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這時候,小產權房的稱謂才流行開來。所謂小產權房,并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在眾多城市郊區,一些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產權房”。
2007年小產權房之所以被輿論關注,還在于當年城市房價開始快速上漲,這些沒有像城市住房那樣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農村住房,價格相對便宜很多,不少人因無力購房城市住房,轉而冒著風險去購買郊區的小產權房。
明知有風險還要去買,本質上這也是一種逐利行為。但也是一種無奈,日漸高漲的城市房價,確實逼退了很多城市剛需群體,便宜的小產權房能夠乘機而入,也在于城鄉二元制造成了城市住房和農村住房的巨大價差。
官方并沒有公布過小產權房的規模。但有非官方數據稱,全國小產權房面積約60億平方米。當然,官方從未承認過該數據。
作為對抗城市高房價的一種衍生品,小產權房事實上已經大量存在,雖然官方一再強調不準在建,但那些已經建完,甚至已經入住的小產權房怎么處置.
國土部門曾一度拋出分類處置的設想,但時至今日,仍無具體方案出臺。
曾有觀點認為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小產權房合法化,是因為后者一旦合法,就相當于破除了地方政府對城市住宅土地的壟斷,進而減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
但這也純屬分析猜測,與這種潛在的利益切割相比,城鎮居民去農村買房的法理困境才是直接因素,是現實層面的實際障礙。
也有一些專家學者提出過諸如補繳土地出讓金轉正、集體土地流轉等處置方式,但也未能得到官方認可。
自2014年,中國開始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作為不動產中的一類,小產權房能否乘機合法化的問題又開始凸顯。
2015年2月,針對“小產權房”問題,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強調,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世界普遍實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
由此來看,城鎮居民還是不要去買農村住房了,雖然大城市房價越來越貴,但貴有貴的道理,相對而言,它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