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部分縣級權限可下放至經濟發達鎮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提出,要擴大經濟發達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一些縣級管理權限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等賦予經濟發達鎮,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明確鎮政府為權力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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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改革任務
部分縣級權限可下放至鎮
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根據經濟發達鎮工作實際,重點強化發展產業經濟、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和城鎮規劃建設等職能,完善基層政府功能。理順縣(市、區、旗)和經濟發達鎮的關系,做到
權責相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一些縣級管理權限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等賦予經濟發達鎮,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明確
鎮政府為權力實施主體。法律規定的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上述管理權限需要賦予經濟發達鎮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辦理。暫時不具備條件下放的管理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
設開發區鎮探索機構合一
構建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優化業務流程,減少管理層級,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加強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臺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面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
政執法職責,提高服務管理效能。整合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前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設有開發區的經濟發達鎮可探索鎮區管理機構合一體制,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促進開發區與
經濟發達鎮融合發展。市縣政府部門派駐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原則上應下放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經濟發達鎮為主,干部任免應當聽取所在鎮黨委和政府意見。
可明確定期返還財政收入
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逐步明確經濟發達鎮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級政府對下放給經濟發達鎮的事權,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應由上級政府承擔
的支出責任,不得轉移給經濟發達鎮政府承擔。結合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與經濟發達鎮相關的財政分成辦法。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財政政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各地可明
確一定時期在基建投資以及新增財政收入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面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統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經濟發達鎮公益性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
>>釋疑
如何界定經濟發達鎮
《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因地制宜。根據經濟發達鎮不同地域特征和產業特點,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重點,加強理念引導、標準規范和技術指導,促進設計力量、專業技術人才、社會資本向經濟發達鎮流動匯集,建設特色鮮明、產城融合、充滿魅力的新型城鎮。充分考慮地區發展水平差異和主體功能區布局,合理確定經濟發達鎮認定標準。東部地區經濟發達鎮建成區常住人口一般在10萬人左右,中部和東北地區一般在5萬人左右,西部地區一般在3萬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公共財政收入等指標連續2年位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鄉鎮前10%以內。對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完善區域城鎮體系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鎮,以及歷史文化名鎮等特色小鎮,應予重點考慮。省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經濟發達鎮的具體認定程序和標準,嚴格把關、規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