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防火墻(汽車防火墻隔音棉)
5.2.1 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防火墻、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結構層的底面。【圖示】
5.2.2 當汽車庫、修車庫的屋面板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時,防火墻、防火隔墻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圖示】
5.2.3 三級耐火等級汽車庫、修車庫的防火墻、防火隔墻應截斷其屋頂結構,并應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0.4m;高出可燃性或難燃性屋面不小于0.5m。【圖示】
5.2.4 防火墻不宜設在汽車庫、修車庫的內轉角處【圖示1】。當設在轉角處時,內轉角處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圖示2】。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圖示3】。當防火墻兩側設置固定乙級防火窗時,可不受距離的限制。【圖示4】
5.2.5 可燃氣體和甲、乙類液體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圖示1】,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不應設置通風孔道,也不宜穿過其他管道(線);當管道(線)穿過防火墻或防火隔墻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孔洞周圍的空隙緊密填塞【圖示2】。
[注釋]
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
5.2.6 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圖示1】,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圖示2】
5.2.7 設置在車道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標準;設置在停車區域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標準。【圖示】
5.3.1 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和樓梯間應分別獨立設置。管道井、電纜井的井壁應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電梯井的井壁應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圖示】
5.3.2 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圖示】
5.3.3 除敞開式汽車庫、斜樓板式汽車庫外,其他汽車庫內的汽車坡道兩側應采用防火墻與停車區隔開,坡道的出入口應采用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等與停車區隔開【圖示1】;但當汽車庫和汽車坡道上均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設置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圖示2】
5.3.4 汽車庫、修車庫的內部裝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