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的父親通過電話得知陳滿被無罪釋放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上午10時30分,陳滿的父母陳元成夫婦接到陳滿被無罪釋放的消息后,心里很高興,“24年的期望終于有了好結果,等著他回來過年。”
24年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殺人放火罪一審判處綿竹籍男子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4年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復查以原審判決、裁定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之后發布消息,指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2015年12月29日下午,陳滿案在海南省海口市瓊山法院開庭再審,陳滿穿常服出庭。
案件回放:追夢者因兇案入獄
1988年3月,25歲的綿竹人陳滿去了海南闖蕩,希望在這里成就自己的創業夢想。四年后,卻因為一樁兇案改變了他的命運。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殺人縱火案。警方趕到現場,發現死者身受多處鈍器傷害、頸動脈被割斷,由于煤氣罐被點燃,死者遺體嚴重燒焦。但在尸體的口袋里,警方發現了陳滿的工作證,初步以為是陳滿遇害。
不過,經過陳滿的老鄉王濤(化名)的辨認,發現死者不是陳滿,而是46歲的物業管理人員鐘作寬。據了解,鐘作寬是當時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留守海口經管109號房屋,陳滿曾是這里的租客。
案發后的第三天,當地警方在陳滿的工作地點將其帶走。1993年9月25日,陳滿被正式逮捕。
1994年3月23日,陳滿殺人放火案在海口一審開庭。1994年11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陳滿在上坡下村109號租住期間,因未交房租等,與鐘作寬發生矛盾,鐘作寬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陳滿搬出上坡下村109號房。陳滿懷恨在心,遂起殺害鐘作寬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七時許,陳滿發現上坡下村地面停電并得知鐘作寬要返回四川老家,便從寧屯大廈串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鐘作寬正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隨即陳滿進到房間從廚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鐘作寬不備,朝其頭部、頸部、軀干部等處連砍數刀,致鐘作寬當即死亡。接著,陳滿將廚房內的煤氣罐搬到鐘作寬的臥室門口,用打火機點著火焚尸滅跡。
據此,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一審后,海口市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5年12月29日下午,陳滿案在海南省海口市瓊山法院開庭再審,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擇日宣判。(記者 周鴻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