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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并對潛在違法者起到震懾作用,中國檢方辦理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時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發布數據和案例。
2019年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1086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7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624件,支持起訴26件。在辦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訴請懲罰性賠償金額共計5.8億元(人民幣,下同)。
“目前,檢察機關辦理的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針對違法情節惡劣、主觀過錯嚴重的違法行為人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說。
在最高檢最新發布的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中有一件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江蘇檢方針對違法行為人明知為假藥仍通過診所、藥店對外銷售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6名被告以其銷售額三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總計34萬余元。
該案案情顯示,6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均無異議,并在開庭后主動先期支付賠款共計13萬余元。
徐全兵稱,最高檢下一步將督促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針對藥品生產、流通各環節,特別是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假藥劣藥以及違規銷售激素、麻醉、精神藥品等突出問題加大辦案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