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官網通報)
據了解,2007年8月至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稽查局對康迅公司、博瑞公司分別做出處罰決定后,康迅公司補繳了8年來的稅款。而博瑞公司只是在2009年被強制補繳了少許部分稅款,從天山區地稅局征收二所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回復函得知,截至2014年5月9日,博瑞公司尚欠繳各項稅款18709595.23元,尚欠繳滯納金共計3684284.73元,尚欠罰款30151611.41元,三項共計52545491.37元。直至新聞媒體報道后迫于壓力,尚欠的5000多萬元稅款拖至2015年1月才繳清。
(天山地稅局對逃稅處罰情況作出具回復函)
三次報捕無果
2007年8月,在查清兩公司偷漏稅的事實后,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先后于2007年8月10日、2007年10月24日、2007年11月8日三次向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申請逮捕博瑞公司和康迅公司涉案人員郭魯強、劉兵夫婦。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每次都以犯罪嫌疑人郭魯強主觀上故意指使兩公司偷稅的證據不足,犯罪嫌疑人郭魯強、劉兵涉嫌偷稅犯罪、職務侵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
花300萬息事寧人
2009年4月,郭魯強、劉兵因向天山區法院法官鄒某行賄10萬元被強制拘留,隨后鄒某被免職。在天山區檢察院對劉兵審訊時,劉兵供認了在“7.12”涉稅專案被調查期間,郭魯強、劉兵夫婦曾指使親信向有關人員行賄300萬元干擾該逃稅案,導使公安機關數次對郭、劉二人報捕未果的事實。但最后郭、劉二人依舊被免于刑罰。
專家點評
對本案,記者先后咨詢了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們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博瑞公司公司法人郭魯強、財務主管劉兵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82%,偷稅金額高達3360萬元,屬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已經構成逃稅罪,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博瑞公司一股東表示,希望自治區有關部門,切實做到勤政為民,積極作為。也希望自治區委、自治區政府主要領導對這起偷稅案件以及有關領導干擾該案的行為予以關注。案件進展媒體將會持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