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銅陵教育與體育局官網
9月30日,銅陵市教體局正式印發《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首問負責制實施細則》,一起來了解具體內容:
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首問負責制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機關首問負責制實施辦法〉的通知》(辦〔2020〕27號)要求,進一步轉變市教體局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切實轉變作風,樹立良好的教體機關形象,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市教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首問負責人是指服務對象到機關辦事,或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方式咨詢、舉報、查詢等有關事項,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機關工作人員。
第三條 機關黨委負責全局首問責任制督促、考評、問責工作。定期對全局首問責任制工作的執行、受理、辦理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四條 首問負責人職責
(一)首問負責人應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對服務對象及其他組織申請辦理的事項進行登記受理,對重要事情要做好書面記錄。
(二)首問負責人應當場對申辦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提交文件、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正。
(三)對本機關職能范疇內的事項,屬于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內的,應立即辦理。不屬于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內的,應主動告知服務對象,并引導服務對象到承辦人處;該承辦人承接首問責任。如銜接中與有關人員聯系不上時,首問負責人應當將服務對象的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及擬辦事項等內容做好登記,并負責轉交有關職能科室或其工作人員;有關職能科室閱知后應盡快與服務對象取得聯系,并在規定時限內解決服務對象需要辦理的事項。如果有關人員不在崗或者暫遇責任不明確的事項,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并負責給予對方合理答復。
(四)對本機關行政職能范疇外的事項,首問負責人應當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具體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提供指導和協助。
第五條 辦理時限:對屬于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內的咨詢,能當場答復或回復的,應當當場答復或回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限時答復或回復。
第六條 責任追究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消極應付、推諉扯皮、貽誤工作,事項辦理過程中未一次性告知、超進限辦理、未及時回復辦理結果等違反首問負責制的情形,造成負面影響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銅陵市機關作風效能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
(一)情節較輕的,責令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由分管領導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二)情節較重的,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后果的,責令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由分管領導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三)情節嚴重的,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給予全局通報批評。在執行落實首問負責制過程中,涉嫌違法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四)聘用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或辭退。
第七條 局宣教科要在局官網官微公開首問責任制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
市教體局首問責任制監督舉報電話:0562-2833617
舉報郵箱:tlsjtjjgdw@126.com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局機關黨委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