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金融資源政策補助最高達1億元
早報訊金融資源政策補助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補助資金!近日,記者從市金融辦了解到,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出臺了《關于印發〈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稱實施細則),這標志著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扶持政策進入了實施階段,從今年開始兌付2015年度的獎勵,連續執行5年。對經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委員會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的機構和項目,可以參照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的補助資金。
補助資金最高可達1億元
據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是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的貫徹落實與細化,其中明確了對試驗區建設的各項扶持政策的標準界定、申報程序、申報要件等,增強了政策的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實施細則共分為概念解釋,聚集金融資源政策申報和補助,金融創新獎申報、評選與獎勵,支持企業上市政策申報和獎勵,附則等五大部分。
實施細則中明確,聚集金融資源政策申報和補助針對的對象是在我市新設立和新遷入的金融和財富管理機構。對注冊地和主要辦公場所在我市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或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按照注冊資本額度,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補助資金;對金融機構總部在我市設立的分行、分公司,其業務管轄范圍能夠覆蓋整個山東及至周邊省份的給予100-200萬元補助獎金。其中,金融機構是指金融監管部門頒發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金融企業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企業。對經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委員會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的機構和項目,可以參照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的補助資金。
首次開評金融創新獎
金融創新獎是實施細則的又一項重要內容,今年也是我市第一次開始評選金融創新獎,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認為,這必將對促進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據介紹,金融創新獎由專業評審小組評審,經向社會公示后,提報市政府研究確定。金融創新獎由注冊在我市的申報主體申報,不接受個人和外地機構申報,申報主體包括金融機構、體現財富管理特色的或對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重大意義的機構和項目、權益類交易市場、經批準規范的金融市場主體企業、企業(集團)、高校、學會和各類科研院所等。
另外,金融創新獎可以依法依規將資金發放給推動項目的團隊成員。在支持企業上市政策申報和獎勵方面,實施細則對各種形式上市融資、“買殼”融資等申請市政府補助所提交的材料清單、獎勵標準、獎勵程序進行了明確,即日起,各區(市)上市主管部門開始受理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