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找到反映人之一孫先生,孫先生介紹,此廣場原來是棗莊華星運輸公司(私人公司)作為農村客運使用過一段時間,且使用期間一直為開放式使用未影響到附近商戶經營以及周邊民眾休閑、娛樂、健身。2014年華星運輸公司走后此地一直作為公眾停車場使用,2016年4月初棗莊市公交公司強行架設護欄,在內大搞建設,蓋起了大棚和鐵皮板房。嚴重影響到周圍商戶經營,通行。同時也影響了民眾休閑、娛樂、停車!
此后記者又隨機采訪了幾位附近人,一飯店老板說原來吃飯的可以把車停在里面,現在不讓停了,生意也差了許多。北面從事通訊的曹先生也是滿腹怨言,說門頭都被擋住了,這還叫什么門面房,基本沒有生意可言了,多次向市中區城管局反映,市中城管局表示這個事要找市中區政府,問市中區城管局此地是不是違章建筑,市中區城管局也不告知,只是讓找市中區政府,真不知道市中區城管局到底是政府的城管局還是人民的城管局!遮擋住門頭的還有一家是市中區交通局下屬一科室,一不愿署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公交公司和他們是同屬交通局,但對此事情也表示不妥,確實給附近人帶來了諸多不便。隨后孫先生又向記者出示了棗莊市國土資源局和棗莊市規劃局的信息公開書。棗莊市規劃局文件顯示此地規劃為商城二期的停車場。棗莊市國土資源局文件顯示棗莊市市中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未進行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確認登記。記者隨后來到棗莊市公交公司就此事聯系到分管宣傳的馬主任,馬主任后回復,此地權屬棗莊市市中區住宅開發公司,多年以來,該場地為客運車輛始發、停回車場,并非閑置廣場。目前棗莊市市中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與我公司(市公交公司)簽定了《場地租賃協議》將該場地租賃給我公司,用于城市公交線路車輛停靠及電動車充電場建設,屬于城市基礎性建設設施,因該場地建有充電場,帶有高壓設備,為保證周邊人身安全及公交車輛充電,停靠安全,故須建設圍擋隔離。并未提及此地是否符合規劃。后記者又致電棗莊市公交公司黃經理,黃經理表態這是市中區政府行為,也未提及是否有相關規劃,建設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記者認為,公交便民是好事,但拉圍欄,蓋大棚,怎么也要有相關審批手續,遮擋了商戶經營也要給商戶有個交代吧。媒體會繼續關注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