準、合同約定以及老年人身心狀況之需求,認定養老機構有無過錯。

    關于網絡暴力,有學者指出,在網絡暴力治理的系統工程中,平臺的治理是重要的環節。鑒于平臺在網絡暴力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不可忽視的角色與作用,應摒棄基于傳統的網絡中立和事后責任而賦予平臺消極角色的思路,在合理范圍內讓平臺承擔某些事前積極作為義務。對于明顯違法的網絡信息,平臺應主動采取屏蔽、刪除等措施。

    關于醫療權利的民法保護,有學者指出,患者近親屬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的法定情形是民法典第1291條第1款后段規定的患者無同意能力、保護性治療兩種,“在醫院一直護理”不應當是患者近親屬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的法定情形。

    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有學者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所產生的最大挑戰就是引發侵權風險,為此,需要在法律上準確界定侵權客體,即確定侵害何種權利;準確界定侵權主體,即確定誰構成侵權;準確界定侵權責任,即確定如何承擔責任。針對此類侵權適用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并應類推適用“通知規則”。未來條件成熟時,可以通過特別立法有效預防和處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發的各種侵權風險。

    總之,過去的一年是中國民法學繁榮發展的一年,廣大民法學者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展現了新擔當,展示了新作為,作出了新貢獻。

    (作者分別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包丁裕睿)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民事訴訟法學篇

    關注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實現學術研究與時代發展同頻共振

    ?2023年,民事訴訟法學者繼續重視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研究,強調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關注立法、司法和社會實踐。研究內容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銜接、民事訴訟法修改、執行立法和公益訴訟等問題上予以了比較多的關注,就訴源治理等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呈現出關注熱點問題較多、傳統理論和基礎制度仍受重視的局面。

    ?應當對民事訴訟法涉外編商事訴訟當事人程序自治權與司法職權進行合理平衡和適配,以開創和引領國際商事解紛法律服務與跨國司法競爭新局面。

    2023年,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成果較為豐碩。從研究成果看,呈現出“重者恒重”的現象,前幾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重要問題在2023年仍然受到關注,民事訴訟法學者繼續重視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研究,強調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關注立法、司法和社會實踐。研究內容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銜接、民事訴訟法修改、執行立法和公益訴訟等問題上予以了比較多的關注,就訴源治理等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呈現出關注熱點問題較多、傳統理論和基礎制度仍受重視的局面。

    01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研究

    關于訴訟標的的研究。有學者回顧了訴訟標的學說的發展沿革,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民訴法解釋》)第247條的適用應在“訴訟標的為法律關系”的框架下通過“訴訟請求”要件發揮識別請求權主張的功能。同時,法院可向當事人積極釋明對待給付請求主張,在訴辯雙方和訴審主體就合同效力認識不一時分別適用不同釋明規則形塑審判對象。

    關于民事判決理由效力問題的研究。有學者認為,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正當性存在著預決效力、爭點效力和參加效力等解釋路徑。預決效力可通過免證事實機制縮小證明范圍,但保障證明權是其適用的前提條件。爭點效力可與既判力形成合理分工:既判力原則上只及于判決主文,而爭點效力及于判決的理由。參加效力立足于責任分擔理念和訴訟擔當法理,為判決理由向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案外第三人擴張提供正當性法理基礎。

    關于糾紛的合并審理。有學者對基于同一事實的糾紛合并審理規則進行了解讀,指出《民訴法解釋》第211條關注的是當事人先后提起訴訟的請求,就該條對合并要件的規定,作者認為應以協調前訴與后訴之間的關系作為規范的邏輯起點,以矛盾判決的防止作為規范的功能設定,對前訴與后訴的矛盾情形進行類型歸納以確定其適用范圍。

    有學者對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程序同意權進行了研究。在民事訴訟中,程序同意權主要是指當事人享有的針對法院所選擇的程序事項表示贊同或者不贊同的權利。從屬性上說,同意權是當事人享有的程序選擇權的一種類型,屬于消極的程序選擇權。同意權所涉及的事項大多屬于程序的簡化。設置針對法院的同意權,一方面是為了使程序的進行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于為當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法院在征詢同意時,應當遵循民訴法規定的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程序進行。

    有學者基于實體法上存在的防御請求權,對程序法上的防御請求權之訴作了系統性研究。其主張防御請求之訴又可以分為一般防御請求之訴和特殊防御請求之訴,后者就包括單純的不作為請求之訴。基于單純不作為請求的特殊性,防御請求之訴的程序二元化是有必要的,即一般防御請求之訴適用一般的訴訟程序之外,對于單純的不作為請求之訴可以建構快捷的不作為請求訴訟程序。

    有學者對既判力的主管范圍進行了研究,認為既判力主管范圍作為實體法和程序法交叉的結果,是兩法關聯度的集中體現。這集中表現為既判力相對性原則與民事糾紛的私益性特征相契合、與意思自治原則相耦合、與當事人主導型民事訴訟模式相吻合、與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相切合以及特殊情形下既判力擴張的主體類型須以民事實體法的規定為基準、既判力擴張的外部界限須由判決效力來勘定。

    02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銜接研究

    有學者對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協同實施作了回顧與展望,認為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協同實施面臨多重困境,要切實實施民法典,必須直面“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時代挑戰。在科學配置“人案比”的基礎上,親近民法的民事訴訟立法、司法和理論轉向是正確實施民法典的時代要求。

    有學者提出,民法典的成功頒行為民事訴訟法典的編纂提供了契機。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必然性與緊迫性在于其有助于實現民事程序法與民事實體法的協調與對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與理論的內在體系化,并最終實現從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升華。

    有學者對民法典進行整體上的訴訟分析,其基于實體法與程序法分離或分立為前提的分析視角,從訴訟的價值、目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法的關聯等多個方面對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諸多主要連接點進行審視。以比較宏觀的視角,可以從民事主體規范、實體請求規范、實體權利義務關系、民法規范與事實相關性四個方面來闡述對民法典進行分析的路徑和方法。

    有學者就民法典第1073條規定的親子關系訴訟研究認為,我國親子關系訴訟制度沿革具有“實務先導、實體法先行”的特點,基于這一現狀,在制度實施時容易忽略其訴訟法的本質屬性與程序要求。親子關系所具有的牽涉多方主體利益、穩定性與明確性之實體法屬性,決定了在訴訟實施上須實現抑制親子關系隨意變動、親子關系變動統一性與明確性之程序價值目標,由此也決定了在訴訟類型和判決效果上,親子關系訴訟應采用形成之訴,并應在判決效力上賦予其對世效力。與此同時,著眼于程序保障的基本理念,還需基于第三人程序保障要求,對諸如職權探知主義適用、當事人適格法定、參加制度的適用、我國第三人撤銷制度的轉型適用、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調整等配套規則予以解釋論完善,以使判決對世效力的制度設定獲得正當化根據。也有學者就民法典第537條規定的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果研究指出,民法典第537條沿襲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的規定,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償規則”,使得代位權的制度本旨從債權保全轉向債權實現,由此導致債權人代位訴訟的內部關系和訴訟結構出現了本質變化,不再符合傳統的訴訟擔當原理,需要重新進行理論闡釋和制度構造。按照“直接受償規則”,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訴訟標的應為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作為實體法利益歸屬主體本身即屬于適格當事人;債務人可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法院所作判決對債務人具有既判力。此外,也有學者就民法典第1000條規定的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民法典第186條規定的違約與侵權請求權競合等作出訴訟評注。

