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教育局局長(蒼南縣教育局局長梁鋒)
一個舉報電話,揭開教育系統人事調動的黑洞;一次人事調動,最高受賄金額達20萬元;獲知被舉報后梁峰趕緊退款……蒼南縣原政協副主席梁峰受賄案,昨天在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梁峰通過什么途徑受賄?他是如何利用職權的?他的受賄款去哪了?隨著庭審的進行,這些謎底逐漸浮出水面。
人物檔案:當了9年教育局長
被告人梁峰,蒼南籍男子,現年53歲,大學本科,蒼南縣教育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案發時為蒼南縣政協副主席。此外,他還曾任蒼南縣云巖鄉黨委書記、鄉長,蒼南縣工經委辦公室副主任,蒼南縣工經委辦公室主任,蒼南縣金鄉鎮副鎮長,蒼南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蒼南縣礬山鎮黨委書記,蒼南縣靈溪鎮黨委書記等職。
去年3月27日,梁峰被“”,同年4月29日被刑拘,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據起訴書顯示,2003年5月至2012年1月,梁峰在蒼南縣教育局擔任局長一職,負責并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包括全縣教師的調配及全縣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管等事項。
據起訴書顯示,梁峰涉嫌受賄的事實均發生在他擔任蒼南縣教育局局長的9年時間里。
手中權力:對人事調動局長有“最后拍板權”
梁峰擔任蒼南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在蒼南,一些偏遠地區的鄉村教師,如果想要調進城區的學校工作,只有兩條路子可走:要么通過公開競爭考試,要么找“梁局”打關系。
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稱,蒼南縣教育系統競爭激烈,除了教師以公開競爭考試通過選調的方式調動崗位外,還需要走上一般的調動流程:
首先,教師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請;接著,一般是局長、分管副局長、人事科長先召開會議,研究初步方案;然后,教育局召開黨委會,會議上對人事流動方案,分管領導進行補充說明,參會人員進行討論;之后,由局長拍板決定方案;最后,由人事科長負責落實教師調動的具體事宜。
如此的調動流程,給了局長“最后拍板權”,而很多在考試中落敗而又急于調動的教師,就紛紛使出了“旁門左道”。他們通過多種渠道找到梁峰,通過行賄達到調動崗位的目的。
如何案發:舉報電話揭開教育人事調動“黑洞”
梁峰一案怎么案發的?
這要歸功于2013年6月的一個舉報電話,該舉報電話揭開了蒼南縣教育系統人事調動的“黑洞”。
當時,有人匿名向蒼南縣教育局紀檢部門舉報,龍港有一鄉下女教師向梁峰行賄20萬元,只為調入龍港城區一所學校。
當時,沒有人相信有誰會為了調動一個崗位,花費20萬元。有人認為,這是在故意污蔑梁峰。可是,經事后審查證明,這不僅是事實,而且這揭開的還只是梁峰涉嫌受賄的“冰山一角”。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5月至2012年1月,梁峰在擔任蒼南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他人創辦培訓學校及工作調動過程中給予關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34.3萬元。
如何“拿錢”:不少受賄款經過外甥之手
據起訴書顯示,2004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共有9名偏遠地區的教師通過行賄梁峰獲得崗位調動,從山區調入城區學校,或獲得職位晉升,涉案金額逾70萬元。
其中,2010年上半年,蒼南縣某山區學校的教師尤某為了能調動工作,由其母親托人幫忙找關系,通過梁峰親外甥陳某之手,送了20萬元給梁峰,希望梁峰給予關照。在梁峰的關照下,2011年8月尤某順利調入蒼南龍港一重點小學工作。
根據指控的犯罪事實,在梁峰的受賄中,頻頻出現他的親外甥陳某的身影。梁峰收受的賄賂款,大多經過陳某之手。目前,陳某因涉嫌介紹賄賂罪被另案處理。
在指控的9節犯罪事實中,梁峰出現兩次因得知被舉報,向行賄人退還相應的受賄款項:
2013年上半年,梁峰在得知自己被人舉報后,通過外甥陳某共退還給行賄人30萬元。2014年上半年,梁峰因受他人舉報的影響,通過陳某將收受的5萬元退還給行賄人。
錢去哪了:多數受賄款被“老高”卷走
除了人事調動收取“好處費”外,梁峰還利用手中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管等職務便利,在未實際出資、未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2005年至2013年間,收受陳甲等人的培訓學校的干股分紅共計50萬元;2006年至2009年間,收受梁某送的圖書公司干股分紅14萬元。
去年4月27日,梁峰的家屬已代為退出所有受賄款。
收受的100多萬元,梁峰都用在什么地方?
