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反思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教訓 查找執法腐敗問題
中共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3月2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海關總署黨組開展了專項巡視。2016年6月2日,中央巡視組向總署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指針,牢固樹立管黨治黨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內容十分豐富、思想十分深刻,是海關做好各項工作的根本遵循,需要在海關發展建設的實踐中、在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深刻領悟。通過這次專項巡視,總署黨組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海關改革發展的任務越艱巨,越要增強政治自覺、喚醒黨建意識,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關一刻也不能停歇;海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越嚴峻,越要增強憂患意識、扛起責任擔當,以“講認真”、“釘釘子”的精神把從嚴從實要求落實到位,管黨治黨必須認認真真管、實實在在嚴。全國海關作為中央垂管單位和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必須堅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巡視工作各項要求上來。總署黨組作為全國海關的“領頭雁”,對講話精神要領會得更全面、把握得更準確、貫徹得更堅決,帶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全面加強和改進海關黨的建設各項工作。
一是通過巡視整改,進一步深入反思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這次專項巡視發現的問題說明海關在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面距離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些方面存在“燈下黑”現象;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松散、基層黨建工作缺失在海關各級機關和基層不同程度存在,很多是普遍的共性病;隊伍紀律松弛、廉政風險突出、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在海關執法和非執法領域各有顯現,行業特征鮮明。究其原因,在于我們對中央精神的學習領會不深不透,還沒有能夠站在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和黨所承擔的歷史任務的政治高度認識和把握海關黨建工作,履行管黨治黨這一最根本的政治責任還不夠到位;對“抓好黨建是最大的政績”認識不夠深刻,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還不夠到位,抓黨建缺乏長遠規劃和制度設計,圍繞中心工作抓黨建、促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不夠;全面從嚴治黨的緊迫感和自覺性還不夠強,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對海關歷史上發生重大走私腐敗案件的慘痛教訓長期吸取、反復警示不夠,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充分利用制度和科技等多種手段管好人、管好權、管好事還缺乏系統性、針對性,紀律和規矩還沒有真正嚴起來、挺起來,久久為功、鍥而不舍的政治定力還要進一步鍛造。
二是通過巡視整改,進一步提高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接受中央巡視既是發現問題的過程,也是不斷提高認識、著力解決問題的過程,全國海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思想武器,強化問題意識、樹立問題導向,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化解矛盾的能力,在解決海關改革開放發展的重大問題、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黨的建設面臨的緊迫問題上取得新突破。當前,海關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任務還十分艱巨,總署黨組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以黨的領導統領海關改革開放發展,切實把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基石,將履行海關職責與黨的執政使命緊密聯系起來,認真思考和解決黨組怎樣進行領導、怎樣善于領導等重大課題,抓方向、議大事、管大局,真正把根本的政治責任擔當起來;以黨的建設引領保障海關把關服務各項工作,發自內心的把黨建工作作為生命線,充分發揮行政垂直管理和基層黨建屬地管理的優勢,下大力氣把黨組織建設好、把黨員隊伍管理好;以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黨組帶頭堅守紀律、嚴守規矩,確立高標準毫不動搖,守住紀律底線一寸不讓,把鐵的作風、鐵的紀律挺起來、嚴起來,自上而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三是通過巡視整改,進一步促進海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把巡視整改工作作為海關發展建設的強大動力,使整改工作和海關改革開放同向同行、合力合拍。切實把整改工作放在推動海關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將解決整改巡視反饋的突出問題與解決海關履行把關服務職責中的“急癥”“頑癥”聯系起來、統籌起來,自覺擔當、主動整改,拓展領域、深化整改。著力從源頭加強治理,堅持標本兼治,既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也著眼海關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長遠發展,注重運用好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組織優勢、作風優勢和制度優勢,破解海關隊伍建設難題,不斷增強黨建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頂層設計,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關鍵點,在健全制度上著力,把管權與管人、治眼前與治長遠有機統一起來,在海關各個領域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按規矩辦事處事成事。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注重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力,大力支持“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實施,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通關管理格局,積極推進“三互”大通關建設,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以強有力的整改工作推動海關改革開放發展,以海關改革開放發展的實際成效檢驗整改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緊壓實整改工作主體責任