    對民法典的代位權制度的配套程序規制,有學者研究認為,民法典規定了代位權制度,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相對人的債權有損債權人債權之虞時,債權人可以代位通過訴訟請求相對人向自己履行以實現債權。代位權實現的過程中涉及三方主體兩個層面法律關系,“入庫原則”效果下與“優先受償原則”效果下的代位權訴訟之訴訟標的、當事人適格、當事人處分權行使、既判力客觀范圍等會存在差異;代位權行使之法律效果受制于民法典第537條“但書”規定的內容,其與民事訴訟保全程序、民事執行程序、破產程序等財產處置程序存在內在的勾連關系。還有學者從較為具體的“非法人組織”制度出發,研究民訴法應如何與民法典相互銜接的問題,其認為在民法典頒布后,民事訴訟中的“其他組織”因無法解釋“非法人組織”的覆蓋范圍,無法回應當事人能力擴張的現實需要,因此其功能應被重新界定。民法典頒布后其他組織的功能應界定為維護相對人信賴利益,提高訴訟的便利性。在此基礎上,其他組織獲得當事人能力的條件應重點考慮組織的可識別性以及對內和對外的獨立性。

    03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

    有學者對民訴法涉外編修改的條款進行了述評和解讀,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是涉外民事訴訟相關制度。一是修改管轄的相關規定,適度擴大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二是對平行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等作出規定;三是進一步完善涉外送達的規定,切實提升涉外送達效率;四是增設域外調查取證相關規定;五是完善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承認與執行的基本規則。另外,還對仲裁裁決的籍屬的仲裁地標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管轄法院、與外國國家豁免法的銜接等作了規定。

    有學者聚焦于國際商事訴訟,對民事訴訟法涉外編的修訂展開探討,提出:近年來,隨著商事解紛法律服務國際化與便利化競爭的加劇,以國際商事法庭(院)為代表的國際商事訴訟普遍出現了協議選擇管轄、任意性程序規則、法官選任及一審終局等仲裁化變革趨勢,國際商事訴訟仲裁化無疑會撬動商事訴訟國際化、專業化和自由化導向的司法創新。因此,我國應當對民事訴訟法涉外編商事訴訟當事人程序自治權與司法職權進行合理平衡和適配,以開創和引領國際商事解紛法律服務與跨國司法競爭新局面。

    有學者聚焦于涉外民事專屬管轄權,認為涉外民事專屬管轄權擁有私法性和公法性兩個方面的法理基礎,前者僅構成專屬管轄權的基礎性必要條件,專屬管轄權需要在后者的加持下成就其排他性。基于公權力行為的主權性,一國對本國公權力行為的效力審查等問題擁有絕對的專屬管轄權,而對于涉外多邊民事爭議,一國可基于集中管轄而擁有相對的專屬管轄權。

    04民事強制執行程序與制度研究

    有學者對民事強制執行法制定過程中人們對民事執行基本原則的認識分歧作出澄清。其主張民事執行基本原則是指導、約束民事執行的基本規范,體現和反映了民事執行的基本特征、目的、任務和價值追求。明確哪些規范和要求屬于基本原則,對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民事執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在民事強制執行法制定過程中,人們對民事執行基本原則的內涵、構成要求以及基本原則的體系構成都存在著較大的認識差異。誠信原則僅適用于行為主體具有處分權的法律領域,例如民法、民事訴訟法;比例原則在行政法領域有其特殊意義,目的主要在于制約公權力的行使,不宜作為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信息科技原則是一種非約束性的要求,也不能成為一項具有約束性的基本原則。民事執行基本原則體系主要由迅速、經濟、充分、持續執行原則,執行人道主義原則和民事檢察監督原則構成。這三個基本原則反映了我國民事執行的目的、基本價值追求和特色。

    有學者對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中規定的“執行裁決權”實施過程中的配套程序作了深入研究。其認為略式程序是無需實質審理,法官主要對申請材料作形式審查即作出裁決的簡式裁判程序。其制度目標、運作機理與執行裁決權高度適配,可以為制定執行裁決程序規則提供指引。

    有學者對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179條規定的執行價款分配模式作出評述,指出:在原理層面,優先主義相對于平等主義,在債權人公平、執行效率、債務人保護、制度協調四個方面均無明顯優勢。因此,平等主義更契合我國的具體國情與執行體制。現階段,應當對相對平等主義加以完善,形成更好地平衡公平與效率的執行價款分配模式。

    此外,在執行程序方面,民訴法學者還對“審執分離”的本質、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程序、對待給付判決的執行法構造、第三人債權執行程序的理論基礎與實現路徑、民事執行中比例原則的批判、執行時效排除規則、執行轉破產程序的銜接機制、民事執行的審查模式等問題作了研究。

    05民事訴訟基本制度研究

    在審判組織方面,有學者對民事案件獨任審理擴大適用范圍進一步作了研究。其主張應當探索建立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以“獨任制簡易程序為主、獨任制普通程序次之、合議制普通程序為輔、合議制簡易程序為例外”、中級法院一審二審均以“合議制為主、獨任制為輔”的模式,并加強立案庭法官團隊建設,建立立案階段審判組織形式的確定機制和獨任制與合議制之間的轉換機制。

    在管轄制度方面,學者們對以下問題進行了研究:專門管轄的性質與制度構建,應訴管轄的法理基礎與制度重構,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等問題。

    在證據制度方面,學者們對以下問題進行了研究:民事訴訟中證據調查程序、法官證據調查裁量權、鑒定意見審查認證規則、《民事證據規定》第7條有關限制自認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幫助侵權責任訴訟的證明責任分配、環境侵權訴訟中關于因果關系的證明責任、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分配等等。還有學者對民事證明責任領域中有關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舉證證明責任等概念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06公益訴訟研究

