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健康培訓內容;員工職業健康培訓
一、定義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來說,只有符合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目錄和分類中所列的職業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二、勞動者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的權利;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有權了解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后果和公司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職業病防護用品,以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產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對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勞動者的義務:
1、自覺學習職業衛生知識的義務;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用品;
4、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的義務。
三、分類和目錄
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塵肺病13種
1、矽肺;2、石棉肺;3、石墨塵肺;4、碳黑塵肺;5、煤工塵肺;6、滑石塵肺;7、水泥塵肺;8、云母塵肺;9、陶工塵肺;10、電焊工塵肺;11、鑄工塵肺;12、鋁塵肺;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2)其他呼吸系統疾病6種
1、哮喘;2、棉塵病;3、過敏性肺炎;4、硬金屬肺病;5、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
職業性皮膚病9種
1、痤瘡;2、潰瘍;3、白斑;4、黑變病;5、接觸性皮炎;6、電光性皮炎;7、光接觸性皮炎;8、化學性皮膚灼傷;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眼病3種
1、電光性眼炎;2、化學性眼部灼傷;3、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白內障)。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
1、噪聲聾;2、鉻鼻病;3、牙酸蝕病;4、爆震聾。
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5、鈹病;6、及其化合物中毒;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及其化合物中毒;12、中毒;13、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氫中毒;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23、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鉛中毒;26、有機錫中毒;27、羰基鎳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中毒;42、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鈉)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機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類中毒;52、殺蟲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擬除蟲菊酯類中毒;55、銦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中毒;58、中毒;59、環氧乙烷中毒;60、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的其他化學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
1、中暑;2、凍傷;3、航空病;4、高原病;5、減壓病;6、手臂振動病;7、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
1、內照射放射病;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損傷;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復合傷;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職業性傳染病5種
1、炭疽;2、森林腦炎;3、布魯氏菌病;4、萊姆病;5、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
職業性腫瘤11種
1、苯所致白血病;2、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3、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4、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5、聯苯胺所致膀胱癌;6、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7、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8、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9、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10、β-萘胺所致膀胱癌;11、煤、煤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
其他職業病3種
1、金屬煙熱;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限于刮研作業人員)。
四、職業病遴選原則
有明確的因果關系或劑量反應關系。
有一定數量的暴露人群。
有可靠的醫學認定方法。
通過限定條件可明確界定職業人群和非職業人群。
患者為職業人群,即存在特異性。
五、職業病預防
原始預防
原始預防就是用立法手段,經濟政策,改變人們的生活習慣,避免已知增加發病危險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因素,以預防某一種疾病。如公布勞動法,制訂職業病防治條例等法令,加強對職業性病傷的預防。
第一級預防
又稱病因預防,通過從根本上杜絕危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即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應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接觸的機會和程度。
對于化學和物理因素危害,應以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作為共同遵守的預防措施的準則,這在職業病預防方面,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對于高危群體,可依據職業禁忌證進行檢查,凡有該職業禁忌證者,禁止參加該工作。
第二級預防
又稱發病預防,主要通過定期進行環境中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對接觸者的體格進行檢查,以早期發現病損而予及時預防。此外,還有長期病假或外傷后復工前的檢查及退休前的檢查。可以有效解決第一級預防所需費用較大的問題。
第三級預防
第三級預防是指員工得病以后,所做的康復處理,如把已受損害的接觸者調離原有工作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療;根據接觸者受到損害的原因,推動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的改革;促進患者康復,預防并發癥。
原始級預防和第一級預防,針對整個人群或選擇的人群,而且這兩級預防對人群的健康和幸福起到了絕大部分的作用。但第二級和第三級預防,重在及時補救,因此對病人仍然很重要。
六、職業病的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七、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用人單位需要做什么
1、采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2、對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4、為勞動者提供合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注意維護;
5、采用有利于防止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
6、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7、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并將結果向勞動者公布;
8、發生或可能發生職業病傷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對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康復檢查和醫學觀察;
9、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中的職業病危害、后果以及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設置警示標志;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11、勞動者申請作職業病鑒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