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左)在庭審中有些激動。京華時報記者周民攝
胡某欲將母親的骨灰埋入父親的墓地,不料認錯墳頭,誤將母親骨灰葬入同村村民周某爺爺、奶奶的墓地內。周某在發現爺爺、奶奶墳墓被人掘開,還被“合葬”他人骨灰盒后,將胡某訴至法院,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昨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宣判。 >>遭遇
原告稱對方起初不認錯
昨天上午9點40分左右,在房山法院竇店法庭,54歲的周某和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另外兩名原告即周某的妹妹沒有出庭。周某身穿褐色皮衣,頭發梳得一絲不茍,表情嚴肅。
63歲的胡某坐在被告席上,他身穿咖啡色皮衣,頭戴黑色鴨舌帽,帽檐壓得很低,幾乎遮住了半張臉。
據了解,原被告雙方都是房山區竇店鎮二街村的村民。
周某三兄妹訴稱,2015年10月16日,胡某將三原告爺爺奶奶的墳墓挖開,將胡某母親杜某的骨灰盒埋葬在其中。周某說,去年10月29日,他和妻子去給爺爺奶奶等先人上墳,不料發現墳頭被人動過,還擺有花圈,花圈的挽聯上寫著“孝子胡某”等字樣。跟周圍村民一打聽,周某得知實情,遂聯系胡某。
“沒想到他根本不承認埋錯骨灰。”周某稱,他曾拉著胡某到墓地現場,指給對方看那里總共有4個墳頭,分別埋著自己的太爺爺太奶奶、爺爺奶奶、父親,還有一個墳頭安葬著另外兩位家人,其中太爺爺太奶奶的墳頭有墓碑。但胡某還是不承認,村委會也多次協調未果。
“直到現在,4個多月過去了,胡某一句道歉都沒有說。你連自家墳頭都找不到,你怎么當兒子的!”周某提高了聲調,情緒激動。“我這個當孫子的連爺爺奶奶的墳頭都看不住。公理何在!我死了怎么跟先人說!我母親因此氣病了!已經臥床不起3個多月!”周某的聲音有些哽咽。
>>表態
被告道歉稱年邁記性差
“我歲數大了,記性不好,當時又著急,沒看清楚,我原本記得我父親就葬在這塊地,后來才發現不對。我承認錯了。”法庭上,胡某一改開庭前的說法,承認錯挖墳地。
胡某稱,他的父親于2010年去世,火化后葬于村里公墓。“當時沒有立碑,因為按照農村的規矩,等母親千古后合葬時才能立碑。”
胡某說,去年10月,他的母親去世。于是他就請同村的鄰居丁某“打坑”開墓。
昨天上午10點,村民丁某出庭作證。“挖墳前,我們先讓胡某挖了幾下,他說確認是他父親的墳地,我們就將墳頭挖開了。”丁某稱,挖開墳墓時,他發現里面埋有兩包尸骨,一包用紅色的布包裹,另一包用黃色的布包裹。
“我當時以為胡某的父親有兩位妻子,這是他前妻的尸骨。”丁某說,坑中空間狹小,他便將其中一包尸骨摞在另一包上面,騰出空間將胡某母親的骨灰盒放入并埋上。
>>訴求
被告將墳恢復原狀賠償10萬
對于胡某和證人的說法,周某非常生氣并質問道:“胡某的父親是火化的,挖出來的應該是骨灰盒才對,你們挖出了兩包尸骨還不知道挖錯了嗎?”
證人丁某稱,當時沒有想那么多。“胡某當時站在我身后,我沒把看到的告訴他。當時要是說一聲就好了。”丁某說。
對此,胡某說:“當時雖然我在跟前,但沒有看清楚,回憶后才覺得不對。這是一個誤會,可以協商解決,錯了就是錯了,我承認。”
周某認為,胡某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導致自己及親屬不能正常地行使祭祀活動,令人不能容忍,嚴重侵害了三原告的人格權,給三原告精神造成巨大痛苦,故要求胡某將其母親的骨灰盒從爺爺、奶奶的墓地里遷走,將該墓地恢復原狀,同時須向三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三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現場
對鞠躬致歉原告不買賬
周某說完,胡某突然起身向周某鞠躬并說了聲“對不起”。他表示,同意在清明節前,將母親的骨灰遷走,精神撫慰金可以協商。
此時,周某突然情緒激動,指著胡某說:“如果我破壞你家祖墳,你能干嗎?我母親為此氣病了,你知道我們家在哪兒,你也認識我母親,可是4個月了,你連看都沒有去看過她。你跟我母親說去。我就是要求法院嚴格審判。”
“你怎么說話呢?”胡某反駁道。眼看雙方就要吵起來,法官及時制止。
昨天上午11點10分,法官宣布休庭,稱將組織雙方進行庭后調解。
>>追訪
民法未明確“祭奠權”
據相關法律人士解釋,中國民法中尚未明確“祭奠權”這一概念,這也是本案原告以“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的原因。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祭奠權”實質上是基于傳統習俗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具有較為豐富的內涵,包括親人死亡情況的知情權、安葬權、墓碑署名權、保持墓碑及墳墓完整權等。據了解,侵害“祭奠權”是對人格權利的一種侵害,一般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害,被侵害一方的訴訟請求往往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索賠。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