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一家五口的勐臘滅門案兇手冉景華被執行死刑
2013年8月28日凌晨勐臘發生張紹華、李忠云夫婦,以及女兒張楠、女婿袁佳和外孫女袁愛楠一家五口慘遭殺害的滅門案,經審理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兇手冉景華于1月22日上午10點35分許被執行死刑。
1960年2月7日出生的冉景華聽說前妻弟弟張紹華的女婿袁佳平時手頭闊綽,且小夫妻兩人和岳父母生活在一起,便產生到到張紹華家搶劫的念頭。
8月27日23時許,已經掌握張紹華家庭成員的活動規律的冉景華,隨身攜帶一把羊角錘來到張紹華家,通過與女主人李忠云交談得知僅其一人在家后,便尾隨李忠云來到臥室,趁李不備,用羊角錘反復擊打李的頭部致其死亡,后將尸體拖到另一臥室藏匿。
隨后,冉景華坐在客廳沙發上抽煙、看電視,等待其他被害人回來。
38日凌晨0時30分許,張紹華和女兒張楠(已懷孕)、孫女袁愛楠(4歲)回到家中,冉景華先是趁張紹華不備,用同樣手法將其殺死。然后以張紹華病倒為由,誘騙張楠來到張紹華臥室,趁她不備將其殺死,袁愛楠也同遭毒手。
凌晨1時許,袁佳回到家中,冉景華謊稱張紹華病倒,誘騙袁佳進臥室查看,然后想以同樣方式將其殺死,不料頭部遭到冉景華猛擊一錘的袁佳受傷后與他發生激烈搏斗,但最終因頭部受傷而失去反抗能力被打死。
為確認被害人均已死亡,冉景華用屋內的刺刀、水果刀捅刺、切割各個被害人的頸部,并四處翻尋錢財。
最終冉景華從死者李忠云身上搜得一條價值16916元的足金項鏈和一個價值4178元的足金吊墜,并從現場的一個錢包內搜得3000余元現金后逃離現場。9月6日,冉景華被抓獲歸案。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死刑復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冉景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冉景華預謀搶劫并在搶劫過程中殺死五名被害人,包括年僅4歲的幼兒及懷孕婦女,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及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云高刑終字第1497號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冉景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宣判結束后,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罪犯冉景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云南日報 記者 戴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