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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站上,有商家公開買分 網絡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羅夢婕 實習生|熊思琪
責編|任志江 編輯|郭莊
“代扣分1分105元,若違章車輛已被3本處理過,則1分300元……”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發(fā)現,有商家打著“代繳車輛交通罰款”“代處理交通違章”的字樣,實際卻干著“買分代扣”牟利的交易。甚至有商家表示可“全國通辦”,只需提供行駛證和違章信息,交錢即可代扣分。
相關電商平臺在接到紅星新聞記者反映的上述情況后均表示,會核實此類商家的問題,如存在違規(guī)將及時處罰。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用他人代扣分,不管是“借分”還是“買分”,抑或是“黃牛”“中介”操作,都屬于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尤其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較為惡劣,輕則違法,重則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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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商平臺店鋪公開買賣“分”
4月18日,網友陳女士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自己在逛淘寶時無意發(fā)現有多家店鋪存在代辦處理交通違章的行為。通過與店家的對話,她發(fā)現這些店鋪不僅可以代繳罰款,還能幫忙代扣分。陳女士認為,幫人代扣分屬于違法行為,而店鋪出現這樣明碼標價的代扣行為是因為平臺監(jiān)管不力。
據了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10萬元。
通過檢索關鍵詞,紅星新聞記者發(fā)現,在淘寶、拼多多、抖音等平臺上,確實有提供“代繳車輛交通罰款”“代處理交通違章”等服務的商家存在,其主頁面通常顯示為“交通違法處理代繳代扣”“代扣分異地違法處理”等字樣。如在淘寶上,記者看到某店鋪有一款“全國車輛代繳交通罰款汽車租車異地違法代繳罰款罰單年檢辦理”的服務在售,其標注的月銷量達2萬+。
為探究竟,記者在網上隨機截取了一張某網友近期的違章未處理通知截圖,發(fā)給了淘寶上的代繳店鋪。對方表示,可以幫忙處理“闖紅燈”的違章處罰,只需提供車輛行駛證以及“600+200罰款”即可。另外,對方還表示,如果該違章車輛已累計有3本曾處理過該車違章,則需要加錢處理,“1300+200罰款,3天左右可以處理完”。在拼多多上,同樣是處理代繳罰款的商家則明確向記者表示,代扣分1分105元,若違章車輛已被3本處理過,則1分300元。
在前述淘寶店鋪的產品評論里,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有用戶稱自己在實習期就剩下6分,但不小心又闖了紅燈,通過該店鋪的代扣等服務“解了燃眉之急”。也有不少用戶稱因超速、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違法行為,下單了該店鋪的相關服務,“成功解決違章扣分”等問題。
此外,在商品詢問一欄里,記者還看到有網友提問“處理一分多少錢?12分也能處理嗎”,不少自稱購買過該服務的用戶留言表示,“一分100多……12分也可以處理”……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于代扣分的操作,有“黃牛”表示,盡管買分賣分查得越來越嚴,但仍有辦法規(guī)避被查的風險。“黃牛”會幫助偽裝多個身份,如同事關系、親戚關系等,扣分前幫助買家賣家演練熟悉,再讓他們去大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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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處理交通違章是否違法需視情況而定
4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店鋪涉嫌違規(guī)的行為分別向淘寶與拼多多平臺進行反映。
拼多多客服表示,已將商家的問題反饋給了監(jiān)管部門,平臺也會認真核實商家的問題,“核實無誤后,平臺會嚴肅處理”。
淘寶客服則表示,已記錄相關店鋪的信息,會及時核實賣家的營銷行為,“存在違規(guī)我們會及時處罰的”。
↑某店鋪代辦處理交通違章服務月銷量達2萬+ 據網絡截圖
“代辦銷違章是否違法,要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果是違章罰款單,可以代辦繳納罰款。如果是違章信息通知單,則分兩種情況處理:“若通知顯示的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且是正面拍攝的,不得代辦,需本人處理;若是后面拍攝的,可以代辦,只需提交駕駛證即可處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表示,駕駛員違章后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處理違章信息,如果在外地,或者有其他事由不方便親自處理的,可以委托他人,這種交由他人代為處理交通違章的行為并不違法,但前提必須是以駕駛員的名義。
趙良善律師說,倘若是代辦銷扣分,是被禁止的。因“誰違法,誰受罰”是扣分制度的立法本意,用他人代扣分,不管是“借分”還是“買分”,抑或是“黃牛”“中介”操作,都屬于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可對代辦方予以治安處罰。如果在代辦中,存在篡改、偽造、變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文件的,則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對違法者以涉嫌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刑事責任。
趙良善律師表示,如果委托人明知代辦人違法銷扣分,仍放任代辦人違法行為的,那么委托人同樣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可對其治安處罰。他提醒,不少不法分子看到其中“商機”,干起了靠賣分來“代人受過”的行當,殊不知,買分賣分,嚴重損害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較為惡劣,輕則違法,重則構罪。
付建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處理違章信息的,涉嫌違法。“對于平臺來說,應當審核賣家資質,一旦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查封。如果平臺明知商家從事非法交易行為,放任或者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的,除了接受行政處罰外,對于消費者造成的財產損失,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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