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稱,剛開始她都是用自己的錢充值并購買虛擬禮物,僅1個月的時間,她就花光6萬元左右的積蓄。于是,2月至5月間,她便利用公司出納的便利,伙同該公司會計,。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先后50余次將該公司賬戶里300多萬元轉入自己的賬戶,并將這些錢用于購買網絡直播虛擬產品。
但紙包不住火,很快,小晴的行為就被公司發現,公司隨即報警。目前,天津塘沽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職務侵占犯罪依法批準逮捕。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