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和盜竊罪的區別—入戶盜竊和入室
最近
一男子盜竊被抓
這個正常的盜竊案
因為動機不正常變得讓人哭笑不得
當警察問到為何盜竊時
警察:“你為何要去實施盜竊?”
嫌疑人:“我就是想試驗哈警察的破案速度。”
……
今年8月的一個晚上,朱某在閑逛中突發奇想,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在遵義市匯川區某小區,發現一居民樓二樓的住戶小張家窗戶未關,便翻窗入室盜竊,作案中,他被半夜起床的小張發現,朱某為逃離現場手持掃把與小張發生扭打 。
扭打過程中小張之妻小曹聽到吵鬧聲后起床制止,雙方繼續抓扯并導致小張右肘后皮膚軟組織挫擦傷,小曹右足跟挫擦傷,朱某隨后從該房屋陽臺跳下,逃離現場。
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
朱某的作案理由讓人哭笑不得
“我就是想試一下警察的破案速度。”
警方不負眾望
13個小時就將小朱抓住
近日,匯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被發現后當場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為已由盜竊罪轉化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
(三)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或者數額巨大的;
(五)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人員的;
(七)持槍的;
(八)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明明是盜竊,怎么最后是罪呢?
帶著這個疑問
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日常生活中
不要意圖觸犯法律的底線
更不要拿法律開玩笑
如若公然挑戰法律的尊嚴
觸碰法律紅線
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責任編輯:張娟]
來源:未央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