總署黨組切實把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把從嚴從實要求貫穿整改工作始終。中央巡視反饋會后,總署黨組第一時間組織集體學習,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會議精神,深刻反思問題,認真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總署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履行巡視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整改工作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及時在全系統下發巡視反饋情況通報,制定下發總署黨組巡視整改方案,2次召開全國海關電視電話會議對整改工作進行部署、提出要求,召開高質量的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5次召開黨組專題會議督辦整改任務,組織巡視整改工作情況督導檢查,確保整改工作不虛不空,取得實效。
(一)抓好層級聯動,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總署黨組、總署機關和直屬海關聯動機制,以上率下、上下聯動抓好整改落實。總署黨組成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負總責,其他黨組同志任小組成員,對黨組班子整改工作負責,同時履行分管工作領域整改工作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抓好協調推動,實施整改工作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定期聽取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和整改工作AB角等措施,強化對整改工作的領導。總署機關16個部門單位分別成立整改工作組,由分管署領導牽頭,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照巡視反饋問題和整改方案,落實具體整改工作。各直屬海關單位成立關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落實細化措施,建立整改工作責任制,確保任務到人、責任到崗、要求到位。
(二)建立任務清單,明確整改責任。認真對照中央第七巡視組《關于對海關總署黨組專項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提出的4個方面12項33個主要問題,逐項細化制定81項整改措施,出臺《海關總署黨組對中央第七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形成詳細的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分別列明查擺的主要問題,對應的具體整改措施和相應的整改責任,明確整改工作的黨組責任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建立整改工作臺賬,根據整改進度逐一對賬銷號。81項整改措施中,巡視期間立行立改完成5項,7月份前已完成44項,年內完成30項,中長期落實2項,全部整改任務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時間節點進行。
(三)抓好關鍵環節,確保整改質量。一是召開問題分析會。巡視反饋會議后,總署黨組2次召開問題分析會,對照巡視組反饋意見,逐一研究問題的表現形式,剖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逐項對應制定整改措施,舉一反三,認真研究推動整改成果長效化的機制制度。二是召開任務督辦會。每兩周召開一次督辦會,聽取整改工作進展匯報,研究整改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和工作督辦單,由總署整改辦協調督促抓好落實。三是開好民主生活會。6月30日,總署黨組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會前,黨組同志之間、黨組同志和分管部門負責人之間廣泛開展了談心談話。會上,黨組同志緊緊圍繞巡視組反饋意見開展對照檢查,主動認領責任,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黨組同志之間開展了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批評意見共73條,通過高質量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使黨組同志認識上有了新的提高,行動上更加明確了方向。
(四)積極拓寬渠道,加強執紀督辦。一是建立全方位督辦機制。在總署巡視整改辦重點協調推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督導力量,組織辦公廳把巡視整改納入日常工作督辦體系,強化實時督導;總署督審司、巡視辦結合審計、巡視工作及時督促檢查被審計、巡視單位抓好整改工作落實;中央紀委駐署紀檢組充分發揮職能,抓好對總署黨組整改工作的監督,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二是對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認真處置核查。嚴格按照紀律審查要求,認真梳理分析巡視移交的信訪舉報件,分級、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巡視整改期間,對移交的44名現任或曾任總署司局、在京直屬單位和直屬海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轉閱處的260件信訪舉報,按照中央紀委確定的“五類”處置方式和標準逐一進行處置。目前,移交的44名現任或曾任總署司局、在京直屬單位和直屬海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中,已對1人進行黨紀立案審查,擬對2人進行黨紀立案審查,對31人正在初步核實和談話函詢,屬重復件此前已作了結10人。轉閱處的260件信訪舉報中,對反映其他署管干部問題的38件信訪舉報正在辦理中;對反映處級及以下干部127件信訪舉報,黨紀立案審查并給予黨政紀處分2件,擬立案5件,已了結87件,其他33件正在辦理中;對反映紀檢業務范圍外的39件信訪舉報已分別轉總署有關部門或基層海關單位閱辦;另有重復舉報(反映問題此前已處置過)和反映無實質內容的56件。三是建立選人用人問題專項核查組。對于中組部專項檢查反饋的9條問題逐一分解,制定整改任務分解表,明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到具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總署和各直屬海關組織進行核查,根據查核情況,按照中組部整改建議,從嚴從實落實整改。
三、堅持從嚴從實標準,不折不扣落實巡視整改要求
