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4日,北京,國旗護衛隊員向維族少年贈送國旗。
該法規也禁止“學校內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礙教育教學活動”;要求“學校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自覺抵制民族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即三股勢力),形成崇尚科學、追求真理、拒絕愚昧、反對迷信、抵制極端化的校園風尚。”
法規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抵制民族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思想和宗教活動向校園滲透。
對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等基層自治組織的義務,法規要求他們發現“有組織、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參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和地下學經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規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移動存儲設備等介質,向未成年人傳播含有“三股勢力”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對參與“三股勢力”活動尚不構成犯罪或者已構成犯罪但達不到刑責年齡的未成年人,法規規定政府部門、法檢機關、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委(居委會)對其進行結對幫教幫扶,促進思想和行為轉化。
根據該法規,對于受“三股勢力”影響,已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如果家長以及監護人無法引導孩子離開“三股勢力”道路,如果孩子無法繼續在現有學校學習,他們可以要求將孩子送入抓專門學校接受矯治。
《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誘騙或者以宗教的名義阻礙、干涉適齡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致使其失學、輟學”;不得“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組織宗教活動”。
2014年5月23日,在新疆烏魯木齊的一個清真寺內,幾個孩童與成年人一起祈禱。
據新疆新聞在線網站,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9月30日在會議閉幕時指出,本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的法規非常重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新疆工作總目標的具體舉措,對于進一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強化基礎教育,特別是加強通信和網絡信息安全,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