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官員:科技體制改革需“四梁八柱”支撐
“現在創新驅動發展階段,科技創新政策體系不僅僅是一個部門的事,還需要‘四梁八柱’對創新的支撐。”科技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賀德方25日在2016浦江創新論壇“促進創新的公共治理”政策論壇上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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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論壇上,賀德方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方向和重點政策”為題,介紹了我國在體制機制方面系統的安排和布置,以及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情況。
在我國歷次改革的進程中,科技體制改革一直走在我國整個改革的前列。這30多年來,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始終都圍繞兩條主線:一個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的融合,二是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賀德方表示,這兩條主線謀劃和推動了整個科技體制的改革工作。
2015年9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發布,該方案提出了10個方面32項改革舉措143項政策措施。《方案》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支撐科技體制改革的“四梁八柱”,著力增強科技體制改革的整體性,形成系統、全面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
今年5月30日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召開后,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許多改革政策都得到了快速推進。賀德方舉例說,“比如科技成果轉化中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以前在科技部門單獨推進時很難推動,現在成了所有部門和各個地方共同的行動目標。”
論壇上,賀德方還重點介紹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包括價值確定、轉移中產學研融合的問題,包括獎勵的比例數額和政府的支持方式等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不是中國特有的問題。”
在美國的技術創新法案中,政府所屬的科研機構具有推動技術轉移的義務,年預算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聯邦實驗室,必須設立研究與技術應用辦公室,從事轉化工作。聯邦機構至少要用研發預算的0.5%用于支持轉移工作。
賀德方說,科技成果轉化法律中的核心是科研機構的法定義務問題,包括加強考核的問題、建設技術創新體系和加強對發明人激勵的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