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部手機去福建辦案花了3000多元經費,你能說不值嗎?”——辦案民警黃汝強
辦案民警黃汝強記者李紅汛通訊員孫海洲攝影
核心提示|新買的蘋果手機被盜,平頂山的李女士報了警,但沒抱太大希望。半月后,李女士接到了民警在福建將其被盜手機追回的消息,萬分驚喜。1月18日,李女士將一面寫有“追蹤千里,執法為民”的錦旗送到平頂山市中興路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副大隊長吳東亞手中,對奔波2000多公里從福建追回自己被盜手機的民警黃汝強、王冠亞,表達感激之情。
新買手機被盜,夫妻倆為報不報案發生爭論
民警一個也不認識,人家能給盡心找嗎?VS報警還有希望,不報警連一點希望也沒有。
李女士說,2015年11月26日14時許,當時她正在平頂山市中興路某商城上班。
看到有顧客進來,她趕忙走出來招呼顧客。
她站起時,順手將新買的iPhone6splus手機放在了收銀臺上。
兩三分鐘后,當她返回收銀臺時,發現放在收銀臺上的手機不見蹤影。
“老公花了近三個月工資給我買的手機,5800元,是為了慶祝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才用了幾天,手機還沒暖熱就被小偷給偷走了,當時我整個人都蒙了?!崩钆康谝粫r間告訴了自己的老公。
夫妻倆為是否報警發生了爭論。
李女士說,手機丟了,報警也追不回來。再說夫妻倆都是普通工薪階層,民警一個也不認識,人家能給盡心找嗎?
李女士的老公則勸說:“報警還有希望,不報警連一點希望也沒有。”
覺得老公說得在理兒,李女士與老公一起來到中興路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報警。ID密碼被套取,警方借機查到失竊手機誰在用
追查要素:發票、手機序列號、ID密碼、SIM卡號碼……
接待報警的是中興路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的民警黃汝強。
黃汝強做了筆錄,然后告訴他們把購買手機的發票與手機保修單上的序列號(也叫串號)提供給他。
做完筆錄的當天,派出所對這起手機被盜案立案。
兩天后,李女士再次來到案件偵辦大隊,向民警黃汝強反映:她剛收到一個惡意郵件,沒有在意就點開了,結果她被盜的手機的ID密碼被發送惡意郵件的人套取了。
這意味著,她的蘋果手機可能被更改密碼,刷機,便可二次銷售。
又過了兩天,民警經由通信部門鎖定了失竊手機中的SIM卡號碼。
民警通過SIM卡信息發現,李女士的手機已流向福建泉州。
通過技術手段,警方查到正在使用這部手機的人是四川籍的周女士。平頂山民警跑到福建暫扣了失竊的手機
手機已經手續齊全地賣給了別人
今年1月10日,民警黃汝強和王冠亞攜帶介紹信,于第二天乘火車趕到了2000多公里外的福建泉州市。
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來到了周女士打工的泉州市某公司,但卻得知周女士已經辭職不干準備返回四川老家,目前仍在公司附近居住。
當民警找到周女士后獲悉,周女士使用的iPhone6splus手機是一個月前在泉州某手機賣場以5800元的價格購買的,并且發票齊全。
通過手機串號對比,民警發現這部手機正是李女士被盜的手機。
周女士隨民警來到購買手機的商城,并找到手機賣場老板張某。
張某說,手機賣場是成批進貨的,進貨渠道來自泉州市晉江。
民警隨后追查到晉江,發現晉江進貨源頭在駐馬店。
因暫未查出張某和晉江進貨渠道有異常,泉州晉江警方進一步調查。
經過協商,張某將5800元錢退還給周女士,同時將這部手機交到民警手中。
當日下午,在泉州警方的配合下,民警黃汝強和王冠亞對這部被盜手機履行了暫扣手續。辦案民警兩年僅找回4部具備查找條件的手機
被人套取ID密碼壞事轉成好事
1月14日,李女士從民警黃汝強手中領回了失而復得的手機,連表感謝。
從警已有近10年的黃汝強說,他接到過不少手機被盜的報案,相當一部分不具備查找條件,警方立了案也無法找回。李女士的手機之所以能找回,這完全得益于具備查找條件。
提起這次追回手機的查找條件,黃汝強解釋說,蘋果手機基本都設有ID密碼,沒有ID密碼是無法進行刷機二次銷售的。ID密碼是手機機主設置的,一般會綁定電子郵箱,如果機主不小心登錄了郵件里仿造的iCloud網站,機主的ID賬戶以及密碼就會被盜取。李女士手機ID密碼被盜,就是點擊了郵件中仿造的iCloud網站才被盜取的。
李女士及時向警方提供了發票和手機序列號(序列號一般都在新購手機的背面張貼,或在保修單下方顯示),還無意之間點開惡意郵件被人套取了ID密碼,使得被盜的手機打開使用。警方結合SIM卡和序列號等信息,采取技術手段跟蹤偵查手機位置。
不過,現實中很多被盜的蘋果手機因為不具備查找條件,警方因此無法跟蹤定位,無法找回手機。
黃汝強說,在他近兩年的手機被盜案件偵辦中,具備查找條件的只有4起,先后在北京、廣東等地被追回。不具備查找條件的還有多起,至今未能找到,以至于李女士手機被找到后,有不了解情況的同事還開玩笑問“你跟失主是不是有親戚”、“是不是有領導指派”?
案件破了,失竊手機被追回,看到失主高興的樣子,民警黃汝強感嘆地說:“為了一部手機去福建辦案花了3000多元經費,你能說不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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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不是做生意不必算經濟賬
□本報評論員岳建國
奔波2000多公里、順藤摸瓜,河南兩名民警花了3000多元經費終于追回一部失竊的手機。也許有不少人覺得這個故事不太可信,但記者反復核實后告訴我們,這個故事千真萬確,而且失主與民警沒有親朋關系,也沒有領導指派。
在一般性的社會經驗里,不少人被盜的東西比手機值錢得多,但也沒有報案,因為覺得自己沒有“關系”,害怕警方不立案,立案了也追不回被盜的財物。而這個故事卻說明,遇到難破案件選擇不立案的警察固然有,但不代表所有的警察都是如此。以后遇到某個案子后,一定要相信警方,及時報案。
辦案民警黃汝強說:“為了一部手機去福建辦案花了3000多元經費,你能說不值嗎?”這話說得好。
警方就是為了保護民眾的生命和財產而存在的,只要發生了案子,無論大小都得破,不能推諉或者疏忽一個案子,否則就是失職;此外,遇到一個案子后,不能去算經濟賬,不能考慮劃得來劃不來,如果經費超支了,可以向財政部門申請追加,但案子不能耽誤。破案不是做生意,撥給警方的錢就是為了打擊罪犯,這一點兒不能含糊。
如果這個案子不偵破,那個盜賊就會更加膽大,就會產生更多的僥幸心理,他也許會更頻繁地偷盜,還有可能逐漸不滿足于偷盜手機,“成長”為偷汽車甚至偷銀行的江洋大盜。
如果真的這樣,警方還能以案子太小為由而不立案嗎?這個時候再去破案,即使抓住了盜賊,豈不付出了遠超3000元的偵破成本?這個被逐漸“養大”了的盜賊,對公共安全威脅更大,對警方形象傷害更大。 (□記者李紅汛通訊員孫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