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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提出建議,“授權廣東等涉港澳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試行簡化涉港澳民事訴訟程序,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證明手續及授權委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當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說,因涉港澳臺案件一般參照涉外審判程序處理,故這次一并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據統計,2013年1月至2022年6月,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案件38.4萬件。報告進一步指出,法院依法審理涉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交通、旅游等領域案件,推動落實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各項政策制度,切實增進港澳臺同胞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報告介紹,官方出臺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36條措施,發布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全面平等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此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4批80件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積極服務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報告提及“深化區際司法協助互助”的實踐,即“與香港、澳門簽署13項司法協助安排和1項司法協助文件”。其中,與香港就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簽署3項司法協助安排,實現90%以上民商事判決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與澳門建立司法協助網絡互通平臺,實現民商事案件送達取證全流程在線完成。
報告舉例稱,出臺司法解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推進兩岸生效判決與仲裁裁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
報告還總結了完善涉港澳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海峽兩岸暨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成果。
不過,周強在作報告時也談到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他說,目前涉港澳臺案件參照涉外審判程序處理,導致港澳當事人在內地法院參與訴訟、涉港澳證據審查認定、港澳判決在內地的認可和執行等存在一定不便,不利于涉港澳糾紛的高效化解,制約了司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用發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