    有關檢察公益訴訟是個熱門話題。有學者提出,應當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基于客觀訴訟理論、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理論、法律監督理論,檢察公益訴訟的獨立性得以證成。為檢察公益訴訟提供有效的法律供給,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應兼顧程序規則和實體規則、統籌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和檢察民事公益訴訟、平衡立法穩定性和靈活性。有學者聚焦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指出個人信息的公共性是檢察公益訴訟介入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正當性基礎。有學者對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爭議問題作出了回應,主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建構需要厘清四對基礎關系,即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等內”與“等外”之間的關系、檢察機關與其他起訴主體之間的關系、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之間的關系。有學者對檢察公益訴訟地方立法作了系統性研究。有學者以恢復性司法為出發點,討論了檢察機關提起的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

    此外,關于公益訴訟,學者們還對不同領域的公益訴訟進行了研究。在環境公益訴訟研究方面,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討論,包括而不限于:基于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比較視角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研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證明標準研究、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研究、環境公益訴訟實證研究等等。其他領域,有學者討論了民事公益訴訟視閾下國有財產的重點保護;有學者分析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困境與突破路徑;有學者研究了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有學者討論了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的程序構造;有學者聚焦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討論了未成年人公益訴訟受案范圍問題;有學者分析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困境和規范應對問題;還有學者對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資格問題進行了討論。

    07人格權禁令程序研究

    民法典第997條規定了人格權禁令制度,對于該制度在配套程序上的研究,也是2023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熱點問題。

    有學者認為,民法典第997條旨在構建與訴訟適度脫鉤、不同于行為保全的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既有程序難以匹配民法典第997條的規范目的,亟須構建一種獨立高效便捷的人格權請求權程序實現機制。人格權侵害禁令程序應在“訴訟-非訟”二元體系下構建,屬于非訟理論擴張適用背景下的廣義非訟程序。

    有學者提出,人格權禁令程序功能定位模糊、審理規則欠缺、申請條件不明、救濟途徑待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法官適用人格權禁令程序的積極性,也導致申請人心存顧慮。建議:由于人格權預防性保護或救濟的緊迫性,在申請條件的判斷上,對于禁令保護范圍及難以彌補損害的認定要進行限縮解釋,在證明標準上應采蓋然性占優說。人格權禁令是臨時性救濟,靈活簡易的復議程序更適宜作為禁令的內部救濟途徑。人格權禁令不具有既判力,對禁令不服的當事人還可借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此外,關于人格權禁令,學者們還在以下方面進行了研究:人格權禁令的專屬程序構建、人格權侵害禁令民事速裁程序的構建、人格權禁令獨立性的保全路徑、人格權禁令的實踐冷遇與困境紓解、人格權禁令的程序效力原理、個人信息權禁令的理論證成與構造、人格權禁令中“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認定標準、人格權禁令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等。

    08訴源治理研究

    訴源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延伸,是我國司法人民性的重要體現,與“楓橋經驗”具有理論上的繼承性。2023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也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重大部署的開局之年,民事訴訟法學者也對此進行了諸多探討。

    有學者著眼于訴源治理導向下的糾紛解決,澄清了其理念,并憧憬其范式之革新;有學者以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視域,探討了訴源治理現代化路徑的構建;有學者基于訴源治理視角下律師權威的塑造展開了討論;有學者以全球視野看待訴源治理,提出了其比較經驗和反思;有學者從鄉村振興的視域出發,提出了數字賦能公共法律服務的訴源治理新路徑;有學者對基于訴源治理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作出了綜述;有學者探析了檢察機關深化訴源治理的路徑;有學者分析了在鄉村振興背景下,人民法庭參與訴源治理的困境與出路;有學者在訴源治理視野下對賦強公證不予執行進行了制度重構;有學者提出,應建構中國式現代化民事“訴非融合”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學者從中國紅色法律文化資源出發,研究“馬錫五審判方式”中重視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傳統對訴源治理的重要意義;等等。

    09裁判文書的表達

    有學者對民事判決書的表達作了系統性研究,要件事實理論具有濃厚的理論基礎,能夠在實體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法的空間促進二者銜接和統一,能夠重新審視并分解民事審判,為民事判決書的規范化改革提供新的視角與理論根基。因此,有必要結合要件事實理論規范民事判決書的表達。

    有學者圍繞民事訴訟法第157條展開論述民事裁定的邏輯基礎與效力基礎,隨著當代社會緊急救濟訴求的劇增及其對裁判對象與證明標準的多元化、多層次化塑造,裁判理論須自我更新才能為現行法提供合理解釋和彌補法律漏洞的新的邏輯基礎,比如以裁判對象、裁判程序、證明標準、裁判效力等多要素考量及其相互匹配的邏輯為基礎,重構我國民事裁判理論。

    有學者討論了類案判定的標準,主張相較于“表面性相似”,“結構性相似”才是保證事物具有真正相似性的基礎,類案必然也是以“結構性相似”為根本特征;有學者提出了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方法的完善路徑,即需要提升類比推理的運用精度并擴展其運用場合,在歸納時結合爭議焦點增強裁判要點的聚焦效果并擴展其內容與功能的維度以提升其決疑效果,為類案裁判要點規則的構建提供法律發現與法律解釋方法的支持;還有學者認為應當強化指導性案例應用。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潘劍鋒)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刑法學篇

    強化主體性 融合理念、方法與內容

    扎實推進

    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

    ?全國刑法學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不斷推進刑法學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建設,為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持續貢獻刑法學術共同體的智慧和方案。

    ?我國完整的犯罪成立評價體系構架應以犯罪本質特征為基石,基于刑法第13條犯罪定義的三個基本特征構建多維定罪方法和層級犯罪認定體系,包括作為入罪門檻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方面、作為四要件規范體系的刑事違法性方面和作為可罰門檻的應受刑罰處罰性方面的刑法規范。

    ?對于作為洗錢罪基礎問題之一的侵害法益,不僅要從微觀層面進行刑法教義學的研究,還需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視角予以更高層次的理解,應跳出洗錢依附于上游犯罪的傳統思維模式,將反洗錢提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政治穩定的整體戰略高度,分析洗錢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相聯系的新型關系,認識到洗錢罪在侵害法益上的巨大轉型。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全國刑法學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不斷推進刑法學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建設,為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持續貢獻刑法學術共同體的智慧和方案。

    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2023年5月20日,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面向未來的刑法學:理論發展與方法創新”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2023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以“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學研究”為主題的2023年全國年會,均將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作為重要議題展開研討。有學者提出,建構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要全面融通古今中外各種資源,深度融合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另有學者提出,在建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過程中,既要注意刑法學與其他刑事法學科的體系與功能銜接,也要自覺地汲取其他刑事法學科以及社會科學的知識與資源。還有學者認為,中國刑法學研究應以本國刑法規定為邏輯起點,不能用域外學說來遮蓋或裁剪我國刑法的規定;應立足中國的司法實踐,深化對本國判例的研究;在比較法研究中應以“知他而知己”為目的,將域外刑法知識置于中國的話語體系中加以消化;在方法論上應兼收并蓄,重視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研究視野的開闊性;應著力挖掘本國的優秀傳統資源,實現新時代的創造性轉化。

