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事件在娛樂圈里常有發生,有時候是情感表達,有時候是口不擇言,有時候甚至是營銷合謀。這種刺激的爭斗最容易吸引大眾和媒體的眼球。但因為角色爭奪這種事到微博直接點名開撕,還是比較罕見的。娛樂圈說到底是勢力圈、人情圈,凡是有點名氣的從業者,互相之間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通過六個人就能連上彼此的六度分割理論,在這里可以降低到三度分割:通過一個經紀、一個導演、一個制片人,就能聯系進入對方朋友圈。正因為如此,出現不共戴天的死敵非常罕見,像陳冠希公開手撕林志玲這種稀奇真稀奇的事件之所以能夠發生,也是因為陳冠希早已是無所顧忌的圈外人。
所以,我們在臺面上、鏡頭前看到的,大多是深度合作、強強聯手、聯袂主演這樣的互利共贏,是互相鼓勵、為你站臺、推廣借勢的一團和氣,每一個劇組、每一檔欄目都是一個臨時的利益共同體。即使真的發生不可調和的利益爭執、零和角逐的資源糾紛,當事人大多也會私下解決,或放眼長遠、后會有期,不會當眾撕裂,畢竟“來說是非者,必是是非人”的道理,公眾人物都很清楚,以公開爭斗獲得的勝利,最多也是慘勝,更多時候是觀眾反感、兩敗俱傷。
只有極少數情況下,當事人才會不顧后果,火力全開地攻擊開撕,點燃火藥,這種情況下,往往意味著某一方占據了某種絕對優勢,尤最好用的就是道德優勢。葉青手撕姚笛就在此類:項目角色更換在業內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想獲得一個不可多得的好角色,競爭者都會調動所有的資源:比拼演技、名氣、角色與形象契合度、宣傳點,還有不足為外人道也的人脈關系。名利場上,本來不能談絕對公平,也不能不把場外因素不當實力。拋開一切不談,在預算允許、形象契合的前提下,劇組選擇名氣更大的演員做主演再正常不過。
葉青手撕姚笛,無非是兩方面原因:一是道德優勢在手,宣泄情緒;另一方面,即使這次手撕不太文雅,無法達到獲得這個角色的預期效果,也會在過程中被廣泛傳播并收獲額外的關注——這可能是演五部《蔓蔓青蘿》也未必能獲得的曝光收益:發幾條微博過過嘴癮,用別人的傷痛為自己借勢炒作,這是一次低成本的現成紅利收割。
手撕姚笛,反映的是娛樂圈里的道德勢利。利用道德優越感充滿底氣地借題發揮,靠攻擊對方在道德層面的弱點來贏得勝利,吃相并不那么好看。這種公開扭打式的曝光刷出的關注度,當心消化不良。雖然現在是頭條即王道、眼球是經濟、曝光皆勝利的新娛樂時代,“火了”似乎成了唯一標準,但成為大眾談資并不一定比踏實演藝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