總署黨組帶頭落實中央整改要求,堅持深入整改,既抓住問題本身,也盯住問題背后的人、責任、原因和治本之策,做到“一貫到底”;堅持系統整改,針對巡視反饋問題,舉一反三,既向發現問題的領域延伸整改,也向其他各領域拓展整改,做到“以點抓線促面”;堅持開門整改,主動走進地方部門、工作對象和進出口企業廣泛征求意見,做到“跳出海關看海關”。通過兩個月真抓實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1.對“大局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深刻反思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7月,在全國海關深入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性警示教育,通報傳達事故情況,深刻反思安全責任意識不強、法律制度不完善、監管執法不嚴格規范、檢查督促指導不力等問題,深入查找海關執法中的廉政風險和執法腐敗問題,舉一反三,壓緊壓實責任。堅持深入警示、長期警示,通過制作專題警示片、開展普法主題宣傳活動等形式,推動警示教育向基層一線延伸。
——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總署黨組組成9個檢查組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的監管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共查閱涉及行政審批檔案資料419份,實地檢查監管場所414個;同步對22個涉及危化品倉儲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進行風險排查,保證制度到位。加強與口岸相關單位和安全監管部門的聯系配合,強化信息共享,對監管執法中發現的安全問題,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提醒其及時處置,形成監管合力,提升口岸安全管控能力。
——根據《海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新清理現有監管制度;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標準、時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實現執法更加公正、透明、高效。
——嚴格執行中央決策規定,持續抓好各項已出臺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加大巡查督導力度,堅決防止進出口環節收費“反彈回潮”。采取切實措施降低和取消涉企收費,在全國海關范圍內一律取消行政性收費;暫停數據傳輸處理費,取消安全產品數據庫收費,進一步降低報關單預錄入收費,截至2016年6月,經營性收費同比上年下降60%。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免除查驗無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試點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2.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的整改情況。
——7月底,召開全國海關黨建工作會議,制定《海關系統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意見》、《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加強自身建設的決定》、《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加強海關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海關總署黨組關于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和全國海關各級黨組織和負責人管黨治黨責任清單、海關系統黨建述職評議考核辦法和黨員領導干部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等一系列文件規定。
——總署黨組成員分別參加所在黨支部集體學習,帶頭講授黨課,與黨員交流學習體會,每年對總署黨組成員參加支部生活進行統籌安排。對各基層海關單位黨組成員落實“三會一課”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近年來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記錄情況,相關內容常態化納入海關巡視工作內容。
——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建立總署黨組書記約談直屬海關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制度,對履責不力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進行約談提醒,同時,每年進行一次集體約談,對黨員領導干部苗頭性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3.對“黨建工作比較薄弱”的整改情況。
——研究制定《海關隊伍思想動態分析制度》,開展定期的隊伍思想動態分析。開展海關基層黨組織設置情況調研,全面了解基層黨組織設置中存在的問題、難點。對黨支部、黨小組等基層黨組織設置進行集中規范,對有條件的基層海關單位實行“支部建在科上”。
——制定經常性海關各級黨組(黨委)談心談話制度,明確談話方式、談話內容、談話記錄等具體要求,認真落實領導聯系點和黨組織負責人接待日等制度。
——對總署機關17個超期未換屆的基層黨組織下發了換屆督辦通知,全部換屆完成。建立基層黨組織換屆增補信息匯總和提醒機制,實行支部書記、支委及時增補的動態管理。對于班子不團結的基層黨組織及時進行提醒和調整。
——及時向中組部等上級部門請示匯報海關各級黨組設置情況,提出建議意見。近期,配合中組部赴地方組織部門和海關基層單位開展專項調研,研究制定規范意見。
(二)管黨治黨不嚴,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方面。
1.對“黨的紀律松弛”的整改情況。
——研究制定《2016—2020年海關領導班子建設規劃》、《海關干部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工作實施辦法》等制度,突出問題導向,落實從嚴要求。結合“金關二期”工程,研發適應海關垂直管理特點的平時考核系統。
——完善制度規定,研究制定《海關總署黨組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推動以紀為尺、抓早抓小落到實處。制定《“貼著海關發財”問題專項治理方案》,著手在全系統部署專項治理工作。修訂《海關落實防止利益沖突行為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出臺海關總署黨組關于規范黨員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從業行為的具體措施。
——繼續完善選人用人監督檢查,逐步建立起以“信訪舉報查核”與“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相配套的問題線索發現處置機制,研究制定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配合辦法,進一步明確對涉及買官賣官、封官許愿等方面的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
——總署黨組分別約談了群體性腐敗問題突出的4個直屬海關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督促、指導深刻剖析發案原因和教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89項,并對不正確履行主體責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及時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