    刑法知識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刑法的文本。在法典化背景下,我國刑法典如何再出發,成為“時代之問”。有學者提倡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三元立法模式,認為這既能體現刑法規范體系維護價值的層次性與序位性,也在適應犯罪類型化趨勢及治理訴求上具有優勢。另有學者在同意該思路的基礎上提出,刑法具有刑事政策性、犯罪態勢性、社會性等特征,單一刑法典會造成行刑割裂導致法律責任配置分離,因此,應當倡導法典化的多元模式。另有學者則提倡,我國刑法的再法典化應當堅守一元刑法典模式,兼顧本土實踐與域外法治,實質改革刑法總則和分則,構建統一的中國特色刑法典。還有學者倡導建構“核心刑法典+附屬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法益的復雜性程度增加導致法益的分類功能減弱,二元立法模式可以避免涉及侵害復雜法益罪名的理論紛爭,也有利于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的理解與適用。但無論采取何種法典化模式,都應關注刑法規范內容上的合理性與體系上的科學性。有學者認為,刑法再法典化需要構建一個結構科學、效能優化、機制靈活、運作順暢的犯罪法律后果體系,以刑罰與保安處分并列的二元制犯罪法律后果為框架,并對保安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作出與刑罰種類及其適用相對應的規定;擴充刑罰種類,調整主刑和附加刑的內容,完善社區刑和資格刑;建立刑罰易科制度,扭轉刑罰適用的僵化機制,使不同刑種的執行以及刑罰與保安處分的執行實現融通和互補。

    雖然刑法再法典化是當前刑法學界的一個研究熱點,但從現實看,立法機關繼續采取了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剛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一方面著眼于貫徹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另一方面,為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的公司、企業,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以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由原來的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擴大到包括非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從科學立法的角度看,不管是刑法典的再出發,還是刑法修正案的出臺,都要求尊重社會發展規律,樹立妥當的刑法立法觀。正因此,學界亟需對立法觀予以重視。有學者提出,刑法立法應以功能主義為考察進路,以憲法作為刑法子系統與其他社會功能子系統“結構耦合”的媒介,以現有刑法體系作為刑法子系統自我指涉的參照;另有學者認為,從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要求來看,中國刑法的發展方向應是自由刑法而非安全刑法,需要將安全刑法的發展限定在適度范圍內,在維護國家與社會安全的同時,更要維護作為法治國家基礎的公民權利與自由;還有學者主張,積極刑法立法觀具有順應社會發展的必然性,但其應當保持合理限度,應以保守刑法立法觀中的權利和自由價值為根基,注意把握好刑法干預社會治理的合理限度并注重刑事立法的實效性;亦有學者提出,現代刑法應當以弱預防性刑法為規范體系,遵循法益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限制過度犯罪化。

    刑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化

    近年來,犯罪構成理論之爭盡管表面上趨于緩和,但實際上并未取得學理共識。有學者認為,我國完整的犯罪成立評價體系構架應以犯罪本質特征為基石,基于刑法第13條犯罪定義的三個基本特征構建多維定罪方法和層級犯罪認定體系,包括作為入罪門檻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方面、作為四要件規范體系的刑事違法性方面和作為可罰門檻的應受刑罰處罰性方面的刑法規范。另有學者對我國傳統的“四要件體系”提出完善建議:一是將傳統“四要件體系”中的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主體三個方面,作為犯罪成立的一般條件(或積極要件);二是將排除犯罪性事由作為否定犯罪成立的特殊情形(或消極要件)。還有學者提議,構建犯罪構成體系應當尊重實定法,超越實定法;滿足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期待,依法入罪,合理出罪;厘清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發展脈絡,恪守體系邏輯的一致性;符合刑事政策的目標設定,實現刑法功能自主;因應犯罪變遷,完善體系方案。

    犯罪構成不是靜態的,動態的立法決定犯罪圈的大小。當前,輕罪立法已成為我國刑事立法的一個重要特征,使得我國的罪刑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化。有學者認為,在違法與犯罪區分的二元制裁體系下,不宜將由行政法等其他規范調整的輕微危害行為犯罪化,應慎重推進輕罪入刑。但也有學者認為,擴大輕罪范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輕罪立法有利于實現法治所要求的公平正義,可以避免司法機關將輕罪當作重罪處理;也有利于實現處罰的公平性,使刑罰的嚴厲程度整體下降。關于輕罪與重罪的區分標準,有學者提出,我國應堅持法定刑的形式標準,嚴格區分純正的輕罪和不純正的輕罪,有針對性地采取治理路徑和運用刑事政策;另有學者則認為,對輕罪與重罪的區分應當堅持以實質性標準為主,形式性標準為輔。

    與輕罪治理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犯罪的附隨后果。在犯罪圈呈現擴張化趨勢的情形下,緩解犯罪附隨后果帶來的不利影響成為當務之急。有學者認為,犯罪附隨后果的功能定位在于監管而非懲罰,只有基于防范特殊風險和預防特別犯罪之需,才能適用犯罪附隨后果制度,建議修改和完善關于職業禁止制度的規定,構建前科消滅制度、復權制度以及權益救濟制度等再社會化的保障制度。另有學者對前科消滅立法提出基本構想,倡導構建全覆蓋的前科消滅制度(不限于已有的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建議在刑法總則增加“前科消滅”一章,集中規定前科消滅的條件、程序、效力等基本內容;對刑法中規定的犯罪記錄報告制度進行修改,將“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修改為“前科已經消滅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同時,對單位犯罪的前科消滅制度也一并作出規定;對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中設置的前科效應加以清理和整合,使之與刑法的規定相配套,以確保法秩序的整體統一。還有學者進一步提議,“非犯罪化”“犯罪附隨后果規范化”以及“前科消滅”等對策提議均存在一定短板,應從限縮犯罪信息的獲知途徑進而淡化前科歧視效應入手,實現兩種分離:一是分離前科與前科報告義務,將前科報告義務的前提限定為“執行過刑罰”;二是分離犯罪記錄登記內容與公布內容,進而全面登記、限制查詢、擴張封存。

