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費計入什么科目-汽車維修費用入什么科目
私車公用的“油費、修理費”等車輛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名下沒有汽車,員工個人汽車用于公司經營業務,請問我公司承擔的汽車費用、修理費、過路費等能否稅前扣除?
答:新《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和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對于私車公用相關支出稅前扣除沒有具體明確規定,部分地方稅務機關有這方面內容的相關答疑或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2019年4月29日答疑對“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耗、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在企業列支后,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綜上,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天津國稅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在線訪談》對“企業租賃交通工具發生的支出如何稅前扣除?”答復如下:企業租賃交通工具發生的支出區分以下兩種情形進行稅前扣除:(一)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二)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因業務需要,可以租用租車公司或個人的車輛,但必須簽訂6個月以上的租賃協議,租賃協議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和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解答》(甬國稅解答[2012]1號)對“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沒有租金,但是可報銷汽油費,過路費等。這些費用是否可以稅前列支?”回復如下: 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私車公用協議,無論有否租金,保險費、車購稅等涉及車主個人負擔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據租賃協議條款,如應企業負擔的,可在稅前扣除。
綜上,對于私車公用發生的車輛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不同稅務機關具體要求不同,實際操作過程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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