——制定《海關系統紀律審查協作區及紀律審查骨干隊伍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進一步統籌海關系統辦案力量,推動、督導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加大執紀問責工作力度。
2.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的整改情況。
——結合巡視反饋的一些單位“涉企收費”、“違規發放津補貼”、“房屋出租出借”等問題,7月中旬,召開全國海關服務保障工作會議,提出整改落實措施和規范要求。約談6名涉事直屬海關單位負責人,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進一步持續抓好督促落實。
——開展“四風”整治回頭看。6—7月,總署黨組先后派出8個督查檢查組對16個直屬海關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四風”反彈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歸納梳理了當前在海關系統存在的8個方面突出問題。通過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四風”問題新動向新表現進行調研,結合檢查和調研發現的問題,對總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5+10”項措施進行評估修訂,進一步抓好落實和檢查。
——針對部分海關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按照停發、退款、追責分類督導有關海關進行認真整改,目前所涉及的6個直屬海關單位的8個問題,有5個問題已經整改完畢,3個問題部分整改完畢,并按照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處置濰坊海關報關中心封存面積閑置問題。協商濰坊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屬有關部門單位入駐辦公,與海關共同使用辦公樓,目前濰坊市政府已出具有關借用方案會議紀要,雙方正在確定搬遷等具體事宜。部署全國海關基建項目專項清查工作,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對所有報送地方政府審批立項、未經總署批準的在建和新建項目進行全面清查。
3.對“監督執紀問責偏松偏軟”的整改情況。
——認真吸取海關歷史上發生的“9898”“420”等重大走私腐敗案件教訓,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警示回顧教育,編寫廉政警示教材進機關、進基層、進黨校、進課堂。針對海關執法權力下沉的特點,加強對基層一線科長的教育培訓。2016年舉辦121期科長培訓班,6900多名科長接受培訓考核,參訓率為96.5%。
——針對中央巡視反饋意見中點到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力,責任追究有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等問題,分別約談了3個直屬海關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要求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督促制定整改措施136項。
——總署黨組派出3個檢查組,分別對6個直屬海關單位信訪舉報受理和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集體約談了十八大以來沒有查辦過案件的7個直屬海關單位的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責成說明原因。目前已督促制定整改措施119項。
——針對“直屬海關紀檢組組長仍分管審計等工作”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監審分離”原則和“人隨事走”的要求,劃轉調整職責、機構、編制,調整班子成員分工,明確直屬海關紀檢組長聚焦紀檢監察工作,不再分管審計等其他工作。
——總署黨組專題研究規范完善緝私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問題,在總署、分署緝私局及24個直屬海關緝私局設立紀檢監察處,在18個直屬海關緝私局設專職紀檢監察員,在61個緝私分局派駐紀檢督察特派員,全面加強緝私領域紀檢監察力量。
(三)選人用人反映較多,干部管理監督不嚴方面。
1.對“存在違規提任干部問題”的整改情況。
——制定關于加強對直屬海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進行離任檢查的指導意見。對2016年主要負責同志到任職年齡界限的5個直屬海關實施選人用人離任檢查,對平級調整任職的直屬海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履行干部選任工作職責情況進行離任檢查,做到離任檢查工作全覆蓋。
——制定《海關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使選人用人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規范人事部門在干部考察后提出任用建議集體研究機制和黨組研究干部任用的會議記錄。持續堅持對直屬海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任職年齡界限前六個月提醒實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并進一步強調規定要求。
2.對“干部日常管理監督不嚴”的整改情況。
——在全國海關范圍內發文通報相關干部違規因私出國(境)情形及處理情況,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和管理責任。在對直屬海關單位的選人用人檢查工作中,專門開展因私出國(境)證件保管及審批管理的監督檢查。
——對巡視反饋的長期病事假和曠工問題,按照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分類甄別,目前已經處理完畢。進一步強化管理,將“出勤情況”作為平時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日常考勤管理。
——對2015年全國海關發現的108名不按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擬提拔或調任重要崗位的干部,均嚴格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給予了暫緩或取消任用等處理。部署開展2016年海關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隨機抽查核實工作,派出檢查組對各基層海關單位個人有關事項核實工作進行隨機驗證查核。對海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
——對于巡視反饋的3名干部檔案問題,根據本人說明、外調核實情況及筆跡鑒定結果進行組織認定。同時,按照要求將海關系統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報告報送中組部。
