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有哪些問題—大數據時代還有哪些問題
2024年最大謎團:大數據到底知道你多少秘密?一探究竟
在21世紀的科技浪潮中,"大數據"已不僅僅是IT領域的專業術語,它已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經濟轉型、科技創新的關鍵驅動力。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智能設備的泛濫以及社交媒體的興起,我們正步入一個數據無處不在的時代——大數據時代。在這個時代,數據不再僅僅是信息的記錄,更是洞察未來的金鑰匙,是創新的源泉,也是挑戰的溫床。
數據海洋的形成
據統計,全球每天產生的數據量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從2010年的大約2EB(艾字節)增長至如今的數澤字節(ZB)級別。這股數據洪流源自于無數的源頭:社交網絡上的每一次點贊分享、傳感器的每一份環境監測報告、商業交易的每一筆記錄……這些數據的累積,形成了一個浩瀚的數據海洋,蘊含著無限的可能性。
數據的力量:從信息到智慧
大數據的核心價值在于,通過高級分析技術,如機器學習、人工智能,將海量、多樣的數據轉化為可操作的洞察。企業利用大數據分析,能夠精準定位市場需求,優化供應鏈管理,實現個性化營銷,提升客戶體驗。政府機構則可以借助大數據預測經濟發展趨勢,優化公共服務,提高社會治理效能。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同樣受益匪淺,大數據助力疾病預防、教育資源分配優化、金融風險控制等。
挑戰與應對
然而,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并非一片坦途。數據隱私和安全問題首當其沖,如何在利用數據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成為全球性的議題。此外,數據質量、數據孤島、技能缺口等也是制約大數據價值釋放的障礙。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技術創新與法律法規的雙重保障,以及公眾意識的提升。
技術與的平衡
大數據時代,技術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確保數據收集和使用的透明度,讓用戶了解自己的數據如何被使用,是建立信任的基礎。同時,發展公平、無偏見的算法,避免數據歧視,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關鍵。在這個過程中,跨學科合作、國際交流至關重要,以促進全球數據治理框架的建立和完善。
展望未來:智慧共生
展望未來,大數據的潛力遠未被完全挖掘。隨著5G、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的融合應用,數據的實時性、可信度將進一步提升,數據生態系統將更加豐富多元。大數據將深度融入我們的生活,推動智慧城市、智慧醫療、智慧交通等愿景的實現,構建一個人機協同、萬物互聯的智慧共生社會。
總之,大數據時代既是一個充滿機遇的時代,也是一個充滿挑戰的時代。如何在這場數據革命中把握機遇,化解挑戰,不僅考驗著技術的創新力,也考驗著人類的智慧和責任感。我們正站在歷史的轉折點上,唯有積極擁抱變化,不斷探索前行,才能在數據的海洋中穩健航行,抵達智慧的彼岸。
大數據時代主體異化問題的反思
如果沒有的規制和約束,異化泛濫可能將全人類置于巨大的社會風險之中。為使大數據更好地增進人類福祉,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需要遵循原則,以重構大數據時代的觀。
隨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日趨成熟,人類社會正進行一場前所未有的數據技術變革,跨入“大數據時代”。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便利、提升社會協作效率的同時,大數據技術本身的缺陷和負面效應也在發展中日益凸顯。其中,人作為主體所表現出的異質性不容忽視,成為大數據時代之問。亟需對此問題進行審視和調適,以發揮大數據技術的應有價值,促進大數據時代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主體異化的表現特征
大數據相關主體主要包括大數據生產主體、大數據運營主體、大數據消費主體。伴隨著數字資本的新一輪擴張,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主體性危機不斷深化,大數據相關主體都不同程度地呈現出異化狀態,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大數據生產主體異化
在大數據時代,每一個互聯網用戶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大數據的搬運工和生產者。可以說,海量原始數據生產凝結著眾多互聯網用戶的數字化勞動。在資本的利益驅動下,大數據運營者往往利用大數據信息中隱藏著的用戶個人信息,通過精準投放廣告或其他手段(如大數據殺熟等)牟取高額利潤。而大數據生產者需要支付自己在勞動過程中的流量費等成本,其所生產出的大數據商品被運營資本幾乎無償占有,其所生產出的大數據的價值全部轉變為剩余價值。同時,這些生產出的大數據商品多數被出售給生產者(即用戶)自身。大數據時代對數據生產者的勞動剝削可謂發揮到極致。鑒于此,大數據生產者通過數字勞動源源不斷創造出的數據信息反而不斷壯大異于生產主體的數據運營資本的力量,呈現與生產主體自身創造性相異化的狀態。
大數據運營主體異化
大數據技術背后的思維邏輯是用相關性代替因果性,而當大數據運營主體在操控大數據技術時,無形中也接納并深受該思維邏輯影響。大數據運營者大多僅僅關注和挖掘數據背后的相關性(即“是什么”),及其所能帶來的商業價值,而忽視數據背后的因果性(即“為什么”),及蘊含其中的人文價值。難以想象,拋棄了人文價值追求而僅物質利益驅動的大數據運營主體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促進大數據技術對人類生存方式的本質提升。如果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無法實現與人文的深入對話,大數據運營主體也將加劇異化為片面追求物質財富的高級動物。大數據運營主體為獲取商業利益毫無底線窺探用戶隱私的行為也印證了這一點。
大數據消費主體異化
和柏拉圖著名的洞穴理論類似,大數據運營商借助大數據技術為消費主體砌起了數據圍墻。圍墻內的消費主體獲取的是由大數據技術按照用戶喜好處理后的信息和個性化內容。久而久之,大數據消費主體的認知范圍被固化,局限在大數據運營商愿意讓其看到的信息,主體的自主選擇性被大大制約。此外,消費主體對大數據技術的過度依賴也會影響其作為主體的自主決策和判斷能力。大數據技術用相關性代替因果性的思維邏輯本身就存在著信息不準確的潛在風險,當大數據消費者唯數據主義,就很有可能被帶入“大忽悠”的陷阱。大數據消費者呈現出與消費主體自主選擇、自主決策相異化的狀態。
主體異化的調適
如果沒有的規制和約束,異化泛濫可能將全人類置于巨大的社會風險之中。為使大數據更好地增進人類福祉,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筆者認為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以重構大數據時代的觀。
以人為本的原則
大數據時代要遵循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原則,堅持人的主體地位不動搖,密切關注人的全面發展,使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機結合起來,對大數據時代人的精神層面需求給予充分關注。首先,要尊重大數據生產主體對個人數據的使用決定權,保護其數據隱私,提升大數據生產者的數據信息素養,引導大數據生產者明確其在大數據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其次,要強化數據運營主體內在德性的養成和道德自律,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更要注意其行為可能產生的社會效益,避免由于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給他人或社會造成的傷害;最后,要尊重大數據消費主體的自由選擇權利,引導大數據消費者建立合理的技術消費觀,既不盲從盲信,又不過度依賴,促使大數據技術朝人性化方向發展,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權責統一的原則
大數據時代異化矛盾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是權責分離。傳統社會的規約并不完全適用于大數據時代,新時代的體系還有待建立并完善。在大數據技術迭代升級而規約機制斷崖時期,大數據運營主體往往憑借其掌握的大數據技術和海量數據資源一躍成為新的數字資本家。大數據挖掘技術的隱匿性使得被生產出來的數據一旦被大數據運營主體獲取,就可以實現無成本、無限次、無底線、無責任利用。培養大數據運營者的責任意識勢在必行。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必須堅持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實現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以此規避大數據運營主體在技術應用過程中的價值偏離。(社會科學報社融媒體“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見社會科學報及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