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船“的爭奪一向紛繁復雜。
打撈出的西班牙沉船寶藏。(資料圖)
日前,哥倫比亞在沿海海域發現一艘300多年前被英軍擊沉、滿載寶藏的西班牙帆船“圣何塞”號。這次發現在尋寶界引起強烈關注,寶藏的歸屬爭執再次浮出水面。
事實上,沉船文物歸屬權問題錯綜復雜,因為它涉及到幾方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沉船原主人(某國家或公司)、管轄沉船國家、沉船打撈公司、沉船文物的原產地等。目前國際上還沒有法規明確規范這一問題,一直存在關于寶船歸屬的激烈爭奪戰。
隨著多場寶船歸屬爭奪戰偃旗息鼓,國際上就沉船的歸屬基本達成三個解決原則:屬人原則、屬地原則和協議原則。哥倫比亞拿下“圣何塞”,就是利用了屬地原則。
屬人原則
物主是誰 財物歸誰
以沉船可辨明的物主國籍來確定其歸屬,是國際上判斷沉船歸屬的慣例。
也就是說,在能辨明沉沒時的物主時,沉船歸其物主所有;如果沉沒時被視為無主,那就適用“先占”制度,即“誰撈到就歸誰”,很多沉船文物的所有權都由先占人獲得。正是因為這個國際慣例,數以千計的海洋探險公司加入了沉船爭奪戰。
然而,并不是每艘沉船的物主都容易辨認,從美國佛羅里達海域打撈起來的“圣瑪麗亞·解放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003年,美國“海底研究”公司確認了這艘沉船的位置,隨后立即向當地法院請求處置權。佛羅里達地方法院認為該公司對這艘沉船“具有部分處置權”,但西班牙對此提出異議。西班牙認為,只有西班牙才是這艘“海底黃金船”的唯一主人,因為按照1902年美國和西班牙簽訂的條約之規定,西班牙擁有對美國海域西班牙沉船的所有權,因此這艘船屬于西班牙。然而,法國也加入爭奪戰,要求擁有部分處置權。
原來,“圣瑪麗亞·解放號”是西班牙向法國的西印度公司租借的船,船員基本都是法國人,所以這實際上是法國的船,它也可以被看作是法國的財產。
由于沉船的所有權有爭議,且法國、西班牙都不能完全證明其享有對沉船的所有權,所以最后只能兩個國家共同管理和保護。
屬地原則:在哪發現 財物歸哪
利用屬人原則區爭奪沉船所有權,需要注意打撈人并不一定就是先占人。位于領海沉沒物,按照主權先占的原則,其先占人應是國家。哥倫比亞并非“圣何塞”號的第一發現者,但由于船只所在地位于哥倫比亞的領海范圍內,“圣何塞”號才得以歸哥倫比亞所有,這就利用了屬地原則。
“圣何塞”號是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五世艦隊中的一艘商船,1708年在加勒比海域被英軍擊沉,船上當時據稱載滿西班牙帝國從其美洲殖民地搜刮來的金銀珠寶。針對這些寶藏的歸屬問題,美國尋寶公司“海洋搜索艦隊”聲稱,他們上世紀80年代初已經發現了“圣何塞”號的所在位置,理應分得一杯羹。不過,美國法庭2011年最終判定,由于這家公司證據不足,寶藏所在海域屬于哥倫比亞的公海,應當歸哥倫比亞政府所有。
處理領海以內的沉船文物,美國的法律最為明確,早年就通過《被棄沉船法》確定了沉船應“歸管轄該領海的國家”。根據該法案,美國領海內的沉船所有權歸屬美國,然后再把所有權移交給沉船所在地所屬的州。美國之所以會將“梅賽德斯”號戰艦還給西班牙,是因為兩國曾簽署過一項協議,規定在美國海域的西班牙的沉船歸屬權屬于西班牙。
協商原則:涉及多方 商量決定
沉船文物的歸屬權涉及多方利益,來源國與相關國家往往要通過協商來確定水下文物的歸屬,這就是協議原則。“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糾紛就是各國經過多輪協商解決的。
“泰坦尼克”號1912年在大西洋國際水域沉船,直到1985年才被美國海洋探險家巴拉德發現沉船位置。
為了解決“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問題,美國、加拿大、法國和英國在聯合國大會上進行了長達15年的協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草案》(簡稱《草案》)規定,對任何打撈出的物品,打撈者都不享有所有權,歷史沉船應得到統一管理和保護,即“就地保護”。
雖然并非所有國家都簽署了這個公約,但到2010年4月各國同意“泰坦尼克”號的歸屬權應參照“就地保護”的原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隨即宣布,依據《草案》,泰坦尼克號殘骸從其沉沒百年之日起,受到國際法保護;于沉船地點處于國際海域,任何國家不得聲稱擁有此處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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