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局電話—四川教育局電話多少號
來源:【紅星新聞網】
紅星新聞網4月25日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除經批準的招生計劃和項目班外不得跨區域招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宣傳或變相宣傳高考升學率、高考狀元……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成都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來了,具體如下: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教育局、成都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號)文件精神,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一)優化招生入學政策。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招生入學政策,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做法,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范圍,涉及劃片調整的、要做到程序和過程合法。明確制定民轉公學校劃片政策或過渡期政策。落實公民辦同招政策,所有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均通過全市統一招生錄取平臺實行同步招生,規范電腦隨機錄取程序等,不得無故要求家長入校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嚴格規范招生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除經批準的招生計劃和項目班外不得跨區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嚴禁跨市州招生。
(二)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對區域內的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將社會培訓機構或學校等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堅決治理學校收取學生簡歷、以進校園參觀或聽取講座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行為。堅決整治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行為。普通高中除實驗班(含項目班)、平行班外,不得自行設立其他班型。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并以此名義掐尖招生。嚴禁私收考生密碼、私設錄取分數錢、承諾錄取等違規行為。嚴禁初中生源學校及其教職工向招生學校、中介機構或個人提供生源信息。
(三)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開展入學政策“五進”(進學校、進社區、進園區、進機關、進企業)宣傳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前做好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流程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公開。嚴禁宣傳或變相宣傳高考升學率、高考狀元。統一組織開展高中招生集中咨詢活動,規范學校咨詢答復口徑。落實學校教師給家長講清楚政策工作,不得販賣焦慮、誤導家長。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公開招生入學咨詢和投訴電話,暢通監督投訴渠道,做到“陽光招生”。
(四)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輟學兒童、留守兒童、隨遷子女、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作,做到應入盡入,應保盡保。初中學校不得動員學生在未參加中考前離校前往中職學校就讀。針對殘疾兒童要做好義務教育入學評估和安置工作,落實“一人一案”。要運用好“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和“學生未到校監測平臺”,及時了解疑似輟學學生信息,履職盡責,加強勸返復學工作。
(五)落實學制和學籍管理規定。嚴禁以學制改革、小初銜接為名提前選拔、預錄學生。任何學校未經教育廳批準、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開展學制改革、小初銜接教育改革實驗或課題研究。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籍注冊須通過全市統一入學平臺采集和審核,不得為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5+2”區域普通高中學籍注冊嚴格以市教育考試院按程序組織錄取的學生名單為依據,其他招生區域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錄取結果為依據,非按政策規定錄取的學生不得注冊該校學籍。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中考學生報名庫、高一新生錄取庫和高中學籍庫數據核對機制。市教育局對學籍異動情況進行監測并適時通報。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督導問責。市教育督導部門將規范招生入學納入對區(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對違規招生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存在問責情形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問責。市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全市交叉互檢,通報相關違規行為。
(二)嚴肅招生紀律。市教育局將學校違規招生入學行為納入對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視情節輕重作扣分或降等處理。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掛鉤;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其中,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取消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三)嚴查校外機構違規招生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等違規行為,嚴查校外培訓機構“小考”行為,對違規校外培訓機構將嚴厲查處,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并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本文來源:成都市教育局網站)
編輯:張爍 責編:高婷 覃峰 審核:馬蘭 黃佳琪 監制:趙若一 王晉升 總監制: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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