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黃金大劫案”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
按照辦案程序,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開始受理后一至兩年內應該辦結完畢。可發生于2007年6月份的內蒙古包頭市的“黃金大劫案”,在公安機關接受報案后九年多時間仍未辦結。受害人在向各級司法及紀檢、監察機關寄出千余封舉報信后,該案仍石沉大海地般不見任何回音。近日,當年黃金劫案的受害人游成功先生將直接指揮、參與搶劫的犯罪嫌疑人自訴到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24日,經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賽烏素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躍躍同意,賽烏素公司股東高占武(高躍躍之弟)將其承包的賽烏素公司的烏花礦區轉包給游成功,由游成功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轉包協議簽訂后,游成功即投入大量資金購置設備等開始開采金礦。
2005年8月份,高躍躍打算將賽烏素公司烏花礦區經營權“買斷性”出售,游成功、高占武及另外一位股東以1200萬元將前述礦區經營權買斷。在將烏花礦區經營權買斷后,游成功自己陸續投入上千萬元購買機械設備用于礦區擴大再生產。礦區在游成功苦心經營下,逐步走上正軌,并實現了盈利。
隨著黃金價格不斷攀升,高躍躍見游成功經營的礦區實現了盈利,便親自帶領或指使手下上百人冒充軍警,手持槍支、警用器械等于2007年6月5日,6月14日,7月21日,8月24日分四次前往烏花礦區對游成功礦區出產的黃金、礦區機械設備等財產實施搶劫,前述礦區財產被洗劫一空,直接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此外,高躍躍等人在搶劫過程中還分別打傷礦區管理員周建忠、尤文瑞、國萬海、張余等多人。
受害人在遭受高躍躍等人搶劫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包頭市公安局接案后,以涉嫌搶劫罪對被告人進行立案偵查,2008年1月7日將高躍躍刑事拘留,但高躍躍在被拘留1個月后,就被公安機關違法取保。高躍躍在取保期間,面對向其調查的辦案人員,囂張地宣稱其已經找了上面的領導進行關照,還宣稱如果游成功想要回被他搶走的財產,可以直接去找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的趙某某!辦案刑警對游成功也抱有極大同情,告知該案確實是高躍躍所稱的趙某某在插手干預,雖然他們都認為高躍躍已經涉嫌多項犯罪,但有領導強壓不辦,他們也無可奈何。
在高躍躍被違法取保后,受害人游成功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信訪之路,他的舉報信曾多次寄往中紀委、國務院信訪辦、中央政法委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累計投訴信件逾千封。但除初期偶有部門告知已批示包頭公安機關處理外,再無其他回音。而在這長達九年多的時間里,游成功為了防范可能隨時面臨的不測,不得不東躲西藏,以至無家可歸、無法安心從事任何一項經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習近平主席關于“法治”、“公平正義”、“反腐”的系列講話,以及老百姓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的社會風氣扭轉,又給了游成功新的希望。近日,游成功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在公安、檢察機關不履行追訴職責的情況下,由其本人直接追究高躍躍等人的刑事責任。目前該刑事自訴尚在包頭中院的立案審查之中。
據悉,高躍躍所稱的自治區副主席趙某某,是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的趙雙連,2012年4月之后,趙雙連分別調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并擔任主要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