在昨天法庭上,梁峰表示,全部受賄款項,除了部分用于個人及家庭消費外,絕大部分錢交給外甥陳某在外放高利貸,可最后“老高”卷款逃跑。別說本金,連利息都沒拿到,幾乎是“顆粒無收”。
庭審現場:每次收錢都像是定時,提心吊膽
昨天上午9時10分,永嘉法院第12審判庭,隨著法官敲下法槌,梁峰被法警押上法庭。梁峰穿著一身格子睡衣,戴著一副黑框眼鏡,走入法庭時他向坐在旁聽席上的一些親友點頭打招呼。站入被告席后,法警為他解去等戒具,他向法警點了一下頭,輕聲說了兩字:“謝謝”。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梁峰稱沒有異議,并表示“認罪”。不過,他對收受“培訓學校”和“圖書公司”的干股分紅有點“看法”。他說,“培訓學校”是他駕駛員的親姑媽,也是自己女兒的老師辦的,“剛開始我是想出資入股的,還寫了一張協議,但對方不要,后來也就不了了之了”。“圖書公司”是他高中同學開的,他同學說給他干股,最后大家“心知肚明”,也就沒有出資了。
“培訓學校和圖書公司,他們都是市場化操作,我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們說過一句關照的話”。梁峰這樣解釋。
對于收受受賄款,梁峰這樣說:“每次收受的錢都像是一枚定時,提心吊膽,但我還是收了,這是犯罪,應該收到懲罰。”
控辯焦點:受賄金額是否可少“那47萬”
庭審中,梁峰的辯護律師對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受賄金額134.3萬元有不同看法,認為受賄金額沒這么多。律師說,公訴機關指控的一部分錢,梁峰已經及時退還,而另外一部分錢,梁峰收了之后并沒為對方謀利,這些都不屬于受賄,這些有47萬余元,應該剔除。所以,受賄金額應該為87萬元。
就此,公訴人反駁,歸還部分受賄款,梁峰是在多年以后才退還,不符合“及時退錢”;至于“沒為對方謀利”的那部分受賄款,梁峰明知對方有求于自己的,根據規定,最后是否有幫忙,并不影響受賄的認定。所以,這兩部分都應該認定為受賄款。
公訴人認為,梁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4.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律師稱,梁峰案發前表現良好,連續12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等,另外梁峰受賄主觀惡性小,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性小,同時他歸案后如實供述,向紀委主動交代偵查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他認罪悔罪態度良好,而且全部退還贓款等,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公訴意見:扮演“導師”角色卻忘了為自己敲警鐘
在公訴意見中,公訴人稱,跟其他落馬貪官一樣,梁峰在他人生歷程里,也有一段引以為傲的奮斗歲月,自1983年參加工作以來順風順水,9年時間擔任蒼南縣教育局局長。有教育家說過:一個縣的教育局局長,不僅是幾百所學校、上萬名學生的老師,更是幾十萬民眾的導師。梁峰長期擔任名教育主管部門的掌門人,扮演著“導師”的角色,卻忘了為自己敲警鐘。
是什么原因讓梁峰走上了“左手拿現金、右手拿先進”的歧途?梁峰缺錢嗎?公訴人說,梁峰把行賄人給他的5萬元存款的銀行卡和100克的黃金,隨手放在辦公桌抽屜里,一放就是兩年,在工作調動清理辦公室時,才將銀行卡和黃金拿出,而且大多受賄款拿去放高利貸。由此可見,他并不缺錢。
一個教師調動,怎么就送20萬元?公訴人稱,梁峰對此在偵查階段時說,他自己沒有“經手過”。就因為“沒經手”,也是他走上被告席的原因之一,沒經手過的那些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梁峰而言,不過就是一些數字而已,他沒有親身感知,這些行賄受賄款項足以摧毀他的家庭、仕途和人生。坐在教育局長的位置上,梁峰一次一次權錢交易,是對權力過于執迷,對金錢過于麻痹,對法律喪失敬畏。
“梁峰的得與失,讓人痛惜。希望其他干部能拒絕金錢誘惑,保持初心,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任。”公訴人最后這樣說。
最后陳述:對不起家人,請求“從輕發落”
公訴人稱,在偵查階段,梁峰曾說過:我很后悔,對不起家人,對不起深愛自己的妻子,最擔心的是妻子和家里老人的身體健康。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階段,梁峰低著頭,再一次表達了“后悔”:如果還有機會辯護的話,我想說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我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是犯法的,希望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罰。
該案未當庭宣判。
溫都全媒體記者 黃云峰 王誠;溫都全媒體內容官 王錦靈;首席信息集成官 占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