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年底前有望立法 環境數據盡可能向公眾公開
環保部核安全總工程師劉華昨日在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評估新聞發布會上透露,今年年底前核安全法有望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
核安全法草案強調信息公開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中國人大官網上看到,今年4月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制定核安全法是預備項目。依據立法計劃,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視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據我們了解,目前這部法律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劉華說,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在協助全國人大起草這部法律時,做了詳細的調研,力求使這部法律反映國際核安全的通行實踐,同時也能總結中國30年核安全監管的經驗。
“今年年底前這部法律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他透露,核安全法草案中涉及如下內容:一是關于監管獨立性,確保監管獨立于核能發展部門,能作出獨立決策,不受各種進度和資金影響;二是強調營運單位對安全承擔首要責任;三是強調信息公開,如環境數據盡可能向公眾公開。
5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廠正在選址
據劉華介紹,目前中國已經建設3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廠,正在計劃建設5座中低放廢物處置廠,正在開展高放廢物處置廠地下試驗室的選址和項目啟動工作,計劃用5到10年建成中國高放廢物處置的地下實驗室。
關于上述核廢物處置廠的具體安排,劉華說:“作為環境保護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我們的職責就是制定安全標準,企業負責選址、建設、運行。”不過他指出,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是核電發展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因而發展核電的省份首先要解決廢物的長期處置安全。
劉華介紹,目前中國沿海一共有8個省份發展核電,因而要在上述8個發展核電的省份解決中低放廢物的處置問題。上述5個計劃中的中低放廢物處置廠,具體選址還在進行當中。他表示,有關核工業企業在選址基本落實后,會按照建設項目程序公開選址的環保信息、安全信息,到時監管部門也會及時發布。
放射性廢物處置廠關閉后應確保安全
劉華還透露,中國將制定長期的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我們有放射性五年規劃這樣的短期規劃,由于放射性廢物的周期長,國際原子能機構希望中國能制定長期保證放射性廢物安全的政策。”
劉華還表示,關于放射性廢物的長期安全,若制定政策會考慮選址、安全監測、長期關閉等問題。其中,中低放廢物處置廠需安全關閉300年,高放廢物處置廠可能需要上萬年,所以需要長期政策使這些設施在運行期間是安全的,同時在關閉時也是安全的。
評價
中國應對福島事故舉措及時有效
昨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中國開展的為期10天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評估結束。
此次評估是自1994年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受中國政府邀請就此開展的第四次評估。來自國際原子能機構和9個國家的14名高級官員參與其中,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安排各相關領域的負責人和專家100余人參與了審議和對話。
國際原子能機構核與輻射綜合跟蹤評估團團長、加拿大核安全委員會執行副主席拉姆齊·嘉美爾昨日表示,中國在福島核事故后的相應措施及時、有效。他表示,與2010年開展全面評估時相比,中國核安全監管的人力、財力都有很大程度的加強。
劉華介紹,中國政府對福島核事故高度重視,并認為這樣的事故不能在中國發生,要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其發生。2011年福島核事故之后,中國采取了諸多措施,比如明令新建核電廠在設計上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向環境的釋放,以及加強監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