——制發進一步做好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海關系統現職黨政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進行清理規范;同時,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和《海關退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管理辦法》,對退(離)休干部兼任社團職務再行清理規范,目前20名退休領導干部已全部清理完畢。
3.對“落實有關干部政策和規定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通過職務調整和退休免職等方式消化超配的8名署管干部。制定《海關總署關于超職數配備干部清理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國海關超職數配備處、科級干部清理,目前已完成副處級以上職數超配整改工作,2016年底之前全部完成整改。
——研究制定《2016—2020年海關領導班子建設規劃》,開展優秀年輕干部集中調研,根據當前直屬海關單位領導班子空缺情況,制定合理選配計劃,提高工作效能,及時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巡視整改以來,已新調整配備廳局級干部48人。
(四)海關系統一些領域腐敗問題比較突出方面。
1.對“一線執法領域權力集中,窩案串案頻發”的整改情況。
——著力加強對監管執法全過程監控,上線查驗管理系統一期,組織研發全國統一版本的“查驗異常結果處置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判斷查驗發現問題單據的流向;在16個試點海關配發移動查驗執法作業終端、音視頻執法記錄設備,在首都機場海關旅檢現場首批試用新型音視頻單兵終端通,通過執法過程進系統、留痕跡,有效降低人為干預因素,防范群體性腐敗案件發生。
——開展執法領域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總署黨組派出9個督導檢查組對18個基層海關現場督導檢查,共召開各類匯報和座談會64次,實地檢查業務現場53個,調閱資料240余份。以此為切入點,在全國海關部署通關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貫徹執行情況全面自查,切實強化監管查驗風險防范工作。
——根據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完善《〈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海關稽查操作規程》、《稽查操作指引》等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稽查人員的職權和義務,規范海關稽查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常規稽查“雙隨機”改革工作,通過計算機開展隨機選取常規稽查對象和常規稽查人員工作,明確2016年全國海關常規稽查對象隨機選取率達到60%以上,促進執法公平公正。
——將巡視和內外部審計發現的稽查執法突出問題的整改納入年度執法檢查內容,年內對8個直屬海關開展稽查執法檢查。以深圳海關發生的“黃洲洲案件”剖析為重點,總署黨組派出督導組赴該關督促整改,相關案情列入培訓廉政課程,持續加強警示教育。
——進一步規范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辦理時限,梳理規范了29項業務環節辦理時限,覆蓋了加貿保稅監管領域主要業務。制定消耗性物料正面清單,改革單耗管理辦法,統一規范保稅事務擔保的范圍和標準,完善H2010系統設置;完成“保稅監控分析系統”業務需求編寫及提交工作,納入“金關二期”系統建設,最大限度地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制定《海關總署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緝私警察隊伍建設的意見》,深入推進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派出3個督導組,對6個直屬海關緝私局落實“兩個責任”及相關工作開展檢查督導。加大“緝私戰區”作戰模式推廣力度,加強對中央重視、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突出走私問題實施專業打擊和綜合整治。對緝私領域偵查、法制、情報等重點環節強化管控,在“緝私執法辦案平臺”中設置隨案督察、掛牌督辦、“一案雙查”管理模塊,積極推動網上督察,強化對大要案件和辦案合法性的監督監控。
——制定《海關總署緝私局刑事案件督辦管理辦法》,明晰各級辦案人員權責,建立完善執法辦案責任制。針對刑事不予立案、刑事轉行政、變更強制措施、情報線索受理及處置等納入執法辦案平臺和情報系統,做到有記錄、留痕跡、可追溯。下發《海關行政處罰幅度參照標準》,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對2016年1—6月緝私民警違法違紀情況進行通報,開展警示教育,進一步推動廉政教育進課堂。
2.對“一些海關罰沒物資保管和處置問題突出”的整改情況。
——部署開展庫存涉案財物專項清理工作,針對涉案財物倉庫管理制度、防盜、消防、視頻監控等工作開展全面清查。對罰沒走私凍品進行專項調研,督促有關基層海關加快處置進程。目前,湛江海關已啟動凍品銷毀工作,近期將集中處置庫存凍品1千多噸;威海海關所在的青島海關已完成關區安全大檢查,并從軟硬件兩方面加強了私貨倉庫管理。
——制定《海關涉案財物管理部門執法記錄儀使用指引》、《海關涉案財物移交、銷毀工作指引(試行)》等制度,按照“辦管分離”的要求,細化涉案財物移交處置及銷毀作業的流程,強化對各環節的風險防控。年內,在涉案財物庫存量大、敏感貴重物品多的海關推廣使用物聯網RFID電子標簽技術手段,對精品罰沒財物定位跟蹤、遠程監控,更科學高效地防范毀損、替換、失竊、監守自盜等情況的發生。2016年下半年,對昆明、南寧等8個海關開展涉案財物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
——制定《海關涉案財物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海關私貨倉庫實施統一管理要求,明確緝私部門除武器、彈藥、毒品、存儲介質和留存樣本外,其他涉案財物一律移交到海關選定的倉儲企業統一保管,對涉案財物變賣從提交依據、品質檢驗、價格評估、拍賣權確定以及流拍調價等環節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增強了海關涉案財物內控管理。積極推廣委托網絡電商拍賣,提升拍賣的透明度。截至目前,已有7個基層海關陸續在淘寶、京東開展了網絡平臺拍賣。
——總署黨組派出調研組前往浙江、廣西、廣東開展罰沒走私凍品無害化處置調研,全面了解浙江省開展動物無害化處置運作模式和先進經驗,指導推動廣西、廣東等重點省區加快查扣凍品無害化處理工作進度;近日,南寧海關、湛江海關已率先成功采用無害化處理方式銷毀罰沒凍品107噸和600多噸。
3.對“財務管理、招標投標問題較多”的整改情況。
——對巡視反饋的辦公用房出租出借問題,所涉及的9個直屬海關33個項目中已有24個項目完成整改,1個項目待合同到期后搬遷,8個出租出借項目在積極與租戶協商溝通的同時,擬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要求租戶騰退、搬遷。
——重新修訂《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集中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參與評審工作人員職責,強化采購人代表職責。目前,已將招標文件、中標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信息及時、完整地在財政部指定的網絡媒體上進行公告或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關取得新進展
