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強制險是保哪些_汽車強制險主要保什么
交強險是一種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被保險人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可獲得相應的賠償。在申請理賠時,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或122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保險公司應在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的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并在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規定期限內,賠付保險金。
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以及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在交強險理賠過程中,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在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后,保險人應詢問有關情況,并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統一歸檔管理。
交強險,保障您的交通安全。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聯系急救電話或電話,并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將按規定期限核定賠償責任,并通知您結果。若屬保險責任,將在協議期限內賠付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保險責任限額內不包括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及間接損失。在理賠過程中,保險人將詳細記錄報案情況,并提供賠償程序等相關事項。保障您的權益,安心上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條 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進行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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