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重判”美大兵為何難執行
在案發一年多后,12月初,菲律賓奧隆阿波地方法庭就美國大兵約瑟夫·彭伯頓涉嫌殺害菲變性人珍妮弗·洛德一案作出判決,以“殺人罪”判處彭伯頓有期徒刑6至12年。
盡管彭伯頓殺人證據明確,但在此前庭審過程中,彭伯頓和其辯護律師曾以“正當防衛”為由進行辯護,死者家屬因而擔心這名美國大兵最終將逃脫法律制裁。如今法庭判決明確,彭伯頓在該案中“排除合理懷疑后確定有罪”,并以“殺人罪”判決其服刑至少6至12年。法庭還同時裁決,彭伯頓向洛德家人支付各項賠償金400余萬比索(約合9萬多美元)。正如洛德家人律師維吉·蘇阿萊茲所言:這并非完全的勝利,雖然包含勝利的成分。
這一勝利的確是不完整的。在洛德家人看來,彭伯頓犯的是“謀殺罪”而非“殺人罪”,前者所受到的懲罰要比后者嚴重得多。但法庭認為,彭伯頓將洛德帶回賓館發現真相后,系出于“激情和昏迷”而實施了犯罪行為,并非蓄意謀殺。因此,法庭只以“殺人罪”對彭伯頓定罪。此外,洛德家人提出的巨額精神賠償請求也未獲法庭支持。
與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本案中引起媒體更大興趣的是有關彭伯頓關押地點的判定。彭伯頓案十分特殊,案犯系來菲參加軍事演習的美國大兵。根據菲美1998年簽訂的《訪問部隊協議》,菲有權起訴美國士兵,而美國可以“從罪行發生直至司法程序結束”看管嫌疑人。案發后,彭伯頓先是一度由美軍看管,關押在停泊在蘇比克灣的“佩萊利烏”號兩棲登陸艦上,后來在菲各界壓力下,轉移至菲軍總部阿奎納多軍營一處由集裝箱改建的監所。在這里,名義上彭伯頓由菲軍看管,但在集裝箱監所內部,實際仍由美軍全權負責。
正是由于關押地點的敏感性,此次法官僅作出一個臨時性安排:在菲美政府就關押地點達成協議之前,暫時將彭伯頓關押到菲國家大獄。但即便是臨時性安排,這一判定也意義重大。這意味著菲方行使了司法管轄權,美國大兵將最終在菲國家監獄服刑。洛德家人和菲左派人士對此判定表示歡迎。洛德母親表示,對彭伯頓被關進菲監獄表示欣慰。一貫反對美國在菲軍事存在的菲左派組織“愛國聯盟”則要求,立即實施法庭裁決,將美國大兵關進菲監獄。
但洛德家人們也許高興得太早了。對于那些在菲律賓橫行霸道慣了的美國大兵來說,菲法庭的判決又算得了什么?菲著名人權律師哈里·洛克對媒體透露,12月1日下午,負責看押彭伯頓的12名美國大兵拒絕交出彭伯頓,和前來執行法庭裁決的菲警發生對峙。目前,彭伯頓代理律師已提交書面動議,要求菲對關押地點作出澄清。
看來,判決歸判決,是否能執行還是個未知數。不僅如此,由于法庭判決為初審結果,已經有人擔心今后庭審可能會節外生枝,另生變故,甚至不排除判決結果會被完全推翻。
事實上,人們的擔心不無道理。2005年11月,一名菲年輕女子在蘇比克遭美海軍陸戰隊員丹尼爾·史密斯強奸。菲檢方次月對史密斯提出指控,但美方拒絕將嫌疑人移交菲方。2006年12月,菲法院判處史密斯40年監禁。但史密斯一直躲在美國駐菲大使館內。2009年,案件出現戲劇性轉變,原告撤銷指控,史密斯最終被無罪釋放返回美國。自始至終,犯有強奸重罪的史密斯未在菲監獄服刑一天。
正是由于有前車之鑒,菲左派人士、婦女組織秘書長薩爾瓦多近日在美國駐菲大使館前的集會上發出警告,考慮到《訪問部隊協議》有關罪犯關押權和管轄權的條款十分模糊,“一場規模更大的法律和政治戰役即將來臨”。
看來,圍繞彭伯頓案,菲美政府、民眾之間的較量還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