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車指標更新,深圳小汽車指標更新條件
南都訊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將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細則增設了專項增量指標,采取階梯搖號方式單獨配置,增加久搖不中申請人的中簽概率;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有效編碼有效期由3個月調整為6個月。
根據細則,申請專項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按申請人累計參與普通小汽車搖號次數確定階梯數,并根據階梯數確定搖號編碼數量。
階梯數計算方式如下:累計參加搖號1至24次未中簽的,為第1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25至48次未中簽的,為第2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49至72次未中簽的,為第3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73至96次未中簽的,為第4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97至120次未中簽的,為第5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121至144次未中簽的,為第6個階梯,以此類推。申請人每上升1個階梯,在搖號中增加1個搖號編碼。
細則進一步優化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將企業納稅總額的認定時間由上一年度調整為最近12個月;允許深汕特別合作區內的單位參與深圳市小汽車指標申請。
此外,細則增設了在本市退休的非戶籍人員、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持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員等三種居住地為本市的情形。
結合國家部委政策調整、其他限購城市政策優化以及民生訴求等情況,對以下幾種情形進行調整優化:個人申請更新指標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證;允許夫妻之間直接辦理小汽車轉移登記;以搖號方式獲得小汽車增量指標逾期未使用人員2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調整為2年內不得參加搖號;增設“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兩種性質車輛申請一般其他指標的情形;增設公司通過“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轉型升級)”、全資控股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小汽車調撥的方式,申請一般其他指標的情形。
另外,細則增設二手車周轉其他指標,通過商務部門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的二手車銷售企業和具有二手車出口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二手車周轉其他指標,同時明確二手車周轉其他指標的使用時限以及車輛上路行駛等規定,違反規定將給予處罰。
采寫:南都記者 張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