    刑事一體化的新發展

    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新型案件迭出,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互動日益頻繁,使得刑事一體化充滿旺盛的生命力。2023年4月2日北京大學舉辦的《儲槐植文選》和《刑事一體化:源流、傳承與發展》新書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2023年7月2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召開的2023刑事法前沿論壇,以及2023年12月10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組織的“中國法學創新與刑事一體化發展高端論壇”,均不約而同地指向刑事一體化的新發展。秉承刑事一體化的思路,有學者提出了立體刑法學、關系刑法學的命題,指出刑法作為一門處理社會關系的正義之學,只有具備系統思維,才能在紛繁復雜的關系迷思中更好地認識自身,求得正義的最優解。另有學者提出關系犯罪學和關系公正論的命題,認為在關系中研究犯罪,是犯罪學實證分析的重要方面,其通過考察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關系,以及刑法與社會的關系,結果證實,公正不是抽象、絕對的口號或者某種孤立的價值,公正只有在這些關系中才能得到具體把握。

    對企業刑事合規的相關研究很好地體現了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交互作用的關系。有學者建議,在堅持實體一元制的前提下,將“合規影響定罪與量刑”作為注意規定寫入刑法,同時,在堅持程序整體訴訟的前提下,設立輕罪范圍內的涉單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并將嚴重犯罪的附條件不起訴作為例外。另有學者認為,事先合規模式需要刑法以歸咎刑事責任為基礎重構單位犯罪成立條件,程序法上明確事先合規有效性的證明要點,并以“被告方和控訴方雙證明模式”分配證明責任;事后合規模式需要刑法以“三元分離”為指導優化單位犯罪主體關系結構,程序法上針對性增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罪后合規模式需要引入“合規緩刑”制度。還有學者建議,應探索程序實體一體的企業合規出罪模式,在出罪階段上,構建偵、訴、審全鏈條合規出罪機制;在出罪體系上,探索“責任—激勵—治理”一體推進模式;在出罪保障上,以刑事風險為中心,建構風險“識別—響應”機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兼有實體與程序的雙重性質。有學者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在制度設計上涵蓋了實體和程序兩個部分,內含了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實體上的認罪認罰能夠導致程序上從簡,程序上的效率提升也可以在實體上給予額外的從寬優待,是一項制度化的、具有綜合性的具體刑事政策。另有學者認為,認罪認罰屬于從寬處罰情節,在刑法上必然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制約,即不能違背作為罪刑法定原則之前提的有罪必罰,但認罪認罰從寬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實質性展開。還有學者提議,對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僅有刑訴法學界如火如荼地研究是不夠的,刑法應從整體層面作出回應,即通過完善總則中的量刑根據規定,使其能夠同時涵蓋影響罪行輕重和人身危險性大小的因素,從而作為基本量刑規范全面發揮作用。

    程序出罪也是實體與程序相結合研究的一大亮點。有學者提出,刑事訴訟程序不僅是實現刑罰目的的工具,還可以通過程序的規訓作用與“懲罰”效應、程序性“出罪”體系及程序的刑事政策化等不同層面實現犯罪控制功能,形成與實體法融貫的一體化犯罪控制模式。另有學者認為,程序出罪承載著制裁寬緩化的重要功能,在積極刑法觀立法背景下,通過完善程序出罪體系,構建“漏斗式”出罪機制,有助于在入罪與出罪之間保持必要的平衡。還有學者認為,出罪路徑需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聯動調整,為刑法上已有的出罪事由匹配刑事訴訟法上相應的出罪方式,為刑事訴訟法已規定的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法上匹配相應的類型化出罪事由,豐富刑法上的非刑罰處罰措施并配之以刑事訴訟法上的司法轉處程序。亦有學者提議,我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正朝著實體法上擴大犯罪圈而程序法上限縮犯罪圈的方向發展,隨著實體法上犯罪圈的不斷擴大,應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中的過濾、分流和轉處機制,在不起訴分流方面進一步擴大酌定不起訴的適用率,同時將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范圍適當擴大至成年人實施的輕微犯罪領域,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暫緩起訴制度,進而更好地實現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良性互動。

    其他熱點難點問題

    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對這樣一種規模化、鏈條化和專業化的犯罪進行有力打擊是當前擺在公安司法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自然也涉及一些亟需解決的學理問題。例如,行為針對公民個人信息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不可或缺的要素,有學者提出,應采取場景化法益觀確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益內容,在一般識別信息場景中,本罪的保護法益主要表現為個人信息自決權;而在敏感個人信息和復雜隱私信息場景中,本罪的保護法益則主要表現為公民信息安全。也有學者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法應當是對相關犯罪實害的預防,法益內容既非延續民法與行政法的法益內容,也不局限于刑法體系,而是在整個法秩序中具有獨立的法益判斷邏輯,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益內容應當被界定為民事被侵權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又如,隨著絡技術的深入發展,大數據、智能技術的加持,以數據為侵害對象的新型絡犯罪不斷增多,對此,有學者認為,應摒棄傳統“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法益,重視“數據利用安全”法益對傳統“數據安全”法益的補強意義,確立以消極防御性質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積極利用性質的“可控性”為核心的全新數據安全法益觀。另有學者建議,數據犯罪的保護法益應立足于數據的本質屬性,以數據所表征的數據信息為中心建構。還有學者指出,互聯網的分層以及事實與價值的分離決定了數據犯罪應采取雙層法益構造,即數據安全是阻擋層法益,信息內容是背后層法益。再如,因數據承載著經濟價值,其也成為財產犯罪的侵害對象,但在數據財產犯罪中,非法占有和犯罪數額的認定存在爭議,針對這一問題,有學者提出,數據資產作為財產性利益可以被轉移占有,認定標準可依據數據資產狀態劃分:對于已處于他人占有之下的數據資產,以實際的財產損害出現為標準;對于非法生成的數據資產,以該部分數據資產所映射的現實財產利益被侵害的狀態或事實顯現為標準。另有學者認為,數字財產具有財產屬性,本質在于使用價值,犯罪數額的認定標準除包括金額標準外,還包括更契合使用價值這一財物性本質的數量標準。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不斷融入國際經濟金融體系,跨境資金流動、資本轉移、金融交易、人員往來更加頻繁、活躍,反洗錢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與此相對應,學界加強了對洗錢犯罪的研究。有學者認為,對于作為洗錢罪基礎問題之一的侵害法益,不僅要從微觀層面進行刑法教義學的研究,還需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視角予以更高層次的理解,應跳出洗錢依附于上游犯罪的傳統思維模式,將反洗錢提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政治穩定的整體戰略高度,分析洗錢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相聯系的新型關系,認識到洗錢罪在侵害法益上的巨大轉型。另有學者認為,洗錢行為的本質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上游犯罪人將犯罪所得化整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銀行賬戶的行為,構成自洗錢;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實施洗錢行為時,二人構成上游犯罪人“自洗錢”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達到既遂狀態為前提。還有學者指出,洗錢罪的成立應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產生后,但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結束;上游犯罪實行行為組成部分的“提供資金賬戶”“轉賬”等行為系上游犯罪實行行為本身,不應被評價為洗錢罪;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洗錢罪是指“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等七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亦有學者提議,洗錢罪是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進行“清洗”的行為,具有和上游犯罪完全不同的性質,對于上游犯罪人實際控制犯罪所得之前所實施的類似洗錢的行為,或者使用洗錢的方式接收犯罪所得的行為,應當作為上游犯罪的組成部分認定為上游犯罪;行為人實際控制犯罪所得之后實施的洗錢行為,應當與上游犯罪數罪并罰。

