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則出自江蘇《政風熱線》的““難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新聞視頻在網(wǎng)絡廣為流傳,并引發(fā)眾多網(wǎng)友熱議。在普通人看來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我報警,你就應該受理,就該給個說法或答復,為什么到鹽城濱海縣就這么難了呢?這究竟是“不作為”,還是“不能為”,抑或“不敢為”呢?
私下謬議論,怕不是地方警方“不作為”,人家警方有關人士就說了,這“因為經(jīng)濟案件有的不是說公安局立案的,這里頭牽涉到領導層、高層的話,不是說隨便哪個要立就立的。”我等愚昧,我們只知道,從來,公檢法三家的業(yè)務都具有極強的獨立性的,換句話說,是不應受外界尤其是地方領導層面的人物的影響甚至左右的。這一點,在歐美發(fā)達國家尤其如此:你即便是總統(tǒng)也不能敢于司法自主權。但可能我們的“國情”真的有點“特殊”:什么都要看領導的臉色,即便你在普通群眾的眼里是如此“威嚴”的執(zhí)法人員也是如此,都逃脫不了“看領導臉色”的“厄運”。
但我們同時也迷惑了:按理說現(xiàn)在的法制理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了,普通的老百姓都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怎么作為高素質的“領導們”的思想觀念還停留在“官本位”時代,更喜歡“賣弄權術”,對非自己業(yè)務范圍內的工作指手畫腳呢?難道他們就不知道什么是“法治社會”,什么是“司法公正”嗎?深思這起案件,我們真很容易地發(fā)現(xiàn)了案件的背后有著“領導”的影子,不然連堂堂的公安局督察隊何以也不經(jīng)意中透露出這樣敏感的信息?他們是在表達自己的無奈嗎?抑或,是頂不住了,把領導給爆出來,而想讓報案人“知難而退”?
但不管怎樣,結果卻是只有一個,那就是本案至今未能予以立案。不僅如此,警方連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都不敢出,而只是采取口頭通知的方式:他們也怕留下把柄嗎?那又怕留下什么把柄呢?“不作為”的把柄?還是確實“有苦衷”?
想來是“有苦衷”的了。否則,去年年底報案,到現(xiàn)在為什么都不能給個通知出來呢?但正如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上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那出具這份通知書,就是我們地方公安部門應當承擔的義務,而地方公安部門不承擔這樣一個看似很簡單的義務,回到開頭的話題,那只能有兩種情況:一是“不作為”,二是“不敢為”。而仔細分析本案,應當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了:恐怕領導打招呼是肯定存在的了。
中國語言的內涵實在太豐富,如“縣官不如現(xiàn)管”,又如“官大一級壓死人”,如此等等,都無不說明一點:哪怕是平時里威風無比的公安局或公安干警,你也得把腰板給彎曲了,把姿態(tài)放矮了,把語氣放緩了,把調子放低了,因為我就管著你呢!所以,很多時候,做與不做,能與不能,不是你說了算,而是我這個“領導”說了算!
得!又回到“官制”時代了!在掌權者的眼里,哪里有法律,哪有責任,哪有公正,哪有程序,哪有權限,我的話就是法律,我的話就是圣旨,你個小小的公安局局長,抑或大隊長敢不從我?!所以,就別責怪人家公安人員了,就別再指責人家“不作為”了,人家,唉!也無奈著呀!人家的頭頂上,不僅有著天,更有著領導呀!天算什么呢?天下領導最大呀!我敢為嗎?
所以恍然了,中國的法制之路,真的還很遠很長,只要我們的“官念”不除,我們的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我們的權利還未能徹底的“裝進籠子里”,那司法自由被干涉,社會公眾被強暴就必然始終存在!
想通了這點,心里淡然了:既然路還長著,那我們就慢慢地走吧!只是希望,這條路,不要太漫長。畢竟,老百姓的思想可已經(jīng)走到我們前面去了!(評論員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