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避險車道扣幾分;不小心開到避險車道
今天來聊一個很重要的話題,到底什么情況下,才能走高速路應急車道?我相信,每個車主都深知,千萬不要走高速路應急車道,否則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6分200塊。但是在高速路上遇到緊急情況時,迫不得已是不是就可以走高速應急車道啦?今天就跟你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在某市的高速路上,一位姓王的車主,他的車子突然爆胎了,于是他只好駛入應急車道更換備胎。然而,正當他換好備胎準備離開應急車道時,被一名攔下,并對其扣了6分罰款200元。于是王姓車主怒懟:難道汽車爆胎還不算應急嗎?
那問題來了,高速路應急車道,到底什么情況下才能使用而不被扣分罰款?為此就有網友直接質疑道:車子爆胎拉,都不能在應急車道換胎,到底這應急車道是干嘛用的?巧合的是,我在15年前就親身經歷過一次高速路爆胎,我還清晰的記得,爆胎后我立即打開雙閃,并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還在后面放了警示牌,我自己動手換的胎,沒過幾分鐘,的車就停在我車后面,下車向我走過來,等問清緣由后,他只跟我說了一句話,盡量快點。等我換好了備胎,他也開走了,并沒有對我罰款扣分。
所以針對王姓車主的這次遭遇,需要搞明白一點,是不是在臨時停靠應急車道后,沒有第一時間打開雙閃,也沒有在車后方放置警示牌,如果這些動作都沒有做的話,先不說該不該被處罰,自身人員及車輛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對你罰款和扣分都算是輕的啦,你應該感到慶幸才對。如果這些動作都做到位了,那就是你“中大獎了”,遇到了這樣一位不問青紅皂白、只知道罰款扣分的。為此我還專門上網做了些功課,針對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這樣的。將車停在應急車道,打開雙閃,車后150米以外放置警示牌,人撤離到護欄外面,報警求援,等待拖車過來,把車拖離最近一個出口,然后再換胎或者報修。所以在這里,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一個定義,就是“高速路的應急車道”,到底是緊急救援車輛的專用道?還是緊急避險車道?如果是救援車輛專用道,那么任何非救援車輛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使用,雖說法律上并沒有這樣規定,但在現實中已成為了,絕大多數地區高速公路管理的認知認定。
但如果按照這個認知認定,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汽車在行駛途中,一旦出現故障或突發情況,汽車該如何避險停靠?俗話說“行車走船三分險”,走路還有可能會崴腳呢,又何況長途跋涉的汽車行駛呢?對于在行車途中出現情況的車輛,管理部門應該是以積極的幫助之心,解決并保證人員、車輛安全,和道路通暢為首要責任,如果一昧的只是搞“以罰代管”,只會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除非這是你想要的結果。你說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