    未成年人犯罪牽動人心,如何平衡雙向保護原則中社會保護和未成年人保護的關系是當前司法實務中的一大難題。針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條件地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降低到十二周歲,有學者建議,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邏輯自洽,應采取“罪行+兩個特定罪名說”解釋“犯故意、故意傷害罪”;采用“擇一對應論”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這一結果要件與前述的罪名范圍排列組合成四種情形;綜合判斷涉案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要求;健全此類案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核準追訴程序。另有學者主張,對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條款需要采取功能性擴張適用路徑,以特殊預防必要性的規范目的為指引,在概括性實體條件要素解釋和核準追訴標準等方面依法采取嚴厲的刑事政策導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條款的具體規定,應始終堅持“最嚴重的罪行”“最嚴格的證明標準”和“最謹慎的核準追訴程序”三個總體要求。還有學者認為,單方面地強調預防犯罪,抑或是過分追求對低齡未成年人的刑罰報應,都難以在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應對的現實需求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未成年人基本刑事政策之間達至平衡,必須恰當地兼顧預防和報應,應堅持預防為主并輔之以必要報應的基本立場,在堅持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準上,強化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前預防,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的刑罰執行。亦有學者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與刑罰正當性原則主張,低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條款應當采取“最嚴解釋”立場,在實體方面,對低齡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訴必須滿足“特定罪名+特別罪量”標準,應當只適用于故意罪與故意傷害罪兩種罪名,且僅限于這兩種罪名的特定嚴重情節;在程序方面,核準活動應當采取逐級審查方式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辯護權,刑事追訴的核準應當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除應當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所賦予未成年人的各種訴訟權利與保障措施外,還應當特別保障未成年人及其辯護人的實質性參與權。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雷達)

    2023年,廣大刑事訴訟法學法律工作者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聚焦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具有時代意義的重點課題,深入開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2023法學理論研究盤點

    刑事訴訟法學篇

    刑事訴訟法學:

    聚焦時代課題 深化理論研究

    ?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在訴訟形態上形成錯落有致的刑事案件處理機制,在訴訟過程中彰顯人權保障的現代刑事訴訟理念,在末端治理上回應犯罪人、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多元化需求。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需要從刑事訴訟理念和刑事訴訟理論體系兩個層面加以推進:刑事訴訟理念是建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基礎,完善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構建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路徑。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一年來,廣大刑事訴訟法學法律工作者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聚焦今后一個時期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具有時代意義的重點課題,深入開展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系統開展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政法工作現代化專題研究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23年工作計劃要點》,2023年以來,研究會統一部署開展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政法工作現代化系列專題研究(1+8+6):“1”,即組成專門團隊開展政法工作現代化研究;“8”,即確定八個研究專題;“6”,即依托研究會三個專業委員會、三個專業論壇組成學術團隊開展針對性研究。2023年以來,各專業委員會、專業論壇及專題學術團隊按照研究會要求,廣泛開展調研、組織研討座談,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23年學術年會以“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及其體系化構建”為總議題,圍繞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與拓展、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展開闡述與討論。

    刑事訴訟領域的“中國特色”與“現代法治”有機融合,催生出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對于法治中國建設具有促進與保障作用。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在訴訟形態上形成錯落有致的刑事案件處理機制,在訴訟過程中彰顯人權保障的現代刑事訴訟理念,在末端治理上回應犯罪人、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多元化需求。構建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價值體系,要體現公正價值之堅守、效率價值之追求、和諧價值之融入、修復價值之關照、預防價值之關注;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以體現中國特色,例如實現“慎刑”理念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同時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法治經驗;要及時對科技發展作出回應,分析其對偵查制度、檢察制度、審判制度、證據制度和辯護制度等刑事司法領域帶來的深刻變革;要探索和解決當下刑事治理中的緊迫問題,聚焦“輕罪治理與刑事訴訟結構轉型”“企業犯罪治理中的刑事司法制度”等時代命題,實現由“治罪”到“治理”理念轉型和制度升級;要立足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改,解決當前規范密度不足、結構有待完善、程序性法律后果匱乏等問題,全面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管轄制度、辯護制度、證據制度、涉案財物處置制度等。

    政法工作現代化是在中國領導下從理念、體系、制度、機制、保障等各個方面,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動政法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政法工作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是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發揚斗爭精神,以政法工作現代化統領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和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要樹立并實現以公平正義為核心的現代司法理念,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加強和完善請示報告制度、決策和執行制度,提升運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推進黨建與政法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展檢察監督、人民陪審員、法律援助、涉案企業合規等中國特色司法制度,深化政法體制改革,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健全系統完備的法制體系;要規范和健全各項司法權力運行的體制和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司法體系;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社會治理,通過工作布局、體制機制、治理方式的現代化,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政法隊伍,同時為政法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物質基礎。

    深入開展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核心理念研究

    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首先在于刑事訴訟理念的現代化,刑事訴訟理念的現代化是公平正義理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發展過程中,公平正義理念占據非常核心的位置,成為我國刑事訴訟理念現代化的核心要素。正如一些學者所言:“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樹立并實現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特別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行動準則。”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公平正義理念也一直受到高度重視。2023年,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法學院承辦的全國刑事訴訟法學青年論壇首次年度研討會以“刑事訴訟中的公平正義理念及其實現”為主題,著眼于推進公平正義理念在刑事訴訟中的實現。與會人員圍繞刑事訴訟公平正義核心理念的基礎理論、公平正義核心理念與刑事訴訟法治建設、公平正義核心理念的實踐問題三大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在傳統程序正義相關研究中,公平正義理念是最為重要的研究對象,隨著時代的發展,研究者們還對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平正義理念進行了創新性研究。比如,隨著刑事和解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協商性司法改革措施的開展,一些學者開始從傳統對抗性司法程序正義中發展出協商性的程序正義。又如,隨著數據時代的到來,刑事司法過程深受數字化浪潮的影響,一些學者據此提出數字程序正義。在新的時代,我國更為注重人民群眾對刑事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學者據此開始研究主觀程序正義,以區別于傳統的客觀程序正義。還有學者從刑事訴訟法現代化的視野出發,認為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必須堅持公平正義的刑事訴訟核心理念,兼顧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同時也應關注訴訟參與人和社會公眾對刑事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與體驗。因此,隨著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與發展,刑事訴訟理念將不斷更新與拓展,刑事訴訟中的公平正義理念也將被賦予新的內涵,從而可以更好引領刑事訴訟法治的現代化轉型。

