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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駕轎車撞學生致6死20傷”案被告人韓繼華9日被判死刑。2018年11月,韓繼華駕車路經某小學將多人撞倒,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
9日14時,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認定被告人韓繼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繼華因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瑣事產生狹隘心理,并因此預謀駕車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韓繼華駕駛其父韓玉升所有、牌照為遼CSF060號黑色奧迪牌A6型轎車,在建昌縣城區的街道上行駛,伺機作案。
12時18分,在路經紅旗街道建昌縣第二小學附近路段時,該校教師王秀玲、馬蘭帶領60余名學生由東向西橫過道路并沿路西結隊行走,被告人韓繼華遂將該隊師生作為駕車撞擊的主要目標,并隨即駕車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駛沖撞該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后駛離現場。
當日12時52分,公安人員在306國道建昌縣八家子鄉青石嶺路段逼停韓繼華駕駛的奧迪車,將其抓獲。
被告人韓繼華此次駕車沖撞人群致6名學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因生活中的不順產生狹隘心理,為宣泄情緒、報復社會,駕車故意沖撞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之后,逃離現場,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
雖然被告人韓繼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依法構成坦白,且無前科劣跡,但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據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100余人參加旁聽。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