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虛假宣傳、樓盤虛假宣傳該找哪個部門
某房地產公司虛假宣傳被罰30萬元!寧夏公布7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來源:【寧夏日報】
今年以來,我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民生領域、醫藥領域和互聯網平臺,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12月15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公布7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潤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寧夏潤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了達到促進商品房銷售目的,要求銷售公司在預售時向購房客戶做“一樓帶有小院并且業主具有小院使用權”的宣傳,實際為綠色植物的規劃設計,且業主沒有使用權。該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房屋需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今年6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案例2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卓恒(寧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店詆毀競爭對手商品聲譽案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大數據智慧監管服務系統,對卓恒(寧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平臺開設的網店頁面進行電子數據遠程勘驗取證。當事人在“奇物滋補養生旗艦店”的網店銷售商品頁面的圖片上有“真相,你真的了解嗎?市面上90%的商家,賣的是‘假枸杞原漿’,含色素、香精的‘枸杞贏了’你敢喝嗎?”和對比選擇等內容,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的印證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對競爭對手經營商品的不實對比存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3條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案例3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吳忠市利通區愚人火鍋店虛假宣傳案
今年2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吳忠市利通區愚人火鍋店檢查中發現,該火鍋店菜單使用了“特色菜:鎮店之寶鹽池灘羊肉56元/份、鹽池灘羊國宴食材、神奇的北緯37度地理自然環境特殊、孕育出特殊的羊種鹽池灘羊”等宣介用語。經查,該店實際銷售的食材羊肉并非產自寧夏鹽池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案例4 固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固原六盤山醫院虛假宣傳案
今年8月,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固原六盤山醫院在其經營場所樓道墻體上懸掛“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法醫門診定點醫院”“世界醫藥衛生理事會腔道介入治療系統世界醫藥衛生理事會”“2013年度中國醫院管理國際峰會暨卓越表現獎頒獎圖”“2013年半導體激光治療儀在‘國際科學儀器發展年會’上獲得《發展進步獎》”等牌匾進行宣傳。經查,懸掛宣傳牌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真實性,且不存在獲得相關榮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規定,固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
案例5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吳忠市利通區恒世德飾品專柜違法有獎銷售案
今年1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商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恒世德飾品專柜通過在超市出口向消費者發放免費禮品抽獎券的方式進行有獎促銷活動。當事人未對有獎銷售活動的參與方式、獎項種類、數量或中獎率、獎金金額或獎品價值等事項進行詳細說明,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0.5萬元。
案例6 海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麒美供應鏈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寧夏麒美供應鏈有限公司在食材采購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為獲取中標競爭優勢,以財物等方式賄賂招標方工作人員,并成功中標。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構成采用財物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規定,今年3月,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案例7 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中衛市人民商場有限責任公司商標標識混淆案
今年3月,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中衛市人民商場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使用“啄木鳥男裝”文字、圖形、字母及其組合商標,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是2005年已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啄木鳥”的服裝商品。當事人在經營場所標注“啄木鳥男裝”字樣的行為,使一般公眾產生該商品與“啄木鳥”服裝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構成商業標識混淆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0.5萬元。(寧夏日報記者 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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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招商蛇口天青府被投訴隱瞞不利因素進行虛假宣傳!回復來了:未發現
號稱千億的招商蛇口,成立于1992年,總部位于廣東省深圳市。2015年,招商蛇口吸收合并了招商地產,實現了綜合開發運營板塊的整體上市。2021年,招商蛇口的營業收入是1606.43億元,號稱千億級開發商。
最近,在問政湖南,有長沙招商蛇口天青府業主反映岳麓區招商蛇口天青府隱瞞不利因素,進行虛假宣傳。
根據業主反映具體內容是:業主是長沙岳麓區招商蛇口天青府(正在建設中)的業主,開發商招商蛇口作為央企無視最新政策,在建的房子存在重大設計缺陷和虛假宣傳,具體情況:
1.隱瞞不利因素,不設置空調外機擺放位置(僅設置了一處擺放中央空調柜機的位置),開發商回復要解決裝分機空調的問題只能搭架子,這樣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勢必將嚴重影響小區安全。
2.開發商虛假宣傳,各置業顧問都私下說可以加裝集中供能,但目前回復因水井尺寸實際卻滿足不了供能需求(同樣的小區,一期不能集中功能,二期卻可以),對我們一期的業主嚴重不公。
要求開發商牽頭解決上述問題,同時,對于開發商銷售房屋時各種虛假宣傳的現象進行嚴查(什么長沙第一個未來社區,梅溪湖二期各種美好建設遠景等等,連自己的房子都建不好,還拿這種“大餅”忽悠老百姓)。
開發商種種作為讓業主寒心,存在的種種問題讓業主不放心(“自己建的銷售中心漏水,后期還要作為物業中心使用的”“新展示區還沒開放,外立面就開裂弄臟,樹死了幾個月不換”)。
對此,官方也給出了答復。
經現場檢查核實,未發現被訴方(長沙招溪房地產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行為。
經核實:1、開發企業表示該項目僅洋房樓棟有集中供能,其他高層及小高層未預留接駁條件,銷售時以重點信息告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業主;2、戶型北側設計有設備平臺,合同中注明設備平臺預留中央空調室外機位,無分體空調室外機位,后續業主可以將中央空調室外機放置在設備平臺位置;公衛外部為挑空根據裝修管理規定此處不允許搭板;3、《長沙市公安局:關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介紹(信息泄露、隱私)》,解釋可攜帶所持有的證據(線索)自行去轄區派出所報案。我局已督促開發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業主的合理訴求,主動與業主建立良性的溝通機制,積極傾聽業主訴求,維護好客群關系。
經查詢,長沙招商蛇口天青府位于岳麓泉水路與紫荊路交匯處,是由長沙招溪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由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現項目正在銷售,預計2026年9月份交房。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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