    持續開展全面深化刑事訴訟法治領域改革研究

    進一步推動刑事訴訟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學術研究的重要使命。2023年,刑事訴訟學者就刑事訴訟法治領域的重點、難點、痛點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系統研究,既繁榮了刑事訴訟法學理論,也為下一步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貢獻了智慧。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研究。關于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關系,有論者指出,兩者均服務于共同的司法目標,但功能定位不同,前者指向“推進嚴格司法”,是刑事訴訟法中應有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后者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重要內容。針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路徑,有論者指出,應當把訴因制度改革和人民陪審制度改造作為撬動審判為中心和庭審實質化的重要支點。

    二是繼續深入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究。關于認罪認罰自愿性問題,有論者指出,被追訴人基于風險規避而非損失規避心理,存在非自愿認罪認罰的心理困境,被追訴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的輕重對其是否自愿認罪認罰具有重要影響。為了強調認罪認罰的自愿性,有論者指出,應將律師在場權的權利場域由“具結”延伸至“訊問”,并綜合律師類型、涉罪輕重等因素區分權利啟動模式與律師在場頻次。

    三是繼續深入開展辯護權研究。有論者認為,要在積極確立當事人的絕對選擇權原則和委托辯護的優先原則的基礎上,理順“沒有委托辯護人”等法律規范的邏輯內涵,明確辦案機關完整的告知和通知義務,構建獨立完整的詢問程序和配套筆錄制度,增設委托辯護律師的及時會見制度,完善相關制裁制度和救濟程序。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辯護律師參與不足等問題,有論者主張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構建本土化的有效辯護制度。

    四是深入開展涉案財物處置程序研究。關于涉案財物的處置程序,有研究認為,可參考現行的公開聽證制度,就涉案財物的性質、權屬、采取處置措施的種類、時間等聽取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關于涉案財物處置的證明問題,有論者指出,應當明確涉案財物獨立的證明標準、舉證責任及調查重點,且在最終的裁判文書中應當有獨立的、充分的對涉案財物處置的說理論證。關于第三人參與涉案財物處置的程序,有研究者認為,在訴訟資格上,應當對第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同時,在訴訟程序上,第三人對涉案財物提出異議,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即證明涉案財物為其所有或與犯罪行為無關。

    積極開展刑事訴訟法治促進社會治理研究

    社會治理現代化,旨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協調社會關系、激發社會活力、推動社會進步,不僅需要政府發揮治理職能,也需要社會各界在黨委領導下共建共治共享。近年來,各部門法學者都在積極探討本領域法治實施對社會治理的積極意義,刑事訴訟法學者也對以下方面加以研究。

    一是輕罪治理。刑事訴訟推動社會治理實質是對犯罪的治理,輕罪治理無疑是當前刑事訴訟關注的重點領域。有論者認為,應優化輕罪治理現代化的程序供給路徑,包括關于輕罪的劃分標準、推動建構和完善刑事協商制度及程序、完善程序出罪機制、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記錄消除制度、輕罪案件的證明標準等。有論者提出,刑事訴訟多元治理范式強調刑事訴訟的多方參與和多元功能,并提出拓寬程序出罪渠道、建立司法轉處制度、打破訴訟期限限制、完善權力約束機制以及確立重、輕罪案件雙軌制績效考核機制等實現路徑。對于輕罪治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得到學界關注,有論者認為,有必要將這一制度擴大適用到所有輕罪案件,完善其適用條件,確立有針對性和差異化的監督考察項目,建立較為完善的教育矯治體系,健全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程序。另有論者圍繞具體輕罪如醉駕治理提出,對醉駕案件進行不起訴分流,合理適用酌定不起訴、構建成年人輕微犯罪附條件不起訴,并做好不起訴與后續行政制裁的銜接工作。

    二是企業合規治理。通過刑事訴訟推動企業合規治理是因應國際國內經濟社會形勢發展需要的重要司法改革,相關研究已經從早期關注檢察機關主導下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轉向關注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對于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有論者認為,應當重點明確規范案件適用范圍和條件,科學建構合規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范偵查環節合規適用,完善審判環節程序銜接,強化行刑銜接的聯動推進,加強執行環節的銜接貫通與跟進監督。另有論者認為,通過立法修改建立公、檢、法、司等多機關共同激勵企業合規的制度體系,明確“合規整改”法定從寬事由,以全面去除治理結構中的犯罪誘因,實現再犯預防的積極效果。

    三是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有論者指出,應適度拓展少年司法制度管轄范圍、制定專門少年司法法、加強組織體系建設等推進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建立,通過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以加強社會治理。有論者認為,應當進一步加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積極發揮社會力量在合適成年人到場、社會調查、觀護幫教、附條件不起訴考察、禁止令執行以及對少年犯的社區矯正等方面對司法的輔助支持作用,以合作主義引領司法工作與社會力量的深度融合。有論者強調,關注“一站式辦案機制”“強制報告”“犯罪記錄封存”“司法救助”“分級干預體系”“綜合保護體制機制”等規范化建設對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的促進作用。

    四是社會治理檢察/司法建議。檢察/司法建議是檢察機關、法院積極發揮能動作用參與社會治理的有力舉措。對于司法建議,有論者認為,司法建議當前主要解決個案問題,司法建議制度改革應當從個案型治理向綜合型治理、從靈活型治理向規范型治理轉變。也有論者認為,司法建議的主要內容是指出問題、防范風險,法院司法建議的社會治理功能,一方面體現為運用司法權威,發揮個案判決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導向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促進社會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對于檢察建議,有論者認為,檢察機關應根據具體個案辦理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以及隱藏的深層次社會問題,通過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依法能動履職促進“抓前端、治未病”,預防犯罪的發生。另一些研究關注檢察建議的權力屬性界定和強制力保障問題。

    認真開展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研究

    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應有之義,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壯大法治人才隊伍的基本保證,更是豐富發展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的重要舉措。開展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研究是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于推進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化構建的基本思路。有論者提出:一要在整個法治體系中思考和謀劃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問題,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目標進行中國刑事訴訟法治和法學的體系化創建;二要從政治的大視野上把握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突出自主性、原創性和體系化、系統化實質,堅持實踐性要求;三要發揮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作為全國性、專業性法學社團的優勢和作用,加強與院校及聯盟的協作,加快構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關于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的具體路徑。多數觀點認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需要從刑事訴訟理念和刑事訴訟理論體系兩個層面加以推進:刑事訴訟理念是建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基礎,刑事訴訟理念的現代化是推動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的重要動力;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本質上就是建構一套與我國當前現代化建設相契合的刑事訴訟理論體系,完善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構建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路徑。關于建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具體路徑,有論者從標識性概念的選擇和實踐基礎上的理論抽象兩個方面具體分析了建構的邏輯進路;也有論者指出,要建構全面、成熟的自主知識體系,需要強化本土學術主體性,確立刑事訴訟研究的新思維,提升、轉型現有的知識生產視野與方法,在面向我國制度、實踐的基礎上,推進概念與話語體系的本土化,實現我國刑事訴訟知識的國際化認同。