經過前一階段努力,巡視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總署黨組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整改取得的只是階段性成果,與中央要求和社會各界、海關黨員群眾的期待還有差距。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必須持之以恒、抓常抓細抓長。全國海關將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穿整改全過程,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以“釘釘子”的精神將整改后續工作完成好、做到位,切實推動海關黨的建設各項工作有實質性變化。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以上率下嚴守擔當。不斷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清醒和堅定,把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海關工作的方方面面。總署黨組帶頭加強自身建設,堅持把對黨絕對忠誠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紀律,認真落實加強總署黨組自身建設的決定和黨建主體責任清單,用好全國海關黨建工作會議成果,狠抓《海關系統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意見》、《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加強自身建設的決定》等黨建制度落實,為全國海關作出表率。
二是突出全面從嚴,層層壓實黨建責任。嚴格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在明晰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黨建主體責任清單基礎上實踐黨建述職考核評議制度,以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契機,建立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以嚴肅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充分發揮行政垂直領導和基層黨建屬地管理的雙重優勢,層層壓緊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加大督促考評問責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級黨組織和黨組織負責人知責、履責、考責、追責,著力解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管黨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不清、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等突出問題。
三是嚴格干部管理,有力推進紀律約束。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強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培育優良作風。廣泛開展紀律意識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挺紀在前,抓早抓小,用黨的紀律和規矩管住海關絕大多數黨員干部。堅決支持駐署紀檢組開展工作,繼續跟進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后續核查情況,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嚴肅問責,決不姑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繼續開展公車私用、鋪張浪費、違規發放津補貼等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格執行總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措施,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貫徹20字好干部標準,切實發揮好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范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方式,加強干部日常監督管理,落實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各項要求。
四是強化頂層設計,推進防控標本兼治。繼續深刻吸取“420”“9898”等案件的沉痛教訓,以如履薄冰的憂患意識,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化整治“貼著海關發財”“群體性腐敗”等執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建章立制,強化制度執行落實,加強對監管、加貿、稽查、緝私等高風險重點領域的管控,舉一反三,向海關各領域延伸,不斷健全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大力加強法治海關建設,加大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的推行力度,推進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切實加強實體約束和程序控制。嚴格執行打私反腐“一案雙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制度,堅持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始終保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壓態勢,爭取兩年內,群體性腐敗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黨建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五是鞏固整改成效,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繼續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切實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圍繞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部署,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打好“三互”大通關建設攻堅戰,突出管精管好,做到集約高效,強化科學智能,培育持續發展的新動力。繼續深化簡政放權,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內部核批,清理和規范進出口環節涉企收費,為企業減負增效。大力推進監管體制改革,推進公正監管,完善綜合監管,探索審慎監管,切實做到管住管好。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效能,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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