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一封“開公車釣魚”舉報件從中央紀委轉辦到地方后
2016年1月15日,江西省撫州市紀委收到江西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來函,要求對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轉辦的關于反映2016年1月3日部分公務人員駕駛公務用車到撫州市臨川區展坪鄉釣魚問題舉報件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調查核實情況及初步處理意見。
收到省廉政辦轉來的網絡舉報件后,撫州市紀委高度重視,主要領導立即批示按屬地管理原則,將舉報件轉至臨川區紀委進行調查核實,并要求臨川區紀委盡快核查,及時上報結果。
其實,早在2016年1月4日,臨川區紀委便注意到來自“@撫州微資訊”微博轉發的一條消息,反映“2016年1月3日上午11點,展坪鄉某村有公務人員開公車去釣魚。”這條消息除了有文字外,還配有相關圖片。
公務人員開公車去釣魚,這一網絡消息是否屬實?該區紀委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經查,這條微博中涉及4輛汽車。其中,第一輛車為該區展坪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用車。該車當日是由兩名鄉干部駕駛,對安全生產、亂搭亂建情況進行執法巡邏,并應展坪鄉一村黨支部書記要求,用該車將上級配發的健身器材運至新建的籃球場內。而籃球場恰好位于一魚塘邊。該車上工作人員并沒有參與釣魚活動,也不存在公車私用問題。
經查,第二、三輛車上所載人員的確是來魚塘釣魚,但這兩輛車均為私家車,釣魚款均是由私人支付。
第四輛汽車為一輛牌照為贛MXXXXX的黑色轎車。經查,這輛車屬于江西江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非臨川區管轄。2016年1月7日,臨川區紀委作出調查報告,并上報撫州市紀委。市廉政辦于2月14日將臨川區紀委調查核實反饋的情況復函上報江西省廉政辦。
2月14日,撫州市紀委將調查結果上報省廉政辦后,省廉政辦便將此舉報件轉給省紀委駐江西廣播電視臺紀檢組,要求核實公職人員駕駛江西江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車輛(贛MXXXXX)到撫州市臨川區展坪鄉山下村釣魚一事。省紀委駐江西廣播電視臺紀檢組經調查核實,贛MXXXXX系分配給江西省廣播電視臺駐撫州記者站站長仇小達使用,認定1月3日仇小達開公車帶著妻子到展坪鄉山下村游玩系公車私用行為。
鑒于仇小達黨組織關系隸屬撫州市委宣傳部,根據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的要求,省紀委駐江西廣播電視臺紀檢組又將對仇小達公車私用的初核情況移交給撫州市紀委,由撫州市紀委對其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3月25日,撫州市紀委接到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來電交辦仇小達公車私用問題,市紀委領導立即指示對仇小達問題進行初核,并主動與省紀委駐江西廣播電視臺紀檢組對接。根據省紀委駐江西廣播電視臺紀檢組相關的調查材料,經進一步調查后,查實了仇小達公車私用的違紀事實。
2016年1月3日,仇小達和妻子朱某駕駛贛MXXXXX黑色轎車來到撫州市臨川區展坪鄉山下村。與此同時,朱某邀請的友人黃某、陳某駕駛私家車來到山下村。當日,山下村在安裝國家體育總局援建村級的體育器材。到達山下村,朱某將仇小達介紹給該村黨支部書記戴某認識后,便與友人黃某、陳某一同去釣魚。仇小達向戴某了解了體育器材的來源和村里的建設情況,并未參與釣魚。通過調查撫州市記者站2016年1月3日至3月3日的報賬資料,沒有發現釣魚的相關費用和不合規發票。朱某、黃某、陳某等人釣魚費用系自費。
仇小達本人也承認2016年1月3日違規使用公車的行為,并作出了書面檢討。
2016年4月14日,撫州市紀委調查組將仇小達公車私用問題交由其所在黨支部——中共撫州市委宣傳部機關黨支部大會討論,由該支部形成給予仇小達黨內警告處分的意見。同日,中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仇小達黨內警告處分。由于仇小達人事關系在江西廣播電視臺,江西廣播電視臺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仇小達警告處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劉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