    探索開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修改問題研究

    推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修改是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出的目標任務,也是深入推進中國式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的立法需求。當前,刑事訴訟法修改被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有關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理念、模式、原則、制度等內容引起了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界的廣泛討論。

    一是修法理念和模式。有論者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沿著科學、民主、文明的規律,堅持中國式司法現代化,尊重和保障人權。有論者提出,應以法典化思維推進刑事訴訟規則的完整融貫,體現政法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發展方向。有研究表明,應當依照全面修改、應改盡改,以精細立法助推精密司法,適應經濟發展、犯罪樣態的變化和國際斗爭的需要等基本思路。有論者認為,應將修法正名為“再法典化”,以此為出發點討論其契機、條件以及立法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與途徑。還有學者明確指出改良路徑——應在嚴格遵循法律保留等原則下,對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進行準立法式改造。

    二是具體修改原則、制度內容。多數觀點認為,應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成果納入修法中,重點關注輕罪治理和程序構建、證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問題,建立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訴訟法體系,并設立審前分流機制;完善強制措施制度,確立“以不羈押為原則,羈押為例外”的原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刑事協商程序、程序違法行為的制裁制度,嚴格優化涉案財產處理程序,同步完善刑事辯護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三是同步開展相關法律規范中涉及刑事訴訟部分的研究。刑事訴訟法修改也應注重與法律援助法、律師法、監獄法等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和統一,處理好“一元化”修法模式下與其他部門法律之間的關系。有學者指出,應重點關注行政執法體制的專業性和刑事司法的追訴之間的有效銜接問題,加強公檢法機關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聯系。有論者指出,要進一步優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構建侵犯律師權益的程序性制裁機制,要對值班律師權利的內容和行使方式等作出具體規定,也應明確法律援助律師的義務和責任。還有研究表明,考慮建立刑罰執行過程中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制度的訴訟化構造,從實體上從嚴把握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在程序上完善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案件的辦理流程。

    全面開展其他重大刑事訴訟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理論體系。探索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并行不移送審查起訴與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依法合理運用數字監管技術,構建符合心理學規律的證據規則。將未成年人作為權利主體,延伸判后跟蹤幫教,引入發展心理學疏通心理評估的現實堵點,探索解決國家親權與父母親權之間的沖突,以及家長作為過失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承擔問題。界分罪錯行為,建立分級分類、可相互轉換的矯治教育措施。推動罪錯未成年人教育保護的多維平衡,并強化對專門學校的綜合配套與保障。構建獨立的理論體系,實現從辦案需求、未成年人群體需求向未成年人個體需求的轉變。

    二是推動數字偵查在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下發展完善。隨著生活場景的數字化,以及虛擬幣、同質化通證的流行,數據成為偵查的重要要素,而如資金分析技術等數字技術的發展,又促使數字偵查成為破案的驅動引擎。在此過程中,加強人權保障、完善數字偵查程序規制深具現實意義。要反思、調整,甚至重構偵查規制體系,分步驟、有重點地推進數據立法,著力完善偵查規范、證據制度。對大數據證據進行類型化,明確大數據分析報告的證據屬性,構建“數據合作社”電子數據收集制度。堅持合法、比例與區別對待原則,推動制度的精細化、規范化,保障公民權利、商業利益,消解偵查失范風險。

    三是探索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證據理論體系。堅持“客觀性”“存疑有利于被告”,既強調追求事實真相,又關照確定無疑真實觀的實踐困境。在統一證據理論話語體系的基礎上,從解釋論途徑與信度表達兩個層次以及理論、制度、實踐三個方面構建自有話語體系。倡導過程性證據觀,區分統一證明標準與程序機制調整下的具體標準。細化證據判斷規則,補足傳聞證據規則,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充分關注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直接言詞原則、被告人質證、重罪案件證據認定、偵查模式轉型等實踐問題,注重對辦案經驗的理論化和制度化提煉,更好地關切司法實踐。

    四是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與有效辯護。近年來,刑事訴訟立法、司法的變化,對刑事辯護的司法公正保障作用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適應委托辯護、援助辯護格局的現實調整,應尊重辯護權,加強各主體的良性有效互動。推動辯護權訴訟全流程覆蓋,擴充程序對辯護功能的容納程度,保障選擇律師權解決先占式辯護問題,提升對抗性、解決協商難;律師應具備多重辯護思維,形成有區分的辯護思路。要從實體、程序或是反向理解有效辯護標準,以推動實現有效辯護。要突出法律援助“為被追訴人援助”的原則,提升援助律師專業化水平,明確標準化流程,強化職業,加強經費保障。

    【撰稿人:敬大力、鮑文強、吳洪淇、杜磊、何挺、羅海敏、郭爍、郭志媛(以撰寫先后順序為序)】

    備案號:贛ICP備2022005379號
    華網(http://www.www489tv.com)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QQ:51985809郵箱:51985809@qq.com

    主站蜘蛛池模板: 老师…好紧开裆蕾丝内裤| jizz性欧美12| 欧美激情乱人伦| 四虎影视精品永久免费网站| 97久人人做人人妻人人玩精品 | 1024手机基地在线看手机| 希岛婚前侵犯中文字幕在线 | 亚洲一级高清在线中文字幕| 男生女生差差差很痛| 国产乱人伦无无码视频试看| 搡女人免费免费视频观看| 女儿国交易二手私人衣物app| 久久九九99热这里只有精品| 欧美国产在线看| 你懂的在线视频网站| 色综合久久中文字幕无码| 国产福利你懂的| 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 少妇BBB好爽| 久久久久国色AV免费观看性色| 欧洲乱码伦视频免费| 亚洲狠狠婷婷综合久久久久| 精品成在人线av无码免费看| 国产办公室gv西装男| 午夜小视频免费| 國产一二三内射在线看片| 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线| 无码午夜人妻一区二区不卡视频 | 在线观看二区三区午夜| 一级毛片在线观看视频| 日本中文字幕电影| 乱码在线中文字幕加勒比| 欧美成成人免费| 亚洲综合五月天| 粗大的内捧猛烈进出在线视频| 国产一级片在线播放| 91精品国产麻豆福利在线| 国产精品伦一区二区三级视频| 99精品国产在热久久| 婷婷人人爽人人做人人添| 中文字幕色婷婷在线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