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新規實施 個人存量賬戶不受影響
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實施“銀發〔2016〕261號”和“銀發〔2016〕302號”文。文件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存量銀行賬戶不受影響,仍可正常使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
支付賬戶轉賬額度未調整
在261號和302號文件實施后,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專家表示,總體來說,Ⅰ類戶的特點是安全性要求高,資金量大,適用于大額支付;Ⅱ、Ⅲ類戶的特點是便捷性突出,資金量相對小,適用于小額支付,Ⅲ類戶尤其適用于移動支付等新興的支付方式。
社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主動管理自己的賬戶,把資金量較大的賬戶設定為Ⅰ類戶,把經常用于網絡支付、移動支付的賬戶降級,或者新增開設Ⅱ、Ⅲ類戶用于這些支付,這樣既能有效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又能體驗各種便捷、創新的支付方式,達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統一。目前,Ⅰ類戶可以配發銀行卡,除此外,Ⅱ類戶也可以配發銀行卡,但Ⅲ類戶不能配發銀行卡。
同時,央行出臺的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沒有調整支付賬戶的轉賬額度。專家認為,唯一產生影響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客戶新開立支付賬戶時,需要約定支付賬戶的日累積轉賬限額和筆數。但是,這種約定完全是支付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自愿行為,約定多少由支付機構與客戶自行決定,央行沒有任何規定。同時,這也只針對新開立賬戶,存量賬戶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