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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本土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目前仍在執行的普通道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是1999年的省定標準,新制定的標準是濟寧首個“本土”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2016年7月份之前(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是省管價格,之后相關權力下放至市級人民政府,在接到相關通知后,物價部門在對濟寧地區救援服務價格進行調研和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濟寧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市物價局收費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對象是指在全市普通道路范圍內因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車輛,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仍按照省物價局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新標準中提到,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包括拖車救援、吊車救援和貨物裝卸等服務項目。其中,拖車救援對象共分為一類車、二類車、三類車、四類車、五類車、機動三輪車、兩輪車共7類。以7座以下小型客車為例,該車型屬于一類車,拖行10公里以內的收費標準為260元/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計費,收費標準為10元/公里。
如遇天氣惡劣,雙方協商確定收費
此次物價部門公布的新標準里提到,各車輛救援服務單位開展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及救援現場情況特別復雜的,具體收費標準由救援雙方協商確定。“在實際救援過程中,有時救援難度較大,有時天氣特別惡劣,比如車輛掉到水里需下水救援、強降雨、降雪、大霧天氣道路通行條件困難時去救援,這時具體收費情況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市物價局收費科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各車輛救援服務單位在實施救援服務時,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載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被救援車型、拖移地點、拖移里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并向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票據。各車輛救援服務單位要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數讀收費,車主牢記
新標準中還提到,吊車費是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
拖車費從拖車救援時計收;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拖車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30%;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并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50%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