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謊稱幫理財詐騙親姨140萬
劉某以購買銀行內部理財產品,與合伙投資木材生意為由,8年內詐騙親姨140余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兩萬元,繼續追繳犯罪所得30萬元發還被害人。
假理財詐騙40余萬
2002年實施詐騙時劉某只有21歲。經查,2002年8月至2010年6月間,劉某借口能購買銀行內部理財產品高額返利,與合伙投資木材生意為由,先后多次騙取其四姨和四姨夫共計140余萬元。劉某后被抓獲,贓款已損失。
據劉某的四姨尹女士說,2002年8月,劉某稱自己在銀行有內部關系,可以幫他們高息理財,存款三年利息12%。于是她和丈夫先后轉賬給外甥40余萬元。索要存款單據時,劉某解釋稱,因是內部理財產品沒有任何單據,擔保不會出問題。2006年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要錢,劉某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為由搪塞。
假投資再次騙親姨
2006年底,劉某拿了一份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的木材購銷合同和蓋有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公章的空白紙來到尹女士家,稱他正和該公司木材處處長姜某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投入其中。劉某還給尹女士看他的名片,頭銜是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業務經理。
劉某告訴尹女士,經營木材生意的利潤是26%,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是國企,投資沒有風險,投入越多回報越多。他極力勸說尹女士夫婦繼續投資,賺錢一起分。劉某還拿出一張河北省一家農村信用社的80萬元存單,稱生意賠了就用存單抵賬。
此后,尹女士確實見到過姜某,見對方和劉某關系很好就相信了。她和丈夫多次給劉某錢款,還將一套房屋抵押給銀行,將50萬元貸款投入“生意”,共計200余萬元。后尹女士找劉某要錢,劉某起初以各種借口推托,到2011年以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外甥謊稱幫理財詐騙親姨140萬
被騙親人表示諒解
2011年,尹女士的丈夫韓先生找到姜某,得知其從未與劉某有過生意往來。他又拿著劉某給的存單到信用社查詢,得知是偽造,方知上當。鑒于是親戚關系,直到2014年2月24日,韓先生與家人商量后才報案。同年4月15日,劉某被抓獲。
據劉某供述,他做生意賠錢后,就想方設法弄錢,于是跟四姨、四姨父說認識銀行的人,從兩人手里騙了數筆錢款。此后,他想做生意沒資金,就利用到辦公室找姜某的機會,偷拿了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的合作意向書和購銷合同并印制假名片,冒充該公司銷售經理,再次從尹女士夫婦那里騙得數筆錢款。為證明其有實力還錢,劉某還找人偽造了80萬元的銀行存單抵押給他們。
據悉,劉某被抓后,其通過親屬和自己名下房產及車輛折價的方式,向尹女士夫婦賠償110萬元。對于檢方指控的140萬元的詐騙數額,夫婦二人表示認可。二人還對劉某表示諒解,希望法院能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如實供述且積極賠償,依法從輕判處。判決后,劉某未提出上訴,現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