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邁原副縣長黃照良自述:仕途太順致得意忘形
我出生在海南五指山的一個農村,自幼勤奮讀書,后來,考入海南自治州師專,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就加入了黨組織,后來又取得了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組織上把我這個少數民族干部從基層單位的資料員培養成為正處級副縣長。我用22年的時間奮斗成為主政一方的“父母官”,我還是海南著名少數民族詩人,海南作協四屆理事。按理說,詩歌是凈化人們心靈的語言,而詩人更是人們心靈的救贖者。但有著詩人、副縣長雙重身份的我,心靈不但沒有得到凈化,反而在作詩的同時,更喜歡以權斂財。當我升任澄邁縣副縣長后、手中掌握了實權,便開始有點得意忘形飄飄然了,也逐漸干起了權錢交易的勾當。自詡聰明過人的我真正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讓自己最終走向了人民的對立面,成為了人民的罪人。我對不起黨的培養,也辜負了黨對我們少數民族干部的重視和厚愛。
想當初,自己擔任副縣長利用主管縣國土、海洋等部門的職務便利,暗示并收取包工頭的好處費,幾乎到有恃無恐的地步。孩子上大學、買車、孩子春節回家過年,都成了我受賄的理由,最終讓自己陷入了權錢交易不能自拔的“錢網”之中。
在庭審中,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是自己背離了黨性觀念,背離了做官的基本原則,沒有守住道德底線,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懲罰。當站在被告人席上時,我百感交集,流下悔恨的淚水。我明白,往昔那個風光無限的“縣太爺”和少數民族詩人,已成為歷史。今后的我只能是身陷囹圄而去認真服刑改造。
面對電網高墻、鐵窗牢房,我認真反思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訓。職務犯罪的結果是相同的,只是數額差異而已。我的犯罪與多數案件不同點在于,我的成長經歷特殊,較年輕就擔任領導的職務,仕途太順使得自己得意忘形。
我沒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沒有把黨和人民賦予我的權力用好,而讓權力變成了我犯罪的工具……
當我的雙手被冰涼的手銬鎖住的時候,我才知道從此已失去了自由。從那刻起,我才真正體會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義。這一失足,不僅讓我失去了自由,還毀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傷透了親人的心。希望我的沉痛教訓,能給在職的領導干部們再次敲響警鐘!