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光后 成都市華陽街道辦主動約談
據29日記者了解到,記者再次接到舉報人朱先生的投訴。經過上次媒體曝光后,于昨天、前天,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主動通知朱先生前去商談,因朱先生人在外地,故約定在9月29日進行商談。在29日當日,朱先生準時赴約并隨后將整個商談的過程對記者進行了描述。
1、29日上午9時許,朱先生和公司等人一同前往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武裝部長對朱先生告誡道:“你們在網上說警察參與了強拆事件,亂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朱先生對武裝部長表示說:“我們肯定有證據的,等到強力部門介入調查時,我們自然會出示,但現在不能給你們”。武裝部長隨之啞口無言。就在雙方進行商談的過程中,朱先生接到苗圃現場的電話,告知朱先生現在必須趕赴到苗圃,有重大事情發生。
2、原來是因為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叫施工方在被推的場地強行施工,遭到苗圃工作人員的阻攔,現場警察要求朱先生必須趕赴到現場進行協調。朱先生接到電話后,立即趕赴苗圃現場,在現場對警察解釋道:“因為合法名貴樹木被摧毀沒有得到解決,公司員工為了要守住現場才不得已進行阻攔”。警方卻不依不撓,不聽解釋,一副公安機關現在要依法辦案了,不用問因果關系,要將朱先生及公司員工“打擊處理”以了解此事“維護社會穩定”的樣子威脅朱先生等人不得阻攔施工,否則就要采取措施。隨后朱先生等人出示相關證據,警方亦不予理會,而后派出所所長趕到現場,要求立即施工,并要朱先生和出警民警一同回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協商解決。
3、朱先生再次來到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并無人與其協商,只有民警開啟警務通對朱先生叫嚷:“不管什么原因,不準阻攔施工,否則就要采取措施”的威脅語言后,不容朱先生開口,民警關掉警務通后走人。等了許久,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拆遷辦公室一名叫高正亮工作人員才露面,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樣對朱先生說道:“咋個的嘛”。朱先生回答說:“你還不知道是咋個嘛?我只想討個說法。你們強行摧毀我苗圃9000余棵名貴樹木依的是什么法?程序又是什么?” 高正亮大聲斥道:“既然做了肯定有”。在朱先生向其要求出示相關程序后,高正亮支支吾吾說不出來后改口說你們去告狀嘛,你們去找社區干等霸道和推諉的話后揚長而去,只留朱先生一人在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不管不顧。
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到底執得什么法?
以上是記者了解到的現場情況,讓我們把鏡頭回到現實,到底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執得是什么法呢?憑什么對朱先生9000余棵名貴樹木強行摧毀?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是否已構成違法?記者為此特意咨詢了律師。從律師口中,記者了解到,依據最新的2016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十四條分別指出
1、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條例。
2、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3、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綜上所述,很明顯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強制摧毀朱先生9000余棵名貴樹木已涉嫌違法。在這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下,是什么樣的背景讓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如此強權執法?其背后的監管部門呢?又在哪里?加強法律執行,保護受害者的利益,是個大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努力,我們期待相關監管部門能及時審理此案,對當事人的權益進行保障。以